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保险公司诉讼 | 定义

- 2. 保险公司诉讼 | 主要类型

- - 保险金请求诉讼
- - 保险合同无效确认诉讼
- - 损害赔偿诉讼
- - 保险诈骗相关刑事程序应对
- 3. 保险公司诉讼 | 纠纷调解方法

- - 韩国金融监督院纠纷调解
- - 韩国消费者院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
- - 邮政储蓄及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
- 4. 保险公司诉讼 | 民事诉讼程序

- - 和解劝告决定制度
- - 民事调解程序概述
- 5. 保险公司诉讼 | 准备方法

- - 发送内容证明邮函
- - 审查保险合同及相关资料
- - 整理诉讼请求及请求原因
- 6. 保险公司诉讼 | 主要争议

- 7. 保险公司诉讼 | 应对方法

1. 保险公司诉讼 | 定义
保险公司诉讼,是指为解决围绕保险金支付而发生在保险公司与投保人或受益人之间的法律纠纷所提起的民事诉讼。
主要在保险公司拒绝或延迟支付保险金,或支付金额低于约定金额时提起。
保险公司与一般企业一样以营利为目的,并负有管理赔付率的义务。
因此,保险公司在支付保险金的过程中往往采用较为保守的审核标准,由此经常与希望领取保险金的投保人发生利益冲突。
尤其是近年来,随着保险诈骗成为社会问题,保险公司的审核标准进一步收紧,在此过程中,正当的保险金请求也遭到延迟或拒绝的案例日益增多。
在这种情况下,保险金请求人可以选择的应对手段就是提起保险公司诉讼。
2. 保险公司诉讼 | 主要类型

保险公司诉讼可根据纠纷性质分为多种类型。
保险金请求诉讼
这是最常见的保险公司诉讼类型。投保人请求支付保险金后,如果保险公司拒绝支付或仅支付部分金额,投保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请求支付保险金。
保险合同无效确认诉讼
如果保险公司以订立合同时违反告知义务等为由,主张保险合同无效并拒绝支付保险金,投保人可以提起无效确认诉讼,请求确认合同有效。
损害赔偿诉讼
保险公司因故意或过失延迟或拒绝支付保险金,并在此过程中给投保人造成损失时,还可以另行提起损害赔偿诉讼。
保险诈骗相关刑事程序应对
在请求保险金的过程中,如果因涉嫌保险诈骗而进入刑事程序,可能需要在应对该程序的同时,在民事程序中主张支付保险金,从而形成复合性程序。
3. 保险公司诉讼 | 纠纷调解方法

提起保险公司诉讼前,可以先通过韩国金融监督院、韩国消费者院等机构尝试调解纠纷。
韩国金融监督院纠纷调解
▶主管机构:韩国金融监督院金融纠纷调解委员会
▶纠纷调解申请方法
-受理渠道:金融民愿中心(互联网、邮寄、传真、现场访问)
-必填事项:申请人信息、对方保险公司、纠纷要点(按照六何原则说明)
▶调解程序
提出民愿 → 受理后短信通知
调查及要求提交资料
提出和解建议 → 未履行时提交调解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提出调解方案 → 20日内决定是否接受
双方接受时,产生与“诉讼和解”相同的效力
▶注意事项
-申请前提起诉讼时,可以省略调解程序
-2,000万韩元以下的一般金融消费者纠纷,在提出调解方案前禁止提起诉讼(有例外)
-正在诉讼中的案件可以中止调解程序
韩国消费者院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
▶主管机构:韩国消费者院消费者纠纷调解委员会
▶调解对象:保险公司与消费者之间的纠纷(可以申请消费者损害救济)
▶调解程序
受理民愿(使用咨询中心)
提出和解建议(30日内未达成和解时提交委员会)
调解委员会拟定调解方案(通常为30日,可以延长)
当事人接受时,产生“诉讼和解”的效力
15日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自动接受
邮政储蓄及保险纠纷调解委员会
▶调解对象:与邮政储蓄及保险有关的合同、支付、解除、条款解释等纠纷
▶调解程序
受理申请 → 决定是否提交会议
已向法院提起诉讼、无实际利益等情况下,可以省略会议
可以要求补正
审议及调解(60日内)
通知调解方案及结果
双方当事人接受时产生效力
4. 保险公司诉讼 | 民事诉讼程序

