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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辩护案例] 作为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卷入犯罪的委托人,在大倫协助下获判罚金刑

作为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卷入犯罪、面临被判处实刑风险的委托人,向大倫的专业律师请求协助,最终得以被判处罚金刑。

CONTENTS
  • 1. 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委托人找到大倫的经过
    • - 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的委托人的案件情况
    • - 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相关法令
  • 2. 为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事项
    • - 主张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委托人的犯罪行为不具有故意
    • - 主张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委托人对自己的过错深感悔悟
    • - 强调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委托人勤勉而模范的态度
  • 3. 对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委托人的协助结果,获判罚金刑
    • - 如果卷入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犯罪

1. 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委托人找到大倫的经过

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而被移送审判、向大倫请求协助的委托人,因被害人报案,涉嫌韩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而接受了警方调查。

委托人在完全没有察觉到自己正在参与犯罪的情况下,一直担任着从被害人处收取现金并转交的“收款及转交人”角色。

经大倫咨询,委托人的案件经过如下。

成为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的委托人的案件情况

委托人是一名在韩国某大学就读的外国人,在一家招聘求职网站上看到招募市场营销相关人员的公告后,联系了该公司。

委托人由此从事的工作,正是从被害人处收取现金并转交的“收取及转交人”式电信网络诈骗犯罪。

对此毫不知情的委托人,在电信网络诈骗主犯的指使下,从2名被害人处收取了现金,被害金额合计达到2000万韩元。

由于姓名不详的金融犯罪组织的指使与说明看似合理,加之作为外国人社会经验不足,未能察觉到犯罪事实的委托人遭到被害人报案,最终被移送审判。

无辜卷入犯罪的委托人,为寻求法律协助,向大倫的专业律师请求了咨询。

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相关法令

电信网络诈骗这类犯罪属于经济犯罪,量刑会综合考虑被害金额及被害人等因素后确定。

如果像委托人那样担任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的角色,即使实际获取的利益额并不多,但在被害人实际被害金额较大的情况下,被判处重刑的可能性也会升高。

■ 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相关法令

◎ 韩国《刑法》第114条(组织犯罪团体等)

应处死刑、无期徒刑或4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为目的而组织团体或集团,或加入该团体、集团或作为其成员进行活动的人,依其所意图之罪所定之刑处罚。

◎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以欺骗手段使他人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的人,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韩国《刑法》第348条(准诈骗)

利用未成年人辨别能力不足或他人的精神障碍,使其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的人,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韩国《刑法》第349条(不当得利)

利用他人困窘急迫的状态取得显著不当利益的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韩国《刑法》第350条(敲诈勒索)

对他人实施敲诈勒索,使其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的人,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电子金融交易法(第6条之2 接入媒介的选定、使用及管理)

任何人在使用及管理接入媒介时,不得收受、要求或约定对价,或以用于犯罪为目的将接入媒介借入 出借的行为保管、转交、流通的行为

*当获利金额达到5亿韩元以上时,将依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加重处罚。

2. 为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委托人提供的协助事项

为了给作为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涉嫌诈骗罪、面临实刑风险的委托人减轻刑罚,我们详细审查了案件情况。

大倫的专业律师们强烈主张,委托人因不知晓犯罪事实,对犯罪行为完全没有故意。

主张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委托人的犯罪行为不具有故意

作为外国人且刚步入社会的委托人主张,在实施行为当时,其并未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具体构成韩国《刑法》上的“诈骗”。

其主张,姓名不详的金融犯罪组织的指使及说明看似合理,且作为外国人难以准确辨别不同种族的被害人的年龄、表情等,被害人没有丝毫害怕或举止异常的迹象,因而未能产生怀疑。

主张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委托人对自己的过错深感悔悟

委托人反省了自己的过错,希望至少在金钱上部分弥补被害人的损失,但因持留学签证在韩停留,工作方面存在困难。

其主张,尽管如此,仍艰难筹措资金,通过向被害人提存等方式,为弥补损害尽了最大努力。

强调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委托人勤勉而模范的态度

委托人强调,其在攻读研究生硕士课程期间取得了多项研究成果并获得优秀论文奖等,还担任外国人学生会会长,是堪为他人表率的模范学生。

还提交了熟人的求情书等作为证据,强调委托人是一名非常正直、勤勉的学生。

3. 对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委托人的协助结果,获判罚金刑

委托人因涉嫌参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面临被判处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的危机,

但法院采纳了大倫的主张,作出了“判处被告人罚金300万韩元。”的罚金刑判决。

委托人肩负着承担家人生计的沉重负担,因此曾担忧被判处实刑或被下达出境命令,但在大倫的协助下,得以以罚金刑了结此案。

如果卷入电信网络诈骗取款人犯罪

电信网络诈骗组织会像对待上述委托人那样,接近正在求职的人,谎称为其提供兼职或就业机会,随后使其参与收取现金的工作。

大多数人往往在未意识到这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情况下卷入其中。

随着电信网络诈骗造成的损害极为严重且案例不断增加,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的处罚正日趋严厉。

即便像委托人那样只是在约定地点收取现金等,侦查机关仍将其视为电信网络诈骗组织成员的一部分,适用诈骗罪的罪责予以处罚。

如果因卷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面临被判处实刑的危机,为证明自身清白,需要具体的证据与情况。

如需就此获得协助,欢迎随时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专业律师请求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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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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