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到访光州诈骗罪律师的缘由

- - 案件的详细经过
- - 诈骗罪相关法令
- 2. 光州诈骗罪律师的协助事项

- - 主张被告人深刻反省之点
- - 主张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之点
- - 主张被告人没有超过缓刑的犯罪前科
- 3. 光州诈骗罪律师的协助结果,成功减刑为缓刑

- - 如果您需要帮助
1. 到访光州诈骗罪律师的缘由
到访光州诈骗罪律师的委托人因诈骗罪被控告,为减轻处罚,向光州分所的诈骗专业律师请求了协助。
案件的详细经过
向光州诈骗罪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被熟人以借款诈骗罪提起了控告。
委托人给平时关系亲密的熟人打电话,声称“亲戚是赛马骑师,可以利用赛马信息帮其把钱增值”,以此诱使该熟人汇款。
然而,委托人负有债务,并没有偿还这笔钱的能力。
最终,熟人汇了款,但在长达数年的时间里都未能收回款项。
于是被害人对委托人提起控告,在原审中被判处徒刑的委托人为减刑而到访了光州律师。
诈骗罪相关法令
▶诈骗罪(普通诈骗、利用计算机等诈骗)
- 《刑法》第347条(诈骗)
① 以欺骗手段使他人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的人,处10年以下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以前项方法使第三人取得财物交付或取得财产上利益的,亦处以与前项相同之刑。
- 《刑法》第347条之2(利用计算机等诈骗)
向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装置输入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指令,或无权限地输入、变更信息进行信息处理,从而取得财产上利益或使第三人取得的人,处10年以下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刑法》第351条(常习犯)
以常习方式犯第347条至前条之罪的人,按该罪所定之刑加重至二分之一。
- 《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第3条(特定财产犯罪的加重处罚)
① 犯《刑法》第347条(诈骗)、第347条之2(利用计算机等诈骗)、第351条(仅限第347条、第347条之2的常习犯)之罪的人,因其犯罪行为而取得或使第三人取得的财物或财产上利益的价额(以下在本条中称为“获利额”)在5亿韩元以上时,按下列各号的区分加重处罚。
1. 获利额在50亿韩元以上时:无期徒刑或5年以上徒刑
2. 获利额在5亿韩元以上、不满50亿韩元时:3年以上有期徒刑
2. 光州诈骗罪律师的协助事项
光州诈骗罪律师在上诉审中为委托人的减刑把握了有利之处并提供了协助。
主张被告人深刻反省之点
主张被告人承认本案犯罪行为,并对自己的行为真心悔过、反省。
强调被告人向被害人表达了歉意,并正在为清偿而努力。
光州诈骗罪律师提及被告人的态度,主张对诈骗罪减刑。
主张被告人与被害人达成圆满和解之点
强调被告人正在努力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目前被告人向被害人表达了谢罪之意,并持续尝试达成和解。
光州诈骗罪律师主张请酌情考虑被告人努力的态度。
主张被告人没有超过缓刑的犯罪前科
提及了被告人的同种犯罪前科。
在查看被告人的犯罪前科时,证明了其没有超过缓刑的犯罪前科这一事实。
光州诈骗罪律师呼吁减刑,指出被告人从未犯下严重犯罪,应使其能够作为诚实的社会成员生活。
3. 光州诈骗罪律师的协助结果,成功减刑为缓刑
通过光州诈骗罪律师的协助,委托人成功地将诈骗罪的处罚从徒刑减刑为缓刑。
如果您需要帮助
上述案件是委托人虽以谎言骗取被害人钱财,但在光州诈骗罪律师的帮助下于上诉审中获得缓刑的案例。
若以欺骗手段使他人交付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即构成诈骗罪。
如上所述,若您希望就诈骗罪嫌疑获得减刑,欢迎随时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光州律师请求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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