通过韩国金融监督院、韩国消费者院等外部机构进行的纠纷调解未能成立时,可以提起保险公司诉讼以获得权利救济。
和解劝告决定制度
法院在正式宣判前,无须另行指定调解日期,也可以在争点整理程序或法庭辩论程序中作出和解劝告决定。
当事人未对该决定提出异议时,该决定具有与诉讼和解相同的效力,可作为迅速解决简单纠纷的手段。
民事调解程序概述
还可以通过韩国法院的民事调解程序解决纠纷。
民事调解可以由一方当事人向法院申请调解,或由正在审理案件的法官依职权将案件提交调解而启动。
当事人达成协议后,将制作调解笔录,该笔录具有与诉讼和解相同的法律效力。
但如果当事人未能达成协议、法院认为协议内容不适当,或被申请人未在调解日期出席,法院可以依职权作出替代调解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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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保险公司诉讼 | 准备方法
提起保险公司诉讼前,通常需要经过以下程序和准备过程。
发送内容证明邮函
第一步是向保险公司发送正式请求支付保险金的内容证明邮函。
在此过程中,可以再次确认保险公司的立场,有时纠纷也会通过友好和解而终结。
和解过程中可能包含不提起诉讼协议条款,因此必须审查该条款是否会从根本上阻却日后提起诉讼,并以获得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为宜。
审查保险合同及相关资料
为判断是否属于可以请求支付保险金的事项,应先仔细分析保险合同、保险条款、保险金请求书、诊断证明、事故经过说明书等相关资料。
尤其是保险条款中的特殊条款或免责事项经常成为争议焦点,因此需要谨慎审查。
整理诉讼请求及请求原因
提起诉讼时,应当明确整理诉讼请求(保险金请求金额)和请求原因(保险金支付义务产生的原因)。
在此过程中,需要综合考虑合同类型、保险事故性质、保险条款解释等因素。
6. 保险公司诉讼 | 主要争议
与一般民事诉讼不同,保险公司诉讼涉及保险法、保险条款解释、违反告知义务、因果关系认定等特殊法律争议。
主要争议如下。
▶是否违反告知义务
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负有向保险公司告知重要事项的义务。
如果遗漏相关事项或作出虚假告知,保险公司可以解除合同或拒绝支付保险金。
但有时即使只是单纯错误或轻微事项,并不构成违反告知义务,保险公司也会据此主张解除合同,因此判断该解除在法律上是否正当十分重要。
▶是否存在免责事由
保险条款中载明了限制支付保险金的免责事由。
例如,故意造成的事故、饮酒状态下发生的事故等均被规定为典型的免责事由,是否符合这些事由会对保险金支付与否产生重大影响。
▶因果关系及保险事故是否发生
保险事故是否实际发生,以及该事故与疾病或损失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均可能成为争议焦点。
这尤其常见于疾病保险或意外伤害保险,也有许多情况需要进行医学鉴定。
▶保险条款解释
保险条款通常是由保险公司单方面拟定的标准合同,对于缺乏相关知识的一般人而言,部分内容可能较难理解。
因此,有必要在专业人士的协助下,审查保险条款是否仅被作出有利于保险公司的解释。
7. 保险公司诉讼 | 应对方法
为有效应对保险公司诉讼,应完整收集保险合同、保险条款、保险金请求文件、诊断证明、事故经过说明书、医院记录等相关资料。
尤其是合同和保险条款,是判断是否应当支付保险金的核心依据,因此即使只能取得副本,也必须妥善留存。
此外,保险金请求权以及保险费或积存金返还请求权如果3年内不行使,保险费请求权如果2年内不行使,均会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请求可能因超过时效而被驳回,因此需要尽快采取措施。
本所由办理过众多保险公司诉讼案件的民事专业律师与保险专业律师协作,应对相关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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