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诽谤案件律师协助 | 被婚外情第三者(女方)以诽谤控告的委托人获不予移送

本案介绍在诽谤案件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在向配偶的婚外情对象提出抗议的过程中被以诽谤、侮辱、恐吓(威胁)嫌疑控告,最终在警察阶段获得不予移送决定的案例。

CONTENTS
  • 1. 需要诽谤案件律师协助的委托人经历
  • 2. 诽谤案件律师的应对策略
    • - 强调属于核实事实关系的过程
    • - 为恐吓(威胁)嫌疑辩护而进行的资料审查
    • - 应对警察调查及事先梳理陈述方向
  • 3. 诽谤案件律师协助结果:不予移送决定
    • - 诽谤、侮辱、恐吓(威胁)嫌疑一并成为问题的案件
  • 4. 诽谤案件律师协助及应对方法
    • - 应对时需确认的事项
    • - 分阶段应对流程及协助方向

1. 需要诽谤案件律师协助的委托人经历

诽谤案件律师 应对警察调查 主张不予移送 嫌疑辩护 证据资料审查


这是一位需要诽谤案件律师协助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在配偶经营的运动设施中与控告人自然而然地相识。

此后,委托人开始怀疑配偶与控告人之间存在不正当关系,为核实事实关系而多次与其联系。

然而,控告人以委托人在公开场所侮辱自己、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名誉,甚至作出威胁性言论为由提起刑事控告

突然因诽谤、侮辱、恐吓(威胁)嫌疑接受警察调查的委托人,为研究应对方向找到了诽谤案件律师。

2. 诽谤案件律师的应对策略

诽谤案件律师说明,根据实际言论内容、当时情形以及是否存在故意等因素,侦查结果可能有所不同,并就初期应对的重要性进行了说明。

此后,通过对控告内容与所提交资料的细致审查,系统性地制定了针对委托人诽谤、侮辱、恐吓(威胁)嫌疑的应对策略。

强调属于核实事实关系的过程

委托人在得知配偶婚外情的事实后,处于受到巨大精神冲击的状态。

此后,委托人通过直接会面或短信、通话等方式与控告人确认关系事实并提出抗议。

然而,控告人以委托人在公开场所侮辱自己、散布虚假事实损害其名誉为由提起刑事控告。

对此,诽谤案件律师具体梳理了委托人的实际言论内容与当时情形,重点主张委托人并无以贬低他人社会评价为目的散布虚假事实的意图

尤其积极说明,委托人的言论是基于其认知为事实的配偶与控告人关系内容而作出的,且处于情绪化情形下核实事实与否的过程

同时还主张委托人并无反复散布虚假事实或向多人诋毁控告人的情节,强调诽谤嫌疑难以成立。

为恐吓(威胁)嫌疑辩护而进行的资料审查

委托人在并未对控告人作出威胁性言论的情况下,仍连同恐吓(威胁)嫌疑一并被控告。

对此,诽谤案件律师通过申请查阅复制控告状,细致审查了控告人提交的陈述与证据资料。

审查结果显示,控告人主张的恐吓(威胁)内容与实际资料之间存在部分差异,且缺乏足以认定恐吓(威胁)行为的直接证据。

诽谤案件律师以情绪化抗议或追究关系事实的过程应与韩国《刑法》恐吓(威胁)罪所要求的加害告知相区分为核心,制定了应对策略

同时,综合梳理短信及通话内容、当时情形等,积极主张委托人并无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程度的威胁意图

以此协助侦查机关审慎审查恐吓(威胁)嫌疑是否成立。

应对警察调查及事先梳理陈述方向

刑事案件的后续侦查方向与结果可能因初期陈述内容而有所不同,因此应对警察调查非常重要。

尤其是掺杂情绪化矛盾的案件,若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表述或陈述反复,反而可能造成不利。

对此,诽谤案件律师在调查前与委托人进行了多次咨询,按时间顺序梳理了案件发生经过与实际言论内容

同时细致审查控告人主张中与事实不符的部分、可能产生误解的表述等,系统性地准备了预期问题与答复方向。

诽谤案件律师协助委托人在调查过程中不以情绪化方式应对,而是以事实关系为中心保持一致陈述,并制定应对策略以避免出现不利于诽谤、侮辱、恐吓(威胁)嫌疑判断的因素

此外,以短信、通话记录等客观资料为基础梳理陈述脉络,积极应对,以便侦查机关能够更准确地掌握案件经过。

3. 诽谤案件律师协助结果:不予移送决定

诽谤案件律师 诽谤控告 刑事应对策略 公然性审查 警察调查准备 不予移送应对


诽谤案件律师以诽谤及侮辱案件中侦查结果可能因实际言论内容、当时情形、是否具备公然性、是否存在故意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为核心,制定了应对策略。

细致审查了委托人的陈述以及短信、通话记录等相关资料,积极主张难以认定其具有贬低对方社会评价的目的或恐吓(威胁)意图。

同时说明这是在情绪化情形下核实事实关系的过程,且缺乏足以认定恐吓(威胁)嫌疑的客观证据。

结果,警察对诽谤、侮辱、恐吓(威胁)嫌疑作出了不予移送决定

诽谤、侮辱、恐吓(威胁)嫌疑一并成为问题的案件

本案是委托人在向配偶的婚外情对象提出抗议的过程中,被以诽谤、侮辱、恐吓(威胁)嫌疑控告的案件。

韩国《刑法》规定的诽谤罪与侮辱罪,重点审查在公开场所或多数人可认知的情形下,是否存在足以贬低他人社会评价的言论。

此外,恐吓(威胁)罪则以是否告知了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程度的加害为核心判断要素。

本案中,重点审查了委托人的言论是在情绪化情形下核实事实关系的过程中作出的,且缺乏足以认定恐吓(威胁)嫌疑的客观证据这一点

各项嫌疑的处罚幅度如下。

区分

相关法条

核心判断要素

处罚幅度

诽谤

韩国《刑法》第307条

是否具备公然性、是否摘示虚假事实、是否可能贬低社会评价

2年以下徒刑、监禁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侮辱

韩国《刑法》第311条

是否在公开情形下作出蔑视性表述、是否认定公然性

1年以下徒刑、监禁或200万韩元以下罚金

恐吓(威胁)

韩国《刑法》第283条

是否告知足以使对方产生恐惧心理程度的加害

3年以下徒刑,500万韩元以下罚金、拘留或科料


即使像本案这样是在情绪化情形下作出的言论,根据侦查机关的判断,仍可能引发刑事处罚问题,因此有必要从案件初期便进行策略性应对

4. 诽谤案件律师协助及应对方法

需要诽谤案件律师协助的案件,多发生于情绪化的争执过程中。

因为即便只是一时的抗议或情绪表达,根据实际言论内容与当时情形,也可能引发诽谤、侮辱、恐吓(威胁)嫌疑。

尤其是,侦查结果与是否受处罚可能因是否具备公然性、是否存在故意、言论经过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设定初期应对方向十分重要

诽谤案件律师会细致审查短信、通话记录、社交媒体对话等相关资料,系统性地制定符合委托人情况的应对策略并提供协助。

应对时需确认的事项

诽谤、侮辱案件中,是否受处罚可能因实际言论内容、当时情形、是否具备公然性等因素而有所不同,因此设定初期应对方向十分重要

尤其是发生于情绪化争执过程中的案件,侦查结果可能因初期陈述与资料梳理方式而有所不同。

诽谤案件律师主要围绕以下事项审查案件并制定应对策略。

- 通过短信、通话、社交媒体内容确认实际存在何种言论

- 审查发言当时周围是否有第三方在场,即是否具备公然性

- 确认对方主张与实际对话内容之间的差异

- 审查是否存在摘示虚假事实或诋毁目的

- 确认是否存在可视为恐吓(威胁)的表述或威胁意图

- 警察调查前事先梳理预期问题及陈述方向

- 审查是否有必要准备悔过书、是否达成和解等情节关系资料


尤其是,即便只是一时的情绪表达或口角,视情形也可能演变为刑事问题,因此从案件初期便进行策略性应对十分重要

分阶段应对流程及协助方向

诽谤、侮辱、恐吓(威胁)案件中,短信、通话、社交媒体对话等各种资料都会作为证据加以运用,因此在初期应对过程中准确梳理事实关系十分重要。

尤其是发生于情绪化情形下的案件,侦查机关的判断可能因发言经过或表述方式而有所不同,因此有必要从案件初期便审慎设定应对方向。

大韩民国第9位律所大倫(以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细致审查案件经过与证据资料,制定符合具体情况的应对策略。

应对阶段

主要协助内容

具体应对方向

初期咨询及事实关系梳理

确认案件经过及实际言论内容

按时间顺序梳理短信、通话、社交媒体记录、对话脉络、当时情形等,以掌握事实关系

控告状及证据分析

审查对方主张及所提交资料

通过查阅复制控告状,分析对方主张与实际资料之间的差异及嫌疑是否成立

诽谤、侮辱成立与否审查

审查是否具备公然性、虚假事实、故意

综合审查是否为公开场所、第三方认知可能性、表述程度及发言目的等

恐吓(威胁)嫌疑应对

确认威胁意图及客观证据

审查是否实际告知加害及引发恐惧心理的可能性、相关证据是否存在

警察调查应对

事先准备陈述方向及预期问题

梳理答复方向,以避免在调查过程中出现不利陈述或情绪化应对

结果应对及后续措施

审查情节关系资料及是否达成和解

梳理悔过书、偶发经过、和解推进与否等,审查从宽处理的可能性


此外,必要时还会与数字取证中心及证据调查中心协作分析相关资料,并从警察调查到审判阶段制定系统性的刑事应对策略,提供协助

如因诽谤、侮辱、恐吓(威胁)嫌疑即将面临警察调查或刑事控告,需要诽谤案件律师咨询