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投资移民(EB-5) | 面向投资者的移民项目

- 2. 投资移民(EB-5) | EB-5类别的概念与沿革

- - 区域中心制度的引入与发展
- 3. 投资移民(EB-5) | 投资移民资格条件

- - 投资金额要求
- - 资本资格
- - 就业创造要求
- 4. 投资移民(EB-5) | 申请程序与修订事项

- - EB-5类别改革与诚信法案的主要内容
- 5. 投资移民(EB-5) | 准备时的注意事项

1. 投资移民(EB-5) | 面向投资者的移民项目

投资移民(EB-5)是韩国投资者为拓展全球业务、建立稳定的居住基础及满足子女教育需求而考虑取得美国永久居留权时,可列为优先选项的移民项目。
投资移民(EB-5)以相对明确的资格条件和创造就业岗位这一实质性条件为基础,无需经过劳工认证(Labor Certification)程序即可取得永久居留权,因此作为切实可行的替代方案而受到关注。
2022年3月15日,拜登总统签署《投资移民(EB-5)改革与诚信法案》(EB-5 Reform and Integrity Act),强化了原有项目的资格条件,并引入新的监管措施和诚信标准,提高了项目的透明度与可信度。
本文将全面介绍投资移民(EB-5)项目的概念、主要条件、程序、投资类型、近期修订事项,以及申请人在办理移民时必须留意的注意事项。
2. 投资移民(EB-5) | EB-5类别的概念与沿革
EB-5项目(Employment-Based Fifth Preference Category)属于美国职业移民签证就业类的最后一个优先类别。
外国投资者可以通过1)向美国境内的新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投入不低于规定金额的资本,并以此2)创造达到规定标准的美国劳动者全职就业岗位(Full-Time Employment),从而取得永久居留权。
该制度在为外国投资者本人及其家属(配偶及未满21周岁的未婚子女)提供在美国永久居住和从事经济活动机会的同时,旨在通过为美国当地社会创造就业岗位并引入资本,最大限度地发挥经济带动效应。
区域中心制度的引入与发展
自1992年起作为试点项目引入的区域中心(Regional Center)项目,旨在由按特定地区获得批准的机构招募投资者,将资本集中投入大型项目,并使直接就业以及伴随经济效应产生的间接就业均可获得认可。
此后,2022年有关EB-5类别的改革与诚信法案在延长区域中心项目、将2027年9月30日定为新的截止日的同时,为加强诚信、会计透明度和监督,新设了严格的报告义务及资金管理标准。
3. 投资移民(EB-5) | 投资移民资格条件

投资移民(EB-5)投资者必须投资于符合以下条件的新商业企业(New Commercial Enterprise)。
投资金额要求
投资者必须满足投资时点适用的最低投资金额要求。
提交请愿书日期 | 标准最低投资金额 | 目标就业地区投资金额 |
2022年3月15日以后 | $1,050,000 | $800,000(包括基础设施) |
可被认定为目标就业地区(Targeted Employment Area,TEA)的地区包括农村地区或高失业率地区。
高失业率地区的失业率须达到全国平均水平的150%或以上;农村地区是指位于大都市统计区(MSA)以外,或者人口低于20,000人的地区。
此外,今后的投资金额将依消费者价格指数(CPI)按5年周期调整,首次调整自2027年1月1日以后适用。
资本资格
投资资本可以是投资者能够拥有并管理的现金、实物资产、个人资产等,并按照美元计价的公允市场价值进行评估。
但以下资本不具备资格。
- 通过非法手段(犯罪活动等)取得的资产
- 通过投资企业与投资者之间的债权、可转换公司债、贷款等筹集的资本
- 以保证收益为担保的资本
- 以偿还权为担保的资本(但允许由企业自主行使的回购选择权)
投资者有责任证明资本的合法来源及所有权,必要时也可包括部分付款承诺票据等。
根据《投资移民(EB-5)改革法》,每个财政年度均会将一定比例的投资移民(EB-5)签证提供给符合资格并投资于特定领域的移民。
- 农村地区:20%
- 高失业率地区:10%
- 基础设施项目:2%
就业创造要求
投资者必须通过投资企业,至少直接为10名符合资格的员工创造全职岗位(每周至少工作35小时)。
[就业类型]
- 直接就业:企业与员工之间直接成立雇主与雇员关系
- 间接就业:因项目的经济带动效应而在外部产生的就业
- 困难企业:企业经营陷入困境时,维持现有就业岗位也视为创造就业岗位(连续2年处于亏损状态,亏损额达到净资产的20%以上)
- 就业对象资格: 美国公民、永久居民或可合法工作的非公民移民(不包括投资者本人、配偶、子女及持非移民身份者)
4. 投资移民(EB-5) | 申请程序与修订事项
①提交I-526/I-526E请愿书
单独投资者提交I-526,区域中心投资者提交I-526E。
获得批准平均可能需要2年以上。
②申请签证或调整身份
I-526获批后,居住在海外的申请人通过DS-260申请移民签证,在美国境内居留的申请人则通过I-485(调整身份)将身份变更为有条件永久居民。
有条件永久居留权的有效期为2年。
③提交I-829解除条件请愿书
在有条件永久居留权到期前90日内提交I-829,申请解除条件。此后将获得正式永久居留权。
EB-5类别改革与诚信法案的主要内容
有关EB-5类别的改革与诚信法案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 强化区域中心的报告义务,并新设审计义务
- 加强对投资者资产来源的核验
- 为确保项目透明度,规定由第三方机构开展审计的义务
- 优先向目标就业地区及基础设施项目分配签证(农村地区20%、高失业率地区10%、基础设施项目2%)
- 未使用的签证结转1年,2年后转回普通EB-5签证
5. 投资移民(EB-5) | 准备时的注意事项

投资移民(EB-5)投资者必须全面了解美国移民局的法律规定和政策,并遵守资本资格、创造就业岗位、申请程序以及近期修订法律的诚信标准等全部要求。
近期,因投资移民诈骗而受害的案例也屡有发生,因此必须与值得信赖的移民律师及经认证的区域中心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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