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为常习盗窃辩护而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详细案件经过
- 2. 刑事专业律师为常习盗窃辩护提供的协助

- - 损害恢复及和解推进
- - 强调真诚的悔过态度
- - 心理因素及治疗必要性的说明
- 3. 常习盗窃案件结果,“缓刑”

- 4. 常习盗窃的成立要件与处罚幅度

- - 处罚幅度
- - 常见问题
- 5. 常习盗窃,如需辩护

1. 为常习盗窃辩护而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被指涉嫌常习盗窃的委托人,因辗转于便利店和生活用品店,多次未结账便将商品带走而接受了调查。
由于此前已有因同类事件被举报的记录,适用常习盗窃的可能性较高,在担心被判处实刑的情况下,委托人请求了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详细案件经过
前来咨询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表示,自己近期失业,长期承受经济与心理上的困难,反复出现冲动之下拿起物品便走出店铺的行为。
部分事件被店内闭路电视(CCTV)完整拍摄,且受害店铺涉及多处,受损规模不小。
在听到若适用常习盗窃罪名则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较高的说明后,委托人意识到案件可能变得更为重大,感到不安。
为此,为系统性地进行初期应对,委托人前来请求了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2. 刑事专业律师为常习盗窃辩护提供的协助
委托人在多家店铺反复发生盗窃行为,其中部分通过闭路电视(CCTV)影像得到明确确认,被判定为常习犯的可能性较高。
此外,受害店铺众多导致受损规模大、和解难度高,以及因过去的冲动控制问题使得犯罪动机与经过未能得到充分说明,均为主要争点。
刑事专业律师考虑到这些因素可能导致被判处实刑,设计了如下辩护策略。
损害恢复及和解推进
刑事专业律师亲自核实受害店铺,梳理受损规模与诉求,并迅速完成了全额赔偿与和解。
对于表明不希望处罚意思的店铺,取得确认书并提交侦查机关,彻底做好了资料整理。
在审判中,强调了损害已实质性得到恢复,以及委托人积极履行了责任这一点。
强调真诚的悔过态度
刑事专业律师不仅止于提交悔过书,还指导委托人制定了防止再犯的具体计划。
取得了心理咨询中心登记、压力管理项目参与、日常管理记录等客观的践行资料,并提交给了审判部。
这些资料被用作展示委托人再犯风险较低、正为结构性改善而努力这一点的核心依据。
心理因素及治疗必要性的说明
刑事专业律师系统性地整理了委托人过去的咨询记录、相关诊断明细、药物处方资料等,证明了其当时在冲动控制方面存在困难。
借此向审判部明确说明,犯罪行为并非有计划或故意反复实施,而是源于需要治疗的心理因素的行为。
在审判中,以这些资料为基础,主张有必要对委托人的责任能力及犯罪经过进行合理考量。
3. 常习盗窃案件结果,“缓刑”

在刑事专业律师系统性的协助下,委托人完成了与受害人的和解,并得以向审判部充分提交咨询及治疗参与记录、关于心理困难的客观资料、防止再犯的践行计划等。
这些资料成为委托人在犯罪后诚实履行责任、为防止再犯所作努力等获得认可的核心依据。
结果,审判部最终宣判了缓刑。
委托人也表示,借此得以回归正常的日常生活,并转达了深切的谢意。
4. 常习盗窃的成立要件与处罚幅度
常习盗窃比单纯盗窃评价更重,法院不仅审查犯罪的反复性,还综合审查被告人的生活模式、犯罪动机等,以判断是否具有常习性。
▶ 成立要件
① 反复性
仅凭多次实施盗窃这一事实,并不会自动认定为常习性。
但如果在一定期间内以类似方式持续、反复实施犯罪,则可能被评价为常习。
② 习癖的存在(已生活化的犯罪倾向)
这是法院最为重点审查的要素。
犯罪是否并非偶发事件的累积,而是已固化为某种倾向或行为方式的状态,成为核心判断标准。
③ 非法占有的意图
须具有将他人物品取走并像自己所有物一样使用、处分的意图,才可能成立盗窃及常习盗窃。
只有认定这一意图,常习盗窃的整体构造才得以成立。
处罚幅度
一旦认定为常习盗窃,将比普通盗窃处罚更重。
▶ 处罚幅度
盗窃(《刑法》第329条) | 6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常习盗窃(《刑法》第332条) | 在盗窃罪的法定刑基础上最高加重处罚至1/2 |
但如果存在如下事由,刑罚可能减轻。
▶ 减轻事由
ㆍ 心神微弱
ㆍ 真诚悔过
ㆍ 无刑事处罚前科
ㆍ 相当程度的损害恢复(包括提存)
ㆍ 不希望处罚或实质性损害恢复(包括提存)
ㆍ 对参与犯罪存在特别值得酌情考虑的事由
常见问题
A. 盗窃罪可能根据犯罪方式和危险性适用加重处罚。
▶ 夜间侵入建筑物窃取的情形(夜间侵入住宅盗窃)
→ 10年以下有期徒刑
▶ 携带凶器窃取的情形,或2人以上合伙窃取的情形(特殊盗窃)
→ 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如此,当犯罪方法危险或具有组织性时,刑罚会比普通盗窃更重。
A. 在被指涉嫌常习盗窃的情况下,由于反复的犯罪行为成为问题,因此明确梳理事实关系与防止再犯的努力十分重要。
首先,准确记录各事件的发生经过,掌握受损规模并制定损害恢复方案是首要之务。
此外,若冲动、压力等个人因素产生了影响,则有必要准备咨询记录、生活改善计划等客观资料,以展示为降低再犯风险所作的努力。
这些准备可能在侦查及审判过程中作为有利的酌情考量因素予以反映。
5. 常习盗窃,如需辩护

常习盗窃案件相较于单纯盗窃,会因犯罪经过、反复性、受损规模等而使被判处实刑的可能性更高,因此需要极为慎重的应对。
从侦查初期阶段起就准确掌握案件的事实关系,并系统性地证明损害恢复、悔过、生活改善努力等减轻要素十分重要。
尤其是在反复犯罪或习癖成为问题的情况下,仅凭单纯的说明或悔过并不充分,因此需要以客观资料为基础的战略性应对。
本法人会细致分析案件的整体事实关系,协助系统性地证明损害恢复及和解、生活改善计划、犯罪经过说明等所有减轻要素。
此外,还通过事前模拟调查与演练,协助避免在侦查及审判过程中出现不利陈述,并在案件结束后提供可应对追加纠纷的全方位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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