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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特殊伤害等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协助] 通过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报复驾驶特殊伤害获不起诉

找到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因报复驾驶被提起刑事控告,向浦项事务所的刑事专业律师请求了协助。

CONTENTS
  • 1. 找到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经过
    • - 向浦项刑事专业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主张犯罪嫌疑人并非故意实施犯罪
    • -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主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报复驾驶
  • 3.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不起诉”
    • -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办案手记

1. 找到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经过

找到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在驾驶途中于被害人车辆前急减速,导致与被害车辆发生碰撞。因此,以报复驾驶所致特殊伤害及故意毁坏财物嫌疑被提起控告的委托人,希望在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帮助下进行应对。

向浦项刑事专业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向浦项刑事专业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在案发当天为进入高速公路而变更车道,正在缓慢行驶。

由于车辆排起了长队,委托人试图勉强并线,但被害车辆未予让行,于是委托人并到了被害车辆后方。

变更车道后不久,导航提示从右侧IC驶出,委托人于是再次尝试变更车道。

在此过程中,委托人因后视镜中闪烁的灯光而一瞬间视线受阻,于是紧急刹车。

此时,位于委托人车辆后方的被害人撞上了委托人车辆的尾部。

于是,被害人认为委托人实施了报复驾驶,以特殊伤害及故意毁坏财物嫌疑对委托人提起了控告。

但委托人诉说自己蒙受冤屈,向大倫的浦项刑事专业律师请求了协助。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胁迫罪(对驾驶人的胁迫)

韩国《关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第5条之10(对行驶中机动车驾驶人实施暴行等的加重处罚)

① 对行驶中(包括根据《旅客机动车运输事业法》第2条第3号用于旅客机动车运输事业的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驾驶人为旅客上下车等而临时停车的情形)机动车的驾驶人实施暴行或胁迫的人,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犯第1款之罪致人伤害的,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

■ 特殊伤害(第258条之2)
① 显示团体或多众的威力,或携带危险物品,犯第257条第1款或第2款之罪的,处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② 显示团体或多众的威力,或携带危险物品,犯第258条之罪的,处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
③ 处罚第1款的未遂犯。

■ 特殊损坏(第369条)
① 显示团体或多众的威力,或携带危险物品,犯第366条之罪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修订 1995. 12. 29.>
② 以第1款的方法犯第367条之罪的,处1年以上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修订 1995. 12. 29.>

2.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通过与委托人的咨询制定了策略。律师强调委托人的行为不具有故意性、不构成报复驾驶,并请求作出不起诉决定。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主张犯罪嫌疑人并非故意实施犯罪

案发当天,犯罪嫌疑人正在驾车行驶于不熟悉的初次通行道路上。

此外,律师主张犯罪嫌疑人在事故发生前连续数日加班、极度疲劳的状态下,因一时失误而紧急刹车,并无引发事故的故意。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主张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报复驾驶

报复驾驶是指超车后故意紧急刹车的情形。

但律师强调,犯罪嫌疑人既没有超到被害人车辆前方的事实,也没有故意紧急刹车的事实。

3.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不起诉”

检方采纳了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主张,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蒙受冤屈而因报复驾驶被提起控告的委托人,在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得以以不起诉了结案件。

浦项刑事专业律师的办案手记

上述案件是委托人略显冤屈地因报复驾驶所致特殊殴打、故意毁坏财物嫌疑被提起控告的案例。

委托人在浦项刑事专业律师证明其不具有故意性后,得以获得不起诉处分。

大倫律師事務所由承办过多起因各类交通事故引发的刑事案件的专业律师,将委托人的案件引向有利的方向。

如果像上述案件一样蒙受冤屈而卷入案件、需要法律帮助,欢迎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浦项刑事专业律师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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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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