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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准类似强奸

[大田律师咨询辩护成功]通过大田律师咨询撤销原判并获判缓刑

前来接受大田律师咨询的委托人在聚餐后试图发生性关系,因而涉嫌准类似强奸。委托人希望至少能够免于实刑,因此前来接受大田律师咨询。

CONTENTS
  • 1. 前来接受大田律师咨询的经过
    • - 寻求大田律师咨询的原因
    • - 通过大田律师咨询了解类似强奸相关法律规定
  • 2. 大倫通过大田律师咨询提供的协助
    • - 接受大田律师咨询后承认自身行为有错并深刻反省
    • - 大田律师咨询中主张无同类前科且不存在故意
    • - 基于大田律师咨询努力支付和解金
  • 3. 通过大倫提供的大田律师咨询协助获判缓刑

1. 前来接受大田律师咨询的经过

前来接受大田律师咨询的委托人在与分包企业员工聚餐期间,送醉酒的被害人前往住处时试图与其发生性关系。此后,委托人因涉嫌准类似强奸而委托了强奸案件专业律师。

寻求大田律师咨询的原因

前来了解大田律师咨询的委托人是一名普通公司职员。

后来,委托人与公司同事聚餐,聚餐进行了1轮后又继续进行,累计达到2轮。

2轮聚餐结束后,被害人烂醉到无法控制身体的程度,委托人想代为将被害人送回家。

被害人找不到自己的家,无奈之下与委托人一同前往其住处。

委托人试图与正在睡觉的被害人发生性关系,但因被害人拒绝而没有继续。

事件发生后,委托人因准类似强奸被举报,来到了大倫律師事務所。

通过大田律师咨询了解类似强奸相关法律规定

下面通过大田律师咨询简要了解有关“类似强奸”的法律规定。

■ 类似强奸罪的处罚

○ 韩国《刑法》第297条之2(类似强奸)

以暴力或者胁迫,将性器官插入他人口腔、肛门等除生殖器以外的身体内部,或者将手指等除生殖器以外的身体部位或工具插入生殖器、肛门的,处二年以上有期徒刑

○ 韩国《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第7条(摘自强奸、强制猥亵儿童·青少年等)

① 以暴力或者胁迫对儿童·青少年实施下列任一行为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项目1. 将性器官插入口腔、肛门等身体部位(生殖器除外)的内部

项目2. 将手指等身体部位(生殖器除外)或工具插入生殖器、肛门

2. 大倫通过大田律师咨询提供的协助

通过大田律师咨询,大倫律師事務所组建了由具有丰富强奸案件经验的律师组成的案件承办团队,并推进了相关辩护程序。

接受大田律师咨询后承认自身行为有错并深刻反省

委托人认识到自己对被害人实施的行为是错误的,并多次表示对此深刻反省。

大田律师咨询中主张无同类前科且不存在故意

委托人不存在任何类似或同类犯罪前科。

此外,委托人始终主张实施相关行为时并无准类似强奸的故意。

基于大田律师咨询努力支付和解金

委托人虽然难以完全理解一直折磨被害人的精神痛苦与压力,但仍对自己的责任和错误深感悔悟,并努力支付和解金。

3. 通过大倫提供的大田律师咨询协助获判缓刑

接受大田律师咨询前,委托人面临被判实刑的危机,但在咨询后,大倫的专业律师通过周密协助,使准类似强奸案件最终以获判缓刑结案。

通过大田律师咨询以缓刑结案

法院采纳了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意见,判处委托人缓刑。

大倫针对徒刑这一重刑提起上诉,使案件最终以缓刑结案。该结果得益于大倫专业律师为争取准类似强奸案件减刑而与委托人进行细致咨询,并协助处理了诉讼的整体程序。

如需大田律师咨询?

在大倫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得以摆脱被判实刑的危机并获判缓刑。

如果您也像上述委托人一样需要减刑或缓刑,大倫律師事務所将通过咨询协助您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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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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