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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未满13周岁未成年人强奸、未满13周岁未成年人强制猥亵、未满13周岁未成年人类似性行为

性暴力犯罪 | 针对未满13周岁被害人的4项性暴力指控,全部“无罪”

性暴力犯罪的被害人为未满13周岁的未成年人时,加害人通常会被判处重刑。不过在本案中,尽管存在多项性暴力指控,仍作出了无罪判决。

CONTENTS
  • 1. 涉及4项性暴力犯罪的青少年委托人
  • 2. 性犯罪专业律师为争取性暴力犯罪无罪结果而提供的协助
    • - 主张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构成要件无法成立
    • - 弹劾被害人陈述的一致性及可信性
    • - 基于电子数据取证证明系合意关系
    • - 指出被害人事后行为的异常性并主张无罪
  • 3. 4项性暴力犯罪,全部宣告无罪
    • - 性暴力犯罪的概念说明及种类
    • - 针对未满13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程度
  • 4. 如果蒙冤被指控性暴力犯罪,犯罪嫌疑人的应对方法
    • - 需要大倫的理由

1. 涉及4项性暴力犯罪的青少年委托人

被指控涉嫌性暴力犯罪的委托人是一名高中生。

委托人在剑道学院学习期间与同龄学员交往,其间与同一学院的被害人建立了交情。

两人在学院以外的时间也一起吃饭、玩游戏,保持着亲密关系,委托人一直以为被害人是初中生。

此后随着关系加深,两人互相发送性方面的对话,也曾互传彼此的身体照片。

然而,得知这些情况的被害人父母主张,被害人是小学生,委托人不仅对被害人实施了强奸、强制猥亵,还实施了类似性行为。

于是针对委托人以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对未满13周岁未成年人强奸、强制猥亵、类似性行为的嫌疑提起了刑事控告

结果,委托人因共计4项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的嫌疑被羁押收监,在预计将被判处重刑的情况下,寻求了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

性暴力犯罪相关案件经过

2. 性犯罪专业律师为争取性暴力犯罪无罪结果而提供的协助

为应对性暴力犯罪案件,大倫的性犯罪专业律师提供了如下协助。

本案中,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对未满13周岁未成年人的强奸与强制猥亵、类似性行为等多起案件相互竞合,因此更需要细致周密的协助。

主张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构成要件无法成立

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13条规定,利用通信媒介引发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行为属于处罚对象。

然而,釜山地方法院2018고정126号判决、水原地方法院2022노6351号判决曾判示:该犯罪是以违背被害人意愿的行为为前提的犯罪,在存在被害人明示或默示同意的情况下,排除构成要件该当性

大倫的性犯罪专业律师以委托人与被害人长期保持亲密关系、相互进行性方面的对话,且在此过程中反复确认了被害人的同意为依据,主张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本身不成立

弹劾被害人陈述的一致性及可信性

在性暴力犯罪案件中,被害人的陈述是重要证据,但仅凭被害人的陈述并不足以构成有罪的依据。

本案中,被害人就作案时间与地点多次变更陈述,关于具体作案方式的陈述也随着案件进展呈现出不断追加、扩展的态势

大倫据此集中主张,被害人的陈述缺乏一致性与自然性,难以认定其具备足以排除合理怀疑的可信性

基于电子数据取证证明系合意关系

大倫律師事務所的证据调查中心及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对委托人与被害人之间的实际信息及通话记录进行了精密分析。

结果反复确认到,存在被害人明确拒绝委托人性方面要求的情形,而委托人当即予以接受并中断了对话。

这被作为表明双方关系并非基于暴行、胁迫的单方面关系,而是在相互合意下形成的关系的客观资料加以运用

特别是,证据调查专家实地走访了被害人所主张的案发现场,确认该处系一处公开场所,若真的发生了案件,完全可以求助;此外还获取了与被害人陈述相反的证据及确认书等。

指出被害人事后行为的异常性并主张无罪

大倫确认,在被害人所主张的最后作案时间之后,直至约5天过去为止,被害人仍自愿与委托人持续进行电话通话

律师强调,这与一般性暴力受害后的行为表现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属于削弱被害人陈述可信性的间接情形。

存疑时利益归于被告人(In dubio pro reo)

大韩民国《宪法》第27条第4款规定:“刑事被告人在有罪判决确定之前推定为无罪”。

这是对无罪推定原则的具体化,为本起性暴力犯罪进行辩护的律师如下主张委托人无罪。

请求性暴力犯罪无罪宣告

3. 4项性暴力犯罪,全部宣告无罪

4项性暴力犯罪,全部宣告无罪

法院综合上述辩论与证据,对委托人被提起的共计4项违反《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的嫌疑全部宣告无罪判决

这是基于如下判断:综合构成要件该当性、被害人陈述的可信性、客观证据的内容等,难以认定犯罪事实已在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上得到证明;这一结果得益于大倫的专业协助。

性暴力犯罪的概念说明及种类

所谓性暴力犯罪,是指利用暴行、胁迫或与之相当的手段侵害个人性自主决定权的犯罪,根据行为类型与被害人的年龄,所适用的法律与处罚程度会有很大差异。

性暴力犯罪的代表性类型如下。

· 强奸:以暴行或胁迫使被害人难以反抗,强行发生性关系的行为

· 强制猥亵:伴随暴行或胁迫,对被害人身体实施猥亵的行为

· 类似性行为:即使未达到性器插入的程度,利用身体一部分或器具实施的性行为

·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通过电话、短信、即时通讯软件、社交媒体等通信媒介,违背对方意愿传递引发性羞耻感或厌恶感内容的行为

针对未满13周岁未成年人的处罚程度

被害人为未满13周岁时,根据《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法定刑将大幅加重;性暴力犯罪的被害人为未满13周岁时,将处以如下处罚。

犯罪类型

处罚程度

对未满13周岁者强奸

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未满13周岁者类似性行为

7年以上有期徒刑

对未满13周岁者强制猥亵

5年以上有期徒刑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

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4. 如果蒙冤被指控性暴力犯罪,犯罪嫌疑人的应对方法

如果蒙受冤枉被指控涉嫌性暴力犯罪等,可如下应对。

阶段

应对要点

侦查初期

首次陈述需谨慎,一旦涉案立即选任性犯罪专业律师

证据确保

通过电子数据取证、证据调查等收集并整理客观资料

陈述分析

需审查被害人陈述的一致性、可信性

法理应对

以构成要件该当性、判例为中心主张无罪

审判阶段

积极主张无罪推定原则,强调被告人的利益

需要大倫的理由

性暴力犯罪案件是同时要求法理解释、证据分析、电子资料验证的高难度刑事案件。

大倫律師事務所以性犯罪专业律师为中心,与证据调查中心、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协作,从多角度分析案件的实体,针对蒙冤的性暴力犯罪嫌疑提出切实的防御策略

由于性暴力犯罪嫌疑的初期应对将直接关系到结果,因此系统的专业协助必不可少。

特别是,当像委托人这样的未成年人被指控涉嫌性暴力时,可能会认为会被从轻处分而应对松懈,但已满14周岁的青少年会被归类为犯罪少年,可与成年人受到相同的刑事处罚,因此需要迅速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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