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想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异议的委托人

- - 大倫解读的公平交易委员会案件相关法令
- 2. 大倫为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异议提供的协助

1. 想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异议的委托人
想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异议、与竞争公司确立公平交易的委托人,是M化妆品公司的代表。
委托人的M化妆品公司此前一直在生产并销售自主设计的容器及自主制作的化妆品。
随着M化妆品公司产品的人气日益上升,作为竞争公司的S化妆品公司推出了设计相似的容器和成分相近的化妆品,而这属于与公平交易相去甚远的行为。
希望与S化妆品公司进行公平交易的M化妆品公司,对S化妆品公司这种背离公平交易的产品推出行为深感错愕。
为此找到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委托人,希望就S化妆品公司违反韩国《标识·广告公平化法》等背离公平交易的做法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异议,以保护M化妆品公司的产品,并确立M化妆品公司与S化妆品公司之间的公平交易。
大倫解读的公平交易委员会案件相关法令
- 韩国《标识·广告公平化法》第3条(禁止不当标识·广告行为)
① 事业者等不得实施可能欺骗消费者或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且有损害公平交易秩序之虞的下列各项标识·广告行为,也不得使其他事业者等实施上述行为。
1. 虚假·夸大的标识·广告
2. 欺骗性的标识·广告
3. 不当比较的标识·广告
4. 诽谤性的标识·广告
② 第1项各号行为的具体内容,由总统令规定。
- 《标识·广告公平化法》第7条(纠正措施)
① 公平交易委员会在事业者等违反第3条第1项实施不当标识·广告行为时,可以责令该事业者等采取下列各项纠正措施。
1. 停止该违法行为
2. 公布受到纠正命令的事实
3. 更正广告
4. 其他为纠正违法行为所必需的措施
② 依据第1项第2号及第3号,公布受到纠正命令的事实及更正广告所需的事项,由总统令规定。
- 《标识·广告公平化法》第9条(课征金)
① 公平交易委员会对违反第3条第1项实施标识·广告行为的事业者等,可以在不超过总统令规定的销售额(对于总统令规定的事业者,指营业收益。以下相同)乘以百分之二所得金额的范围内,课处课征金。但是,实施该违法行为者没有销售额或难以计算销售额,且属于总统令规定的事业者等的情形,可以在不超过5亿韩元的范围内课处课征金。
② 公平交易委员会对违反第6条第1项正文、实施限制事业者标识·广告行为的事业者团体,可以在5亿韩元的范围内课处课征金。
③ 公平交易委员会依据第1项或第2项课处课征金时,应当考虑下列各项事项。
1. 违法行为的内容及程度
2. 违法行为的期间及次数
3. 因违法行为取得的利益规模
4. 事业者等为预防或补偿消费者损失所作努力的程度
④ 第3条第1项,违反该规定的作为事业者的法人进行合并时,该法人所实施的违法行为,视为合并后存续的法人或因合并而设立的法人所实施的行为,据此课处并征收课征金。
⑤ 依据第1项或第2项课处课征金的标准,由总统令规定。
2. 大倫为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异议提供的协助
大倫律師事務所为向韩国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S化妆品公司违反《标识·广告公平化法》等与公平交易相关的异议,实施了法律咨询。
为使委托人的M化妆品公司能够与竞争公司S化妆品公司确立公平交易并守护自家产品,大倫律師事務所通过缜密调查撰写了法律意见书,提供了与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异议相关的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委托人以大倫律師事務所的企业法律顾问为基础,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了异议。
据悉,通过向公平交易委员会提出异议,委托人的M化妆品公司与S化妆品公司得以圆满确立公平交易,M化妆品公司的产品也得到了守护。
所有法律困扰,只要与大倫律師事務所携手,都能够得到解决。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理解深入、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希望您能获得他们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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