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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

[城南律师] 城南律师协助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促成加害人被判处实刑

城南律师为前来寻求法律帮助的性犯罪被害人进行辩护,促成加害人被判处实刑。

CONTENTS
  • 1. 城南律师,确认被害人
    • - 城南律师,确认被害人案件
  • 2. 城南律师,确认事实
  • 3. 城南律师,证明事实
    • - 城南律师,基于证据为当事人辩护
  • 4. 城南律师,适用于加害人的法律
    • - 城南律师,适用的法律
  • 5. 城南律师,促成加害人被判处实刑

1. 城南律师,确认被害人

前来委托城南律师的未成年性犯罪被害人当事人表示,希望帮助自己让加害人受到严惩。

城南律师,确认被害人案件

当事人表示,其与加害人是在网络游戏网站上聊天时认识的。

加害人执意要求与当事人当面见面,当事人问见面要做什么时,加害人说一起吃个饭。

于是城南律师的当事人心想和游戏好友吃一顿饭应该没什么问题,便与加害人见了面。

当事人在游戏中相互交谈时告知了自己的出生年份,因此加害人知道当事人的年龄。

2. 城南律师,确认事实

城南律师案件的加害人一见到当事人便要求发生性关系,当事人因心智尚未成熟未能拒绝该要求,与其发生了性关系。

此后,加害人称不会再要求发生性关系、要以朋友身份相处,持续联系当事人并要求见面。

城南律师的当事人未能拒绝加害人的要求,再次与其见面,加害人又要求发生性关系,当事人又一次未能拒绝。

加害人知道当事人的居住地,在第二次发生性关系后当事人回避联系时,加害人找到当事人家附近,要求见面以便道歉,一见面便试图发生性关系。

由此,加害人共对城南律师的当事人实施了3次奸淫。

此后当事人回避加害人的联系,加害人却向当事人发送“我要强奸你”等威胁性联络,使当事人感到害怕并心生恐惧。

3. 城南律师,证明事实

城南律师案件的加害人主张自己不知道当事人是未成年人,以为对方是成年人,只是在双方同意下发生了性关系。对此,城南律师为证明事实作出了如下陈述。

城南律师,基于证据为当事人辩护

城南律师案件的加害人在要求当事人发生性关系之前,持续表示想成为恋人,当事人则让加害人去找与其年龄相当的人,予以拒绝。

于是加害人称自己24岁、当事人14岁,这样的年龄差距是可以克服的。

此外,在最初约当事人见面时,当事人问见面要做什么,加害人曾以“我和中学生能做什么,就吃个饭吧”这样的话加以引诱。

由此可见,加害人是知道城南律师的当事人为未成年人的。

4. 城南律师,适用于加害人的法律

城南律师将为您说明适用于加害人的法律。

城南律师,适用的法律

城南律师承办的该案件加害人适用韩国《刑法》规定的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是指,即使对方同意,只要19岁以上的人与未满16岁的人发生性关系,也会与强奸罪受到同等处罚。

因此,加害人将依据下列法律受到处罚。

《刑法》第305条第2款

对13岁以上未满16岁的人实施奸淫或猥亵的19岁以上者,依照第297条第297条之2第298条第301条第301条之2的规定处理。

第297条(强奸)

以暴力或胁迫强奸他人者,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

5. 城南律师,促成加害人被判处实刑

城南律师以证据为基础,证明了当事人被加害人奸淫的事实,促成加害人被判处实刑。

未成年人拟制强奸罪中,证明未成年人没有谎报年龄是很重要的。

刑事案件被害人辩护自行处理存在困难,请立即向大倫律師事務所城南律师寻求帮助。

[성남변호사] 성남변호사, 미성년자 성범죄 피해자 도와 가해자 실형 이끌어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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