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未成年人性犯罪委托人的协助请求

- - 从未成年人性犯罪委托人处了解到的案件经过
- - 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处罚程度与量刑
- 2. 专业律师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协助事项

- - 主张实施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委托人本人也是未成年人
- - 主张实施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委托人正在深刻反省
- - 主张实施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委托人没有同类前科
- 3. 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委托人的协助结果——‘缓刑’

- - 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诉讼防御及应对方法
1. 未成年人性犯罪委托人的协助请求
因未成年人性犯罪而前来大倫的委托人,对朋友的弟弟或妹妹实施了‘以欺骗等手段实施的类似性行为’,在原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委托人为寻求大倫的帮助而前来。
从未成年人性犯罪委托人处了解到的案件经过
因未成年人性犯罪而受审的委托人,在向作为朋友弟弟或妹妹的被害人表达好感时,误以为被害人未作出明确答复是出于害羞,因而发生了性关系。
当时,委托人在开始与被害人发生性关系时,被害人并未表示明显的拒绝意思;在性关系过程中,被害人以‘有喜欢的人’为由要求停止性关系,委托人便立即停止了性关系。
但是,在性关系之后仍持续向被害人要求实施类似性行为一事成为了问题。最终,委托人在公诉事实上被指为‘以欺骗等手段实施的类似性行为’,并接受了警方调查。
为此,委托人为说明未能正确把握被害人内心意思等情况,并希望在审判中获得帮助,前来了我们大倫。
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处罚程度与量刑
对不满13周岁未成年人的强奸·强制猥亵处罚
《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7条(对不满13周岁未成年人的强奸、强制猥亵等)
① 对不满13周岁的人犯下韩国《刑法》第297条(强奸)之罪者,处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 对不满13周岁的人以暴力或胁迫实施下列各项之一行为者,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1) 将性器官插入口腔、肛门等身体(性器官除外)内部的行为
2) 将手指等身体(性器官除外)的一部分或器具插入性器官、肛门的行为
③ 对不满13周岁的人犯下韩国《刑法》第298条(强制猥亵)之罪者,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④ 对不满13周岁的人犯下韩国《刑法》第299条(准强奸、准强制猥亵)之罪者,依照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处罚。
⑤ 以欺骗或威力奸淫或猥亵不满13周岁的人者,依照第1款至第3款的规定处罚。
2. 专业律师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协助事项
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与因未成年人性犯罪而受审的委托人进行细致沟通,详细审视了该案件。为改变判处实刑的原审,在掌握了具体事实关系以及委托人的环境与处境等情况后,强调了以下几点。
主张实施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委托人本人也是未成年人
实施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委托人主张,其在本案犯罪当时年满17周岁,处于性自主决定权及性观念尚未充分形成的状态,因草率判断而实施了本案犯罪。
此外,被告人主张,本案发生时其处于父母离异这一特殊家庭环境中,未能接受良好的教育,因而在守法意识及道德性方面存在不足。
主张实施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委托人正在深刻反省
被告人强调,其对本案犯罪事实全部予以承认,并且从侦查过程到审判过程从未缺席,一直诚实应对。
同时,为使被害人恢复损害,被告人真诚道歉,支付了2千万韩元和解金,正在进行妥善和解。
主张实施未成年人性犯罪的委托人没有同类前科
被告人强调,其在本案犯罪之前从未实施过任何性犯罪,平时在异性关系中也未有过不当行为。
此外,被告人主张其最近取得了烘焙技能士资格证,若能回归社会,愿作为烘焙师正当地开启新的人生。
3. 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委托人的协助结果——‘缓刑’
因实施未成年人性犯罪而被起诉受审的委托人,在原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但通过大倫的协助,经二审得以被判处缓刑。
针对未成年人性犯罪的诉讼防御及应对方法
韩国《刑法》所规定的强制猥亵,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5百万韩元以下罚金。但是,以儿童·青少年为对象的性犯罪属于重罪,且未设定最高刑,因此有可能判处超过最低标准的更重刑罚。
如果加害人本人也是未成年人,在被捕后若凭自己的判断应对,则存在情况恶化的可能性。
因此,与谁一同参与审判,结果可能截然不同,为在被指控韩国《刑法》所规定的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等的艰难处境中将可能遭受的不利降至最低,希望您尽快联系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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