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向富川法律事务所请求咨询的委托人

- - 前来富川法律事务所的经过
- - 富川法律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富川法律事务所为使委托人能够获得较低程度的保护处分制定策略

- - 富川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的悔过
- - 富川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的矫正教化可能性
- - 富川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对犯罪行为没有故意或认识
- 3. 富川法律事务所协助的结果——较轻的保护处分决定

- - 富川法律事务所的案件总结
1. 向富川法律事务所请求咨询的委托人
前来富川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因涉嫌违反儿童福利法接受了咨询。
委托人为13岁,对比自己小2岁的同性朋友实施了性犯罪。
为此,委托人为获得较低程度的保护处分,向富川法律事务所请求了咨询。
前来富川法律事务所的经过
前来富川法律事务所的委托人通过咨询详细说明了自己卷入案件的经过。
委托人为13岁,被害儿童比委托人小2岁,二人平时是相识的兄弟关系。
在像平时一样一起玩耍时,被害儿童借用了委托人的手机玩耍。
后来,被害儿童不慎将委托人的手机弄坏了。
委托人以此为借口,向被害儿童要求进行类似性行为,据称共进行了7次类似性行为。
最终,被害儿童的父亲察觉此事,向警方举报了委托人。
为此,委托人在面临警方调查之际,为寻求法律协助前来了富川法律事务所。
富川法律事务所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韩国《刑法》第9条(刑事未成年人)
未满14周岁者的行为不予处罚。
> 委托人属于触法少年,因此将受到的并非刑事处分,而是保护处分。
■ 触法少年(10~未满14周岁)的处分
《少年法》第4条(保护对象及移送与通报)
① 属于下列各项之一的少年,作为少年部的保护案件进行审理。
1. 犯罪的少年
2. 实施了触犯刑罚法令行为的10周岁以上未满14周岁的少年
《少年法》第32条(保护处分的决定)
① 少年部法官经审理认为有必要进行保护处分时,应当以决定作出下列各项之一的处分。
1. 委托监护给保护人或可代替保护人保护少年的人
2. 听课命令(仅限12周岁以上)
3. 社会服务命令(触法少年不适用)
4. 保护观察官的短期保护观察
5. 保护观察官的长期保护观察
6. 委托监护给依据《儿童福利法》设立的儿童福利设施或其他少年保护设施
7. 委托给医院、疗养所或依据《保护少年等处遇相关法律》设立的医疗康复少年院
8. 移送少年院1个月以内
9. 短期移送少年院
10. 长期移送少年院(仅限12周岁以上)
2. 富川法律事务所为使委托人能够获得较低程度的保护处分制定策略
富川法律事务所为使属于触法少年的委托人能够获得较低程度的保护处分,竭尽全力提供了协助。
通过与委托人的细致咨询详细审视委托人的案件后,制定了辩护策略,并作出如下主张。
富川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的悔过
富川法律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通过警方调查认识到自己的所有不良行为都是错误的,并正在真心悔过。
此外,通过提交委托人亲自撰写的悔过书,进一步强调了该主张。
富川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的矫正教化可能性
富川法律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主张,本案可能是因委托人年幼、未能意识到自己的不良行为属于恶劣的犯罪行为而发生的。
因此主张,即便采取较轻的保护处分也足以对其进行矫正教化。
富川法律事务所主张委托人对犯罪行为没有故意或认识
富川法律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强烈主张,委托人并没有强迫被害儿童进行淫秽行为的想法,也不存在对其进行性虐待的故意或认识。
为此,请求对委托人予以从宽处理。
3. 富川法律事务所协助的结果——较轻的保护处分决定
采纳富川事务所专业律师主张的法院将保护少年委托给保护人监护,并命令其听取40小时性暴力治疗课程及进行40小时社会服务。
对此,委托人及其父母对获得较轻的保护处分感到安心,并向在富川事务所为其进行法律咨询的专业律师表达了谢意。
富川法律事务所的案件总结
上述案件是委托人因涉嫌违反儿童福利法在面临警方调查之际,为积极应对而向富川法律事务所请求协助的案例。
富川事务所的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的矫正教化可能性与悔过,从而得以获得较轻的保护处分决定。
如果您正因上述情况陷入困境,欢迎随时向大倫律師事務所富川法律事务所委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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