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虐待儿童控告 | 被指控的委托人

- - 虐待儿童的概念
- 2. 虐待儿童控告 | 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 - 关于是否构成“情感虐待”的法律分析及反驳逻辑梳理
- - 通过分析控告经过及陈述内容论证其虚假性
- - 警方陈述方向及侦查应对
- 3. 虐待儿童控告 | 不起诉决定

- - 应当这样应对
1. 虐待儿童控告 | 被指控的委托人
本虐待儿童控告案的委托人是一名在职初中教师,在对校园暴力加害学生毫无悔意的态度进行生活指导时,曾以强硬的语气加以斥责。
该发言之后,学生一方主张教师的言行构成情感虐待,提起了虐待儿童控告,控告状中包含“因大声呵斥和辱骂,导致子女感到极度恐惧与不安,并接受了心理治疗”的主张。
委托人辩称这只是纯粹教育性指导的一环,但由于该控告,委托人不仅面临被媒体曝光的担忧,还陷入了不得不考虑公务员身份上纪律处分程序的境地。
据此,委托人通过刑事专业律师正式着手进行法律应对。

虐待儿童的概念
虐待儿童控告案中最具争议的部分,是区分犯罪嫌疑人的行为究竟属于“正当的管教或教育”,还是构成“情感虐待”的法律标准。
若对此没有明确的理解,即使是善意的指导也可能导致处罚。
什么是虐待儿童?
“虐待儿童”是指依据韩国《儿童福利法》及《关于虐待儿童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损害或有可能损害儿童身体、精神、情感、健康或正常发育的行为。
行为类型区分如下。
-身体虐待:殴打、伤害等物理性加害
-情感虐待:侮辱、威胁、引发恐惧的言行等
-放任(疏于照顾):持续放弃保护、抚养、教育
-性虐待:强迫性行为、猥亵暴露等
其中,情感虐待的抽象概念范围最广,发生争议的可能性也较高,在教育、指导过程中容易招致误解的风险较大。
是否构成虐待儿童,会综合考虑以下要素加以判断。
-发言或行为的目的与程度
-是否具有反复性及故意
-对儿童造成的情感影响
-在情境脉络上是否可与管教相区分
2. 虐待儿童控告 | 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本虐待儿童控告案的争议焦点在于,涉案发言是否构成应受刑事处罚的“情感虐待”,因此在初期阶段的法律梳理尤为重要。
关于是否构成“情感虐待”的法律分析及反驳逻辑梳理
刑事专业律师强调,涉案发言是教育性管教的一环,不存在针对特定儿童反复实施或有意为之的故意。
以发言的整体脉络与教育情境为中心,撰写了详细的意见书。
通过分析控告经过及陈述内容论证其虚假性
针对控告内容中“强迫接受特定内容”“施加心理压力”的主张,通过分析实质证据不足及陈述中的矛盾之处,逻辑性地指出了陈述被歪曲的可能性及虚假控告的情节。
警方陈述方向及侦查应对
为防止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扩大到与虐待儿童控告嫌疑无关的内容,事先梳理了犯罪嫌疑人陈述的核心,并制定了预防不利误解的陈述策略。
3. 虐待儿童控告 | 不起诉决定
就本虐待儿童控告案,在刑事专业律师迅速且系统的应对下,侦查机关判断教师的发言属于偶发性的、教育情境下的指导。
侦查机关认为不存在难以视为情感虐待的反复性或故意,且控告人一方陈述的可信度也较低,因此就虐待儿童控告嫌疑作出“无犯罪嫌疑”不起诉决定,委托人得以摆脱刑事责任及公务员纪律处分的风险。
应当这样应对
在虐待儿童控告中,初期陈述的一句话、一个用词的选择,都可能决定整个侦查方向。
因此,以下战略性的应对必不可少。
应对策略 | 主要内容 |
|---|---|
初期陈述前务必咨询律师 | 情绪化的辩解或不慎的回答,日后可能被记录为不利的陈述。务必在调查前获得协助。 |
梳理行为目的与脉络 | 应确保能够客观说明其出于教育、管教目的的内部资料或指导日志等。 |
审查控告内容及证据可信度 | 应审查儿童或监护人陈述的一致性、是否为传闻陈述、证据的具体性等,准备反驳逻辑。 |
对加重处罚事由的先发应对 | 教师、保育教师等从业人员因身份存在被加重处罚的可能性,因此应在初期应对中从法理上加以阻断。 |
刑事及行政风险同时管理 | 即使在刑事案件中获得无犯罪嫌疑处分,仍需同时应对内部纪律处分或资格审查,因此需要双重策略。 |
虐待儿童控告嫌疑是一种敏感事项,相比单纯的事实关系,其结果更可能因“解释”与“脉络”的不同而发生巨大变化。
由于并非有意的教育性发言也可能导致处罚,因此初期应对尤为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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