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概念与目的

- - 企业破产的目的
- 2.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申请资格

- - 申请人与管辖法院
- 3.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程序

- - 破产申请受理及审理
- - 破产宣告及通知
- - 债权人会议及调查期日
- - 分配及程序终结
- 4.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提交材料

- - 破产申请书
- - 附加材料(通用)
- - 债权人申请时需额外提交的材料
- - 由代理人申请时
- 5.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所需费用

- - 印花费
- - 送达费
- - 预缴款(如适用)
- 6.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制定策略

1.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概念与目的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是指企业所持资产已无法清偿全部债务时,由韩国法院宣告破产,对法人财产进行清算并公平分配给债权人的程序。
企业破产的目的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制度旨在保障债权人之间平等受偿,并通过清理难以重整的法人,防止不必要的损失进一步扩大。
同时,法人的代表人或相关人员可通过法律清理谋求新的开始。
2.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申请资格
凡处于支付不能或资不抵债状态的法人,均可申请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除韩国《商法》规定的公司等营利法人外,非营利法人也可成为申请对象,且不受债务种类(贷款、信用卡欠款、工资、税款等)或金额规模限制。
申请人与管辖法院
法人的董事、无限责任股东、清算人等,即使不是代表人,也可申请破产。
法人处于支付不能或资不抵债状态时,债权人也可申请破产。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申请应向管辖法人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破产庭(或收件窗口)提交。
申请书应提交至管辖法人总公司所在地的地方法院破产庭(或收件窗口)。
3.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程序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申请受理后,韩国法院将依照以下程序判断是否宣告破产,之后进行财产清算及向债权人分配的程序。
破产申请受理及审理
▪ 申请书受理后的审查
法院可仅依据已提交的材料宣告破产,必要时也可传唤债务人及债权人亲自到庭接受询问。
▪ 处理期限
由债务人亲自申请时,通常会在1至2个月内决定是否宣告破产,具体期限可能因案件复杂程度而有所变化。
破产宣告及通知
法院宣告破产时,还将同时确定以下事项,并通知债务人、债权人等利害关系人。
• 债权申报期限及地点
• 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调查期日
债权人会议及调查期日
宣告破产后,法院将指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及债权调查期日。
在该程序中,破产管理人将向法院及债权人报告迄今完成的工作和今后的计划。
▪ 报告财产变现进展
破产管理人将说明调查、处分债务人财产并将其变现的结果。
▪ 说明债权明细审查结果
报告对债权人所申报债权的存在与否、金额及优先顺序等内容的审查结果。
▪ 说明分配预期及后续日程
根据目前已取得的财产,说明工资、退休金、税款等优先债权的清偿计划,以及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的可能性。
分配及程序终结
▪ 优先清偿财团债权
工资、退休金、税款、公共保险费等财团债权将获得最优先清偿。
▪ 破产债权分配
如有剩余财产,将按照债权金额比例向普通债权人进行分配。
▪ 结算报告及程序终结
破产管理人结束工作后,将通过债权人会议进行结算报告;法院作出程序终结决定后,破产程序即告结束。
4.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提交材料

申请企业破产时,须随申请书一并提交各类附属材料。
部分材料可能因申请人的身份(债务人或债权人)而有所不同,因此事先认真准备十分重要。
破产申请书
破产申请书中必须记载以下事项。
• 代表人姓名
• 申请请求及原因
• 公司的经营目的及经营状况
• 股份或出资份额总数、注册资本、资产及负债等财产状况
• 正在进行的法律程序或处分事项(以已掌握的范围为限)
• 债权人提出申请时的债权金额及其原因
• 案件标识、附加材料目录、填写日期及管辖法院
• 申请人或代理人署名、盖章
附加材料(通用)
• 公司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
• 关于申请破产的董事会会议记录
• 公司章程及公司介绍手册、股东名册、组织一览表
• 就业规则、退休金规定、集体协议、员工名册、工会相关资料
• 最近3年的决算报告、比较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
• 最近编制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清算资料等)
• 不动产及动产清单、登记簿副本、登记原簿等
• 应收账款、公司债券、担保物清单
• 与正在进行的诉讼、拍卖、财产保全及行为保全相关的资料
• 子公司、关联公司的登记事项全部证明书及决算资料
债权人申请时需额外提交的材料
• 证明债权存在的材料
-> 汇票、支票、合同、公证书、应收账款账簿等
• 证明支付不能状态的材料
-> 已作退票处理的汇票、支票,银行停止交易证明等
由代理人申请时
• 授权委托书及印鉴证明书
※ 但即使由非代表人的代理人提出申请,在询问期日也必须由代表人本人到庭。
5.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所需费用

申请企业破产时,需要支付印花费、送达费、预缴款等费用。
费用可能因申请人的身份(债务人或债权人)而有所不同,请参考以下内容。
印花费
这是须贴于破产申请书上的政府收入印花票费用。
▪ 由债务人(法人)申请时:1,000韩元
▪ 由债权人申请时:30,000韩元
在法院内的银行或邮局购买政府收入印花票后,须用胶水将其粘贴在申请书上并提交。
送达费
这是法院向各债权人送达相关材料所需的费用。
▪ 基本送达费:204,000韩元
▪ 额外送达费:债权人人数 × 5,100韩元 × 3
须向法院内的银行缴纳送达费,并在提交申请时一并提交《送达费缴纳单》。
预缴款(如适用)
法院经审理认为有必要正式推进破产程序时,可通过预缴命令要求缴纳相关款项。
预缴款用于支付财产变价、行使否认权等破产管理人开展工作所需的费用。
收到预缴命令后,如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申请可能被驳回,因此需要注意。
预缴款金额根据案件性质及财产规模分别计算。
6.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 | 制定策略

企业破产(法人破产)不仅是清理法人债务的程序,也是帮助企业在财务困境中为重新开始做好准备的重要制度。
但由于程序复杂,并涉及多种法律和财务争议,因此专业法律协助不可或缺。
虽然也可以自行办理,但从法人财产调查、债权人管理到复杂材料的准备及法院应对,均需要系统且有策略的处理方式。
因此,需要以下分阶段法律协助。
▷ 整理企业财产及债权明细
▷ 编制申请书及附加材料
▷ 应对后续诉讼、刑事责任等衍生可能性
本法律法人凭借多年积累的企业破产经验,细致协助企业尽可能迅速、稳妥地完成程序。
此外,重整及企业重整、破产律师与税务师、会计师紧密协作,同时谋求改善企业财务结构并解决法律问题。
本法律法人系统协助企业破产程序,并为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取得最佳结果而竭尽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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