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专业律师 | 被诉之前的情形

- - 被诉婚外情索赔诉讼的委托人经历
- 2.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专业律师 | 律师的婚外情索赔诉讼应对方案

- - 根据能否证明不正当行为确定方向
- 3.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专业律师 | 具体辩护事项

- - 提交取证证据材料
- - 强调原审中婚外情证据效力的弱点
- 4.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专业律师 | 协助结果'驳回原告请求'胜诉

- - 婚外情索赔诉讼案件中应确认的要点
1.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专业律师 | 被诉之前的情形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专业律师强调,婚外情索赔诉讼并非单纯的感情纠纷,是否能够证明不正当行为才是核心争点。
本次委托人的案例,是通过律师的协助,在二审(上诉审)中原告的请求被驳回的案件。

被诉婚外情索赔诉讼的委托人经历
委托人长期在同一职场工作,与同事A某一直保持着亲密的关系。
然而,A某的配偶B某误以为委托人是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提起了诉讼。
由于在一审中一些情形未能得到充分说明,委托人收到了败诉判决,在申诉冤屈并准备二审(上诉审)的过程中,为了制定更为专业的辩护策略,前来咨询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专业律师。
成为问题的情形是,A某在即时通讯软件的个人资料中使用了与委托人之间亲密的称呼、持续到深夜的酒局、上班时间的拼车等。
委托人强调,个人资料中的文字只是开玩笑的行为,酒局也是包括其他员工在内的聚餐场合,完全没有出入住宿场所或发生性接触。
委托人是在与A某完全没有任何不正当行为,却被指为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情况下前来咨询律师的。
2.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专业律师 | 律师的婚外情索赔诉讼应对方案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专业律师为了消除委托人的冤屈,排除情绪化的部分,从法律的角度分析了案件。
本案的核心在于委托人与A某之间实际上完全不存在相互的不正当行为,因此制定了推翻原审仅凭情形便断定存在婚外情行为这一判断的策略。
尤其着力于纠正将聚餐和个人资料称呼误认为私人关系的部分。
根据能否证明不正当行为确定方向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专业律师着重于证明,持续到深夜的酒局并非不正当行为,而是同事之间的聚餐,也完全不存在出入住宿场所等足以怀疑不正当行为的举动。
尤其强调,成为问题发端的即时通讯软件个人资料的更改,只不过是一时的玩笑。
此外,还制定了辩护策略,主张所更改的并非仅向对方显示的个人资料,而是完全公开的个人资料,因此不构成不正当行为。
3.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专业律师 | 具体辩护事项
在婚外情索赔诉讼中,被指认为婚外情第三者的人是否实际实施了不正当行为,被作为核心争点处理。
律师尽最大可能确保能够佐证不存在不正当行为本身的客观证据,并据此逐步制定辩护策略。
提交取证证据材料
律师与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中心合作,复原了委托人与A某之间的消息,其中包含了数年间委托人与A某就工作交谈的内容。
此外,还将聚餐结束后同事之间分摊费用的消息以及与员工一起拍摄的合影作为证据提交,证明了成为问题的酒局实际上是聚餐场合、且有多名同事一同参加的事实。
在上诉理由书中,大量引用类似下级审判例,强调了在未能证明存在性接触或明确的恋人关系的情况下,难以断定为不正当行为这一法理。
尤其指出,仅凭原审中作为核心证据提出的'即时通讯软件个人资料'一项,不足以认定婚外情关系。
强调原审中婚外情证据效力的弱点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专业律师还逐条反驳指出,拍到拼车当时情形的部分CCTV画面以及间接情形,作为解释为交往关系或不正当行为的依据,其证据力显著不足。
并向审判庭有说服力地传达了,仅凭维持了亲密的同事关系这一情况便认定不正当行为,在法理上难以成立这一点。
4. 婚外情第三者索赔诉讼专业律师 | 协助结果'驳回原告请求'胜诉
审判庭采纳了律师的主张,以"认定委托人实施了不正当行为的证据不足"为由,判决驳回原告的请求。
在一审中败诉、此前因蒙受不白之冤和职场内传言而承受了极大压力的委托人,终于得以摆脱冤屈,恢复了日常生活。
婚外情索赔诉讼案件中应确认的要点
一旦被提起婚外情索赔诉讼,可能会先产生冤屈的情绪,但比起情绪化的应对,基于客观事实的证据收集与缜密的法律策略才是最为重要的。
为此,大倫律師事務所能够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等专业且合法的证据分析,并由具备多起离婚、婚外情索赔诉讼经验的律师根据委托人的情况提供量身定制的应对。
如果正因婚外情索赔诉讼而苦恼,欢迎随时通过🔗法律咨询预约获得专家的帮助。
敬请查看与该业务案例
相关的视频内容。
证据保全为何是准备诉讼时首先要做的事 | 借款、婚外情、通奸第三者诉讼真实案例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