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安养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 -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 -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为胜诉提供的协助

- -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主张夫妻关系相当良好
- -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为获取证据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
- 3.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以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胜诉了结案件

- - 在安养离婚专业律师协助下于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中胜诉
1. 前来咨询安养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为向导致婚姻关系破裂的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提起诉讼,与安养离婚专业律师进行了咨询。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前来咨询安养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在配偶的手机中发现了婚外情的痕迹,因此决心提起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索赔诉讼。
委托人在配偶的手机中发现了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社交媒体账号曾登录的痕迹以及该第三者发送的信息。
但由于该第三者的账号未公开,无法确认其发布了哪些照片。
于是,委托人为请求确认未公开账号的发布内容并推进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索赔诉讼,前来咨询大倫的安养离婚专业律师。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可向对夫妻婚姻破裂负有责任的婚外情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但符合下列条件时不属于请求对象
1. 婚外情第三者无法得知我方配偶已婚事实的情形
2. 在婚外情行为之前婚姻关系事实上已经终止的情形
▶ 韩国《民法》第766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消灭时效)
①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悉该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不行使的,因时效届满而消灭。
②自实施侵权行为之日起经过10年的,亦与前项相同。
▶ 提起婚外情第三者精神损害赔偿金诉讼时的注意事项
在夫妻因不和及长期分居导致夫妻共同生活破裂、夫妻生活的实体不再存在且在客观上已达到无法恢复的程度之后,即使第三者与夫妻一方发生婚外情,另一方配偶也无法向第三者请求损害赔偿。
2.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为胜诉提供的协助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由具有丰富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经验的安养离婚律师组成办案团队,协助处理了该索赔诉讼的整体程序。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主张夫妻关系相当良好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主张,在得知配偶婚外情事实之前,委托人与配偶的夫妻关系相当良好。
夫妻感情融洽,在公寓住户之间也被传为令人羡慕的夫妻。
通过配偶的短信内容,确认了该婚外情第三者(女性)也明确知晓配偶已婚的事实。
完全不属于夫妻因不和及长期分居导致夫妻共同生活破裂、夫妻生活的实体不再存在且在客观上已达到无法恢复程度的状态。
于是,大倫的安养离婚专业律师强调委托人与配偶的关系相当良好,且该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明确知晓已婚事实这一点,向该第三者请求了精神损害赔偿金。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为获取证据进行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为证明配偶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不正当关系,进行了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调查。
安养离婚律师分析了配偶手机的全部存储空间,从隐藏的数据空间中获取了该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社交媒体数据。
该第三者的社交媒体上发布了许多与配偶的约会照片以及两人一起吃过的食物。
为进一步获取证明不正当关系的资料而追加分析数据后,还找到了以配偶与该第三者名义预订的酒店凭证。
大倫的安养离婚专业律师将通过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获取的证明不正当关系的资料作为证据提交。
3.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以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胜诉了结案件
安养离婚专业律师将通过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获取的证明不正当关系的资料作为证据提交,最终在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索赔诉讼中胜诉,就此了结了案件。
在安养离婚专业律师协助下于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中胜诉
前来咨询安养离婚专业律师的委托人,希望通过证明配偶与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不正当关系,提起对该第三者的索赔诉讼。
于是,大倫的安养离婚专业律师由具有丰富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经验的安养离婚律师组成办案团队,协助处理了诉讼的整体程序。
为找出证明不正当关系的资料,进行了电子数据取证(数字取证),并获取了明确的证据。
诉讼结果,法院采纳了安养离婚律师的主张,委托人得以从该婚外情第三者(女性)处获得高额的精神损害赔偿金。
如有像上述委托人一样希望提起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的人士,欢迎前来咨询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安养离婚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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