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昌原性侵犯律师的缘由

- - 向性侵犯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性侵犯律师讲解的处罚幅度
- 2. 昌原性侵犯律师的协助

- - 昌原律师主张被害人并无任何拒绝意思
- - 昌原律师主张心理生理检测结果显示被害人的回答为虚假
- 3. 昌原性侵犯律师协助的结果,‘无罪’

- - 性侵犯律师的办案手记
1. 委托昌原性侵犯律师的缘由
委托昌原性侵犯律师的委托人被作为卖淫场所的按摩店员工以性侵犯为由提起控告,希望借助昌原分所性侵犯律师的协助来抵御处罚。
向性侵犯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向昌原性侵犯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曾前往作为卖淫场所的按摩店。
并在双方同意下与按摩店的员工发生了性关系。
之后,委托人正要离开按摩店时,按摩店老板拦住委托人,质问其为何强奸被害人,委托人则主张自己确有卖淫嫖娼的事实,但从未实施强奸。
老板不断要求委托人承认强奸事实并促成和解,委托人则始终予以否认。
此后委托人离开了店铺,几天后因性侵犯被提起控告。
对此,委托人喊冤,并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昌原性侵犯律师请求协助。
性侵犯律师讲解的处罚幅度
■ 韩国《刑法》第297条(强奸)
以暴行或胁迫强奸他人者,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
▶ 在刑事审判中,对被提起公诉的犯罪事实的举证责任在于检察官,认定有罪必须依据具有证明力、能使法官确信公诉事实真实到不存在合理怀疑余地的证据;因此,若无此类证据,即便对被告人存在有罪嫌疑,也只能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参见韩国大法院2006年4月27日宣告2006도735判决等)
▶ 在被告人始终强烈否认公诉事实、且与公诉事实相符的直接证据实际上仅有被害人陈述的情况下,若仅凭被害人陈述认定公诉事实有罪,则要求该陈述具有高度证明力,达到对其真实性与准确性几乎不存在可怀疑余地的程度。(参见韩国大法院2012年5月10日宣告2011도16413判决)
▶ 就强奸罪而言,暴行或胁迫须达到使被害人无法反抗或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而该暴行或胁迫是否达到使被害人无法反抗或明显难以反抗的程度,应当综合行使有形力的该暴行及胁迫的内容与程度,以及行使有形力的经过、与被害人的关系、犯罪当时的情形等各种情况加以判断。(参见韩国大法院2000年6月9日宣告2000도1253判决等)
2. 昌原性侵犯律师的协助
昌原性侵犯律师通过与委托人的咨询,再次审视了本案。律师强调,在性关系过程中,委托人完全没有看到或听到被害人的拒绝行为。
昌原律师主张被害人并无任何拒绝意思
本案的按摩店,各个房间是并排相连的。
因此,若发生强奸事件,其结构足以让外面充分听到被害人反抗所发出的声音。
律师传唤了称当时未听到任何声音的按摩店员工作为证人,从而证明了被害人在与被告人发生性关系时并未有过大声呼喊等反抗的事实。
昌原律师主张心理生理检测结果显示被害人的回答为虚假
心理生理测试,即测谎仪的实施结果显示,被告人否认犯罪事实的回答呈现出真实反应。
但对于承认犯罪事实的被害人的回答,则呈现出虚假反应。
因此,律师强调被害人遭受性侵犯的主张缺乏可信度。
3. 昌原性侵犯律师协助的结果,‘无罪’
采纳昌原性侵犯律师主张的法院 最终,合议庭作出了‘被告人无罪’的判决。 委托人在原本可能有些冤枉地受到处罚的危机中,借助昌原性侵犯律师的协助获得无罪判决,了结了本案。
性侵犯律师的办案手记
上述案件是委托人在与按摩店员工双方同意下发生性关系,却因性侵犯被提起控告的案例。
昌原性侵犯律师证明了并不存在任何暴行或胁迫之类的行为,委托人最终得以获得无罪判决。
强奸案件是综合暴行及胁迫的内容与程度、行使有形力的经过、犯罪当时的情形等加以判断的。
因此,最好从案件的初期阶段即警方调查阶段起,就有专业律师陪同并获得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承办过大量各类性犯罪案件,由审判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亲自主导从咨询到应对审判的全过程,并对委托人的情况进行一贯的管理。
如果您卷入了性侵犯案件,希望您将案件委托给韩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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