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无证行医案件内容

- 2. 应对无证行医嫌疑的医疗专业律师

- - 强调不属于医疗行为
- - 强调不存在实际施术的事实
- - 说明无证行医反复、恶意举报的情况
- 3. 无证行医案件结果

- - 无证行医概念说明
- - 涉嫌无证行医时的应对方法
- - 大倫律師事務所一站式应对
1. 无证行医案件内容
因被举报无证行医而涉嫌违反《医疗法》的委托人称,其经营一家美容美体机构,目前主要从事产品培训与线上销售业务。
委托人经营的产品是以透明质酸、视黄醇为主要成分的化妆品,属于不构成药品的普通化妆品。
委托人为促进该化妆品的销售,通过网红开展了广告宣传,在此过程中,某位网红将0.2mm针头MTS仪器贴于面部并涂抹委托人化妆品的摆拍场景照片发布到了社交媒体上。
随后,第三方以该照片为由,以违反《医疗法》第27条即无证行医的嫌疑进行了举报,侦查机关对委托人适用无证行医嫌疑并启动了调查。
委托人诉说委屈,称该照片并非对实际顾客实施施术的场景,而仅是为拍摄广告而摆拍的演示场景,完全不存在以医疗为目的的施术或针对他人的行为,遂请求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医疗专业律师提供协助。

2. 应对无证行医嫌疑的医疗专业律师
为涉嫌无证行医的委托人,医疗专业律师采取了如下应对措施。
强调不属于医疗行为
大倫的医疗专业律师将本案的核心争议点设定为委托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医疗法》上的医疗行为。
《医疗法》第27条第1款所禁止的医疗行为,是指以医学专业知识为基础,凭借经验与技能进行的诊察、检验、处方、给药、外科施术、疾病的预防或治疗行为,以及其他若非由医疗人员实施则可能危害公共卫生的行为。
对此,医疗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经营的产品并非药品而是化妆品,成为问题的广告照片并非出于疾病预防、治疗目的,而仅是美容化妆品使用场景的摆拍。
此外,还着重说明了0.2mm针头MTS仪器的使用本身难以被评价为以医学专业知识为前提的外科施术或医疗行为。
强调不存在实际施术的事实
医疗专业律师明确指出,即便假设成为问题的行为构成医疗行为,委托人也完全不存在对实际顾客或第三方实施该行为的事实。
特别是强调,委托人只是展示了为拍摄广告而摆拍的演示场景,该照片的目的在于提供消费者个人使用时的使用示例。
此外,还通过客观资料与拍摄经过证明,完全不存在实际施术、收取对价、顾客管理等具备医疗行为实质的要素。
由此明确指出,本案并非医疗行为的实施,而仅仅是‘广告表现的问题’。
说明无证行医反复、恶意举报的情况
同时,大倫的医疗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此前已就同一事项多次接受侦查机关调查的经历。
律师具体梳理了以下情况并强调:此前相同或类似内容的举报反复出现,尽管在侦查过程中并未发现明显的违法事实,身份不明的举报人仍持续就同一事项反复举报,这并非正当的问题提出,而属于恶意、报复性举报的滥用。
3. 无证行医案件结果

基于医疗专业律师系统的法理构建与事实关系梳理,侦查机关判断委托人无证行医的嫌疑不成立,作出了不予移送决定。
这是严格解释《医疗法》上医疗行为概念、明确区分广告摆拍与实际施术、并综合考量反复恶意举报这一情况的结果,可以说正因有大倫律師事務所医疗专业律师的协助方才得以实现的成果。
无证行医概念说明
无证行医是《医疗法》第27条规定的犯罪,是指非医疗人员实施医疗行为,或即便是医疗人员但实施超出执照范围的医疗行为的情形。
违反《医疗法》第27条的,可能被处以5年以下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特别是在美容、美体护肤、化妆品行业,广告方式或演示场景存在被误认为医疗行为的可能,刑事风险频繁成为问题。
涉嫌无证行医时的应对方法
分类 | 应对方向 | 核心要点 |
初期应对 | 梳理事实关系 | 是否实际施术、是否收取对价 |
法理审查 | 判断是否构成医疗行为 | 是否以疾病治疗为目的、是否具备医学专业性 |
确保证据 | 整理广告、拍摄资料 | 证明摆拍、演示目的 |
侦查应对 | 律师陪同 | 保持陈述方向的一致性 |
反复举报 | 主张举报滥用 | 提出同一事项的调查记录 |
大倫律師事務所一站式应对
大倫律師事務所结合具备医生资格的医疗专业律师对《医疗法》及医疗行为的解释、刑事专业律师的侦查应对与不予移送策略,以及通过广告、平台风险分析进行的防止再次发生的咨询,对相关案件提供一站式应对。
无证行医嫌疑是无论实际是否违法、仅凭举报即可能成为刑事侦查对象的敏感领域。
大倫通过区分形式上的误解与实质性的医疗行为,提供守护委托人事业与名誉的策略性应对。
如在相关案件中需要法律协助,敬请立即办理🔗法律咨询预约。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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