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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撤销婚姻

撤销婚姻诉讼 | 因亲子关系不一致提起的撤销婚姻诉讼及精神损害赔偿部分获准

委托人为提起撤销婚姻诉讼而寻求本法人的协助,希望撤销与妻子之间的婚姻。
离婚专业律师提交了请求撤销婚姻的起诉状。

CONTENTS
  • 1. 撤销婚姻诉讼 | 案件内容
  • 2. 撤销婚姻诉讼 | 概念及提起要件
  • 3. 撤销婚姻诉讼 | 离婚专业律师的协助内容
    • - 诉讼结果
  • 4. 撤销婚姻诉讼 | 撤销婚姻与无效的区别
    • - 法律应对要点

1. 撤销婚姻诉讼 | 案件内容

这是一则委托人为提起撤销婚姻诉讼而需要离婚专业律师协助的事例。

委托人通过网络游戏结识了一名女性并持续交往,期间对方告知怀孕事实并要求结婚。

委托人相信孩子是自己的亲生子女而决定结婚,办理结婚登记后作为正式夫妻开始共同生活。

然而结婚后不久,委托人在妻子的手机中发现了其在婚前与其他男性保持不正当关系的迹象。

察觉到异常的委托人通过专业机构进行了亲子鉴定,结果显示出生的孩子并非其亲生子女,亲子关系不一致。

对此,委托人认为妻子利用怀孕事实故意诱导结婚,遂以韩国《民法》上属于欺诈婚姻的事由(《民法》第816条第3项)为依据提起了撤销婚姻诉讼

撤销婚姻诉讼 | 案件内容

2. 撤销婚姻诉讼 | 概念及提起要件

所谓撤销婚姻诉讼,是指针对不具备法律要件,或存在欺诈、胁迫等重大瑕疵的婚姻,使其效力向将来消灭的程序

韩国《民法》第816条规定,在下列情形下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 当事人未满18周岁的情形

· 未成年人或受成年监护的人未经同意结婚的情形

· 近亲结婚或姻亲之间结婚的情形

· 有配偶者再次结婚的情形

· 配偶一方存在无法继续夫妻生活的恶疾或重大事由的情形

· 因欺诈或胁迫而作出结婚意思表示的情形

撤销婚姻以结婚当时对婚姻的本质性意思存在重大缺陷为前提,在本案中,妻子虚假告知怀孕事实以诱导结婚的行为被认定为决定性的欺诈行为。

撤销婚姻诉讼原则上须经过家庭法院的调解程序,调解不成立时则转入正式诉讼(《家事诉讼法》第50条)。

撤销婚姻的判决确定后,婚姻虽向将来消灭,但已出生的子女仍保持婚生子女的法律地位。

3. 撤销婚姻诉讼 | 离婚专业律师的协助内容

委托人在心理上受到极大冲击的状态下委托了案件,承办律师设计了将撤销婚姻与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合并的诉讼策略。

· 提交撤销婚姻及精神损害赔偿请求的起诉状
离婚专业律师以韩国《民法》第816条第3项为依据,以“因欺诈而形成结婚意思的情形可以撤销婚姻”为宗旨,提出了请求作出撤销婚姻判决并支付3,000万韩元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请。

· 收集亲子关系不一致的证据并提交法院
离婚专业律师为证明并非亲生子女,将基因鉴定书(检验报告书)作为证据提交,并逻辑性地说明了该结果与结婚当时的欺骗行为存在直接关联。

· 构建欺诈婚姻的举证逻辑
离婚专业律师强调,妻子在推定受孕时期前后与多名男性存在不正当行为,却隐瞒该事实、欺骗委托人以至结婚。

律师主张,这被评价为引发对婚姻重大错误认识的欺骗行为,属于韩国《民法》第816条第3项规定的欺诈婚姻事由。

· 提交不正当行为的证明材料
将妻子与多名男性的KakaoTalk对话内容、消息截图、通话记录等数字证据连同取证分析结果一并提交,客观地证明了不正当行为。

· 精神损害赔偿请求
离婚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因妻子的行为遭受了相当程度的精神痛苦,请求了3,000万韩元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诉讼结果

法院综合提交的证据与陈述,认定妻子虚假告知怀孕事实并诱导结婚。

因此,法院认为该婚姻属于因欺诈而成立的婚姻,符合韩国《民法》第816条第3项,作出了支持撤销婚姻的判决

此外,法院部分认定了委托人因妻子的不正当行为及虚假陈述所受的精神损害,命令支付部分精神损害赔偿金

由此,委托人获得了撤销婚姻的判决及精神损害赔偿部分获准的裁判,得以了结案件。

4. 撤销婚姻诉讼 | 撤销婚姻与无效的区别

撤销婚姻诉讼 | 撤销婚姻与无效的区别

区分

婚姻无效

撤销婚姻

含义

完全不满足法律上婚姻成立要件的情形

结婚当时存在瑕疵,但对已经成立的婚姻由法院判断使其消灭

效果

婚姻视为自始不成立(具有溯及效力)

婚姻向将来消灭(无溯及效力)

子女地位

视为非婚生子女

保持婚生子女的地位

示例

近亲结婚等

欺诈婚姻、胁迫婚姻、重婚、未经同意的未成年人婚姻等

法律应对要点

撤销婚姻诉讼不能仅凭“后悔结婚”这一情由提起。

必须符合韩国《民法》规定的法定事由,并需要能够证明该事由存在的客观证据。

· 证明结婚当时存在欺诈、胁迫

· 确认结婚动机中的不正当行为或虚假事实

· 收集亲子鉴定、短信、KakaoTalk等数字证据

· 审查婚姻后是否尚未经过一定期间

特别是欺诈婚姻、胁迫婚姻的情形,自知悉欺诈之日或摆脱胁迫之日起经过3个月后便无法提出撤销请求,因此需要迅速的法律应对。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如下专业体系,对撤销婚姻诉讼进行系统性应对。

· 离婚专业律师:由具有丰富撤销婚姻、离婚诉讼经验的律师制定诉讼策略

· 证据调查中心:核验KakaoTalk、短信、通话记录等数字证据的真伪及法律效力

· 数字取证中心:复原已删除的消息、图像、日志数据以证明事实关系

· 民事专业律师:就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核定、财产分割、亲子关系相关诉讼提供并行支持

如此,大倫通过结合法律、证据与技术的一站式应对体系,以迅速而准确地解决撤销婚姻诉讼为目标

如果在结婚过程中真相被歪曲,敬请通过🔗预约法律咨询收集证据,并与专家一同迅速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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