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商业秘密保护法 | 商业秘密构成条件

- - 非公知性
- - 经济实用性
- - 保密管理性
- 2. 商业秘密保护法 | 商业秘密类型

- 3. 商业秘密保护法 | 处罚标准

- - 处罚幅度
- - 量刑标准
- 4. 商业秘密保护法 |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

- - 查明事实关系
- - 辩论准备
- - 与被害人和解
- 5. 商业秘密保护法 | 如果是被害人

- - 刑事控告
- - 民事程序
- 6. 商业秘密保护法 | 难以自行应对时

1. 商业秘密保护法 | 商业秘密构成条件

商业秘密保护法所称的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经济价值并作为秘密管理的信息。
要构成商业秘密,必须同时满足非公知性、经济实用性、秘密管理性的全部条件。
非公知性
非公知性是指相关信息处于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状态。
具体而言,相关信息未刊载于公开出版物等并一直处于保密状态,普通公众不通过该信息的持有人便无法获取。
但是,向负有保密义务的人提供相关信息,并不影响非公知性条件。
经济实用性
经济实用性是指相关信息应当具有技术或经营方面的价值。
通过该信息能够获得竞争利益,或者获取、开发该信息需要投入相当多的费用或努力时,可以认定其具有经济实用性。
保密管理性
保密管理性是指相关信息应当作为秘密受到维持和管理。
为此,应当通过对信息作出保密标识或告知、限制可接触人员或接触方式、规定保密义务等措施,使人能够认识到该信息在客观上作为秘密受到管理。
2. 商业秘密保护法 | 商业秘密类型

商业秘密是需要保护的重要因素,甚至可以说是推动企业竞争力提升的动力。
商业秘密包括以下类型。
▶ 商业秘密的类型
2. 作为秘密管理的企业特有经营方式
3. 产品及设施设计图、产品生产方法等技术信息
4. 客户名册、主要计划、管理信息等经营信息
此类商业秘密在内部被泄露,或由离职劳动者外泄时,可能引发法律纠纷。
为防止此类情况发生,企业会采取签署保密承诺书、设定禁止在同行业重新就业的期限等多种事先预防措施。
如果因涉嫌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而被企业控告,并接受侦查机关调查,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
3. 商业秘密保护法 | 处罚标准
如果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而被控告,将依据韩国《关于防止不正当竞争及保护商业秘密的法律》受到处罚。
2024年修订的商业秘密保护法加强了刑事处罚,将法人的追诉时效延长至10年,并将罚金刑上限最高提高至原来的3倍。
此外,民事责任也有所加强,故意侵权时可处以最高为损失额5倍的惩罚性损害赔偿。
构成侵犯商业秘密须满足以下条件。
▶ 构成条件
2. 擅自将商业秘密带离指定场所的行为
3. 通过窃取、欺骗、胁迫或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商业秘密的行为
4. 经商业秘密持有人要求删除商业秘密后仍继续持有的行为
处罚幅度
韩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8条 | 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亿韩元以下罚金。
※ 判处罚金刑时,如果违法行为所获财产性利益额的10倍超过5亿韩元,则处利益额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金。 |
量刑标准
▶ 对参与犯罪或犯罪动机有特别值得酌情考虑的事由
▶ 商业秘密未向外泄露且已被收回
▶ 基于间接故意实施犯罪
▶ 心神耗弱
▶ 自首、内部举报,或完整且自愿地交代有组织犯罪的全部情况
▶ 被害人不要求处罚或损害已得到恢复
▶ 消极参与
▶ 疏于管理商业秘密
▶ 真诚悔过
▶ 无刑事处罚前科
4. 商业秘密保护法 | 如果是犯罪嫌疑人
如果因涉嫌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而成为犯罪嫌疑人,不仅法定刑很重,还可能被企业另行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
如果即将接受调查,首先应当仔细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法律所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这一点十分重要。
查明事实关系
需要准确判断自己的行为是否构成侵犯商业秘密;如果构成侵权,还应明确侵权的程度。
收集相关材料、取得证据并制定应对策略十分重要。
自行应对时的注意事项
- 全面取得能够证明自己无犯罪嫌疑的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对话、工作文件等证据
- 认真配合侦查及审判程序,避免情绪化应对
- 必要时及时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辩论准备
在审判过程中,应当主张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犯商业秘密,或者侵权程度较轻。
自行应对时的注意事项
- 准备能够支持否认侵权事实或证明情节较轻的论据和材料
- 充分掌握准备辩论过程中所需的法律知识
- 积极配合侦查机关或法院要求的程序
与被害人和解
可以通过与被害人和解解决民事责任,并降低刑事处罚幅度。
自行应对时的注意事项
- 以书面形式记录和解内容,以防发生法律纠纷
- 和解后仍应妥善保管相关证据和文件
5. 商业秘密保护法 | 如果是被害人
如果因违反商业秘密保护法而遭受损害,迅速且有条理地应对尤为重要。
可以通过刑事控告要求严厉处罚,也可以通过民事损害赔偿请求获得损失赔偿。
此外,在侵权行为仍在持续或可能发生时,可以请求法院禁止或预防该行为。
刑事控告
可以就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向侦查机关提出控告,要求予以刑事处罚。
自行应对时的注意事项
- 取得电子邮件、即时通信对话、已保存文件、监控录像等与侵权有关的全部证据
- 在控告书中具体写明侵权内容、侵权时间、侵权人身份及损害规模等
- 在审判过程中认真配合提交证据、询问证人等程序
民事程序
因故意或过失导致经营利益受到侵害并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侵权人请求损害赔偿。(韩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1条)
此外,如果侵权行为已经发生或存在发生之虞,可以请求法院禁止或预防该行为。(韩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0条)
自行应对时的注意事项
- 取得合同、交易明细、经营记录等能够证明损失规模的证据
- 撰写损害赔偿请求书时,具体、明确地说明受损情况
- 在期限内准确准备并提交法院所需文件
6. 商业秘密保护法 | 难以自行应对时

本法律法人以多类企业刑事案件数据为基础,针对商业秘密保护法相关案件的复杂争议点和不同情况,迅速而细致地采取应对措施。
本法律法人设有紧急应对体系,可迅速处理案件,并由1~20名刑事律师组成专项组,在针对具体案件制定定制化策略后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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