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寻求大邱诈骗案律师帮助的经过

- - 寻求大邱诈骗案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 大邱诈骗案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 2. 大邱诈骗案律师争取缓刑的策略

- - 大邱诈骗案律师为争取缓刑提供的协助
- 3. 法院对大邱诈骗案律师主张的判断

- - 在大邱诈骗案律师协助下办理案件更为有利
1. 委托人寻求大邱诈骗案律师帮助的经过
前来咨询大邱诈骗案律师的委托人看到“招聘住宅调查员”的广告后,应聘进入了该公司。
委托人随后从事拍摄房地产建筑物照片的工作。
后来,委托人收到从被害人处收取现金并以无存折方式存款的提议,尽管明知这是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仍为组织成员实施犯罪提供便利,实施了构成韩国《刑法》规定的诈骗罪帮助犯的行为。
为此,委托人为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前来咨询大邱诈骗案律师。
寻求大邱诈骗案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大邱诈骗案律师的委托人看到“招聘住宅调查员”的广告后,应聘进入了一家公司。
由于委托人在最初5天从事的都是拍摄建筑物照片的工作,因此以为自己确实是在为房地产拍卖进行住宅调查。
但随着时间推移,委托人意识到这家公司是电信网络诈骗组织。
委托人明知自己的工作是在为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提供便利,却仍继续工作。
因此,委托人导致众多被害人受害,陷入难以避免重罚的处境。
委托人希望至少避免被判实刑,因此前来寻求大邱诈骗案律师这一专业律师的帮助。
大邱诈骗案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律规定
■ 韩国《刑法》第114条(组织犯罪团体等)
组织以实施可判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最高刑期为4年以上有期徒刑之罪为目的的团体或集团,或者加入该团体或集团、作为其成员活动的人,按照其所目的之罪规定的刑罚处罚。但可以减轻刑罚。
■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欺骗他人,使其交付财物或者取得财产性利益的人,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韩国《刑法》第347条之2(利用计算机等诈骗)
向计算机等信息处理装置输入虚假信息或不正当指令,或者未经授权输入、变更信息,使其进行信息处理,从而取得财产性利益或使第三人取得该利益的人,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2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2. 大邱诈骗案律师争取缓刑的策略
为在委托人的案件中成功争取免于实际服刑并获判缓刑,大邱诈骗案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沟通。
在此基础上,大邱诈骗案律师分析了对委托人有利和不利的情节,分阶段制定策略并提供协助。
大邱诈骗案律师为争取缓刑提供的协助
▶ 大邱诈骗案律师强调,委托人在经济困难期间收到电信网络诈骗团伙的提议,只想着多少赚些零用钱,未能深入考虑便实施了犯罪,对此深感羞愧并十分悔恨。
▶ 大邱诈骗案律师强调,委托人在调查过程中主动到案,并主动提交与组织成员的KakaoTalk聊天记录等,积极配合调查,为调查工作的开展提供了便利。
▶ 大邱诈骗案律师强调,委托人在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前,不仅没有同类犯罪前科,甚至没有轻微犯罪记录,一直作为善良的社会成员勤勉生活。
3. 法院对大邱诈骗案律师主张的判断
‘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但自本判决确定之日起,对上述刑罚缓期执行2年。’
大邱诈骗案律师的主张得到法院采纳后作出的判决。
在大邱诈骗案律师协助下办理案件更为有利
上述案件是涉嫌诈骗罪帮助犯并导致众多被害人受害的委托人最终免于实际服刑、获判缓刑的案例。
如果您也像上述案件一样因涉嫌诈骗罪帮助犯而卷入案件,需要专业律师的帮助,欢迎随时咨询大邱诈骗案律师。
我们将积极协助处理您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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