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结婚移民 | 取得国民配偶身份

- 2. 结婚移民 | F-6的概念与条件

- - 外国人邀请程序
- - 国际结婚指导课程
- 3. 结婚移民 | 确认维持婚姻的要件

- - 韩国配偶的收入要件
- - 居留资格的维持与更新
- - 变更原有居留资格
- 4. 结婚移民 | 取得永住居留资格与归化

- - 因婚姻的简易归化
- - 归化许可的限制·取消
- - 取得国籍之后的家庭关系登记
- 5. 结婚移民 | 保护邀请人与移民者双方的权利

1. 结婚移民 | 取得国民配偶身份
结婚移民通常是指外国人与韩国国籍者(或在韩国停留的外国人)结婚后,得以在大韩民国停留的居留资格程序。
韩国在《出入境管理法》《国籍法》《家庭关系登记法》等法律中,对结婚移民作出了相关规定。
结婚移民者作为韩国社会的多文化成员,往往以取得大韩民国国籍为目标,并会经历居留资格延长、永住权申请、归化等多项法律程序。

2. 结婚移民 | F-6的概念与条件
根据《出入境管理法》,在长期居留资格中,结婚移民签证(F-6)是签发给与韩国人结婚的外国人的代表性居留资格。
其签发要件包括是否维持实质性婚姻关系,以及经济能力、居住要件、结婚事实证明等。
持有结婚移民资格者在求职、就业方面不受限制,停留满2年以上后,还可申请变更为永住资格。
不过,为防止仅以移民为目的的假结婚,审查有所加强;若并非初婚而是再婚,或年龄差距过大、事先交往期间较短,有时还会要求提交额外材料并进行深入面谈。
签证签发后,婚姻生活的真实性仍须持续维持。
若婚姻关系破裂或被查出为假结婚,签证延长可能不被许可,或居留资格可能被剥夺。
外国人邀请程序
为实现结婚移民,外国人要取得以结婚同居为目的的签证,需要配偶的邀请。
此时,邀请人成为该外国人的身份担保人。
若申请签证的外国人来自特定国家(中国、越南、菲律宾、柬埔寨、蒙古、乌兹别克斯坦、泰国),邀请人须修完国际结婚指导课程,并需填写该结业编号后申请签证签发。
国际结婚指导课程
国际结婚指导课程是韩国配偶一方为提高对将通过结婚移民来到韩国的外国配偶的理解度而修读的教育课程。
- 介绍与国际结婚相关的当地国家制度、文化及礼节
- 结婚签证的签发程序与审查标准
- 其他人权教育等
但若曾在外国配偶的国家居住6个月以上并交往,或外国配偶一方曾以长期居留资格在韩国合法停留期间交往等情形,则免于修读该课程。
3. 结婚移民 | 确认维持婚姻的要件

出入境主管部门会向申请结婚移民签证的外国人及其邀请人确认以下事项。
韩国配偶的收入要件
以与外国配偶结婚同居等为目的进行邀请的人,其以过去1年为基准的年收入须达到以下相应金额以上。
区分 | 2人家庭 | 3人家庭 | 4人家庭 | 5人家庭 | 6人家庭 | 7人家庭 |
收入标准 | 23,595,948 | 30,152,118 | 36,586,638 | 42,649,152 | 48,388,830 | 56,930,568 |
居留资格的维持与更新
结婚移民之后,若想超过所定居留期间继续停留,取得居留期间延长许可即可。
此时提交护照、外国人登录证、居留地证明材料、婚姻关系证明书、可证明子女抚养的材料等即可。
若因家庭暴力、性暴力犯罪、虐待儿童犯罪、人口买卖等遭受损害而正在进行权利救济程序,则在该救济程序结束前,居留期间延长将获得许可。
变更原有居留资格
若想将原有居留资格变更为结婚移民资格,提出居留资格变更许可申请即可。
4. 结婚移民 | 取得永住居留资格与归化
持有结婚移民资格的外国人在结婚满2年后,可通过归化程序取得大韩民国国籍。
当然,若希望保留本人国籍,也可变更为接近大韩民国国民身份的永住(F-5)资格。
不过,在下列情形下,永住资格的授予会受到限制。
- 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被宣告监禁以上实刑,且执行终了或免除后未满5年
- 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被宣告监禁以上刑罚的缓刑后未满5年
- 因违反《出入境管理法》等被宣告罚金刑并缴纳后未满3年
- 自无签证入境、违反入境审查之日起未满5年
- 最近5年内违反《出入境管理法》3次以上
- 在强制驱逐令后出境,之后未满7年
- 在出境命令后出境,之后未满5年
因婚姻的简易归化

结婚移民者通过因婚姻的简易归化取得大韩民国国籍。
若为成年人,具备法令规定的品行端正要件,并具有维持生计的能力,则可依据以下对象要件获得归化资格。
- 与韩国人结婚 + 维持婚姻关系2年以上并在韩国居住
- 与韩国人结婚满3年 + 在韩国居住1年以上
- 与韩国人结婚后配偶死亡、失踪,但在韩国居住相当期间
- 抚养与韩国人结婚后出生的未成年子女
归化许可的限制·取消
若外国配偶一方满足要件,则通过面试及韩语能力、社会适应度评估等审查归化许可。
不过,经犯罪经历查询与身份查询等,归化许可可能不予批准。
归化许可申请人若不符合归化要件,或在综合评估中得分不足60分、在面试审查中被判定为不合格,则无法获得归化许可。
此外,即使已通过结婚移民等取得大韩民国国籍,若其取得国籍的原因被认定为无效或被取消,归化许可也可能被取消。
取得国籍之后的家庭关系登记
获得归化许可后,即被认定为取得韩国国籍,须在管辖的家庭关系登记机关(区厅等)办理家庭关系登记簿的编制。
取得国籍后,须在1年内放弃外国国籍或作出不行使外国国籍的宣誓。
特别是正维持婚姻关系的婚姻归化许可者,可作出不行使外国国籍的宣誓。
5. 结婚移民 | 保护邀请人与移民者双方的权利

在与结婚移民相关,发生如居留资格变更、归化取消的申辩、因外国配偶失踪等引起的国际离婚这类纠纷时,应准备以下证明材料并获得各项支持。
结婚移民者是韩国社会的重要成员。
不过,在韩国居留资格及取得国籍的过程中所要求的法律要件并不简单。
特别是当外国配偶陷入非法滞留状况,或因配偶失踪等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等例外情形发生时,仅凭个人独自解决可能存在困难。
这种情况下,应尽快寻求法律专家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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