CONTENTS
- 1. 妨害公务罪 | 定义

- - 成立要件
- - 主要类型
- 2. 妨害公务罪 | 特殊案例

- - 妨害公务罪处罚程度
- - 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 3. 妨害公务罪 | 应对方法

- 4. 妨害公务罪 | 应对方案

- - 若承认嫌疑?
- - 若否认嫌疑?
- - 若需要相关帮助?
1. 妨害公务罪 | 定义

妨害公务罪是对公务员执行职务过程中妨害其职务的行为予以处罚的犯罪。
具体而言,在公务员合法执行职务时,妨害该职务或以妨害为目的实施的行为即构成妨害公务罪。
成立要件
② 公务员正在合法执行职务的情形
③ 加害人以妨害公务执行为目的实施暴力或胁迫的情形
主要类型
妨害公务罪可能在多种情形下成立,尤其在醉酒状态下发生的情形较多。
| 在醉酒状态下对警察辱骂、施暴的情形
| 在执法过程中抓住警察衣领或推搡的情形
| 拒绝现行犯逮捕并强烈反抗的情形
| 向公务员吐口水或施加物理伤害的情形
| 主张系违法逮捕或执法而大肆闹事的情形
2. 妨害公务罪 | 特殊案例

特殊妨害公务罪
特殊妨害公务罪是指以团体或多人的威力相示,或携带危险物品妨害公务执行时成立的犯罪。
特殊妨害公务致死伤罪
特殊妨害公务致死伤罪是指以团体或多人的威力相示,或在携带危险物品的状态下,为妨害公务员执行职务而施以暴力或胁迫,致使公务员受伤或死亡时成立的犯罪。
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罪
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罪是对为妨害公务员执行职务而告知虚假事实或进行欺骗的行为予以处罚的犯罪。
妨害公务罪处罚程度
| 韩国《刑法》第136条(妨害公务)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 韩国《刑法》第137条(以欺骗手段妨害公务) | |
| 韩国《刑法》第144条(特殊妨害公务) | 加重至刑罚的二分之一 |
致使公务员受伤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致使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
妨害公务罪量刑标准
妨害公务
▷ 有值得酌情考虑的犯罪动机
▷ 心神微弱
▷ 自首
▷ 消极参与
▷ 无刑事处罚前科
▷ 不愿处罚或实质性损害恢复(含提存)
特殊妨害公务致死伤
▷ 死亡结果并非因被告人的直接行为所致的情形
▷ 心神微弱
▷ 自首
▷ 消极参与
▷ 犯罪后进行救护护送
▷ 无刑事处罚前科
▷ 不愿处罚或实质性损害恢复(含提存)
3. 妨害公务罪 | 应对方法
▶ 案件初期应对
收到嫌疑通知后,重要的是不慌张、冷静地掌握案件经过。
应避免不必要的陈述或自白,必要时行使沉默权和拒绝陈述权较为妥当。
应客观记录并保全案发当时的情况及相关证据。
▶ 警察调查阶段
接受警察调查时,比起一味否认,根据事实准确回答更为重要。
需要保持冷静并清晰传达情况的态度。
▶ 审判阶段
在审判中应明确说明事实关系,并积极主张正当事由或量刑减轻要素。
表现出反省的态度并提交请求从轻处理的陈述书也会有所帮助。
必要时应确保周边证人或客观证据,准备提交给审判庭
4. 妨害公务罪 | 应对方案

在妨害公务罪案件中,根据承认还是否认嫌疑,应对策略与结果会有很大差异。
若承认嫌疑?
在承认妨害公务罪嫌疑的情况下,积极的反省与诚恳的态度在量刑上可能会被积极考虑。
首先,向审判庭提交具有真诚态度的反省书十分重要。
反省书中最好包含犯罪经过、当时的心理状态、深切的反省以及为防止再犯的具体计划等。
此外,尝试与被害人和解也可能成为减刑要素,但由于妨害公务罪的被害人是公务员,因公务员身份上的限制或机关政策等原因,和解本身较为困难的情形也很多。
在这种情况下,需要积极准备用于酌情从轻的资料。
若否认嫌疑?
在否认嫌疑的情况下,仅凭单纯的否认并不充分,通过确保客观、具体的证据来证明自己无罪才是关键。
证据收集
应确保案发当时的CCTV影像、车辆行车记录仪、手机拍摄影像等,重建案件经过。
此外,确保周边目击者的陈述也可成为一种方法。
应迅速申请保全所确保的证据,以防被篡改或损毁,必要时作为证据提交给法院。
若需要相关帮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多名在大韩律师协会登记的刑事专门律师,从案件初期起便细致应对。
从警察调查阶段起进行事前模拟,预防不必要的失误,并制定战略性的应对方案。
此外,与自有的证据调查中心协作,通过确保和分析客观证据,彻底保护委托人的权利。
如果您因涉及妨害公务罪而陷入困境,希望您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刑事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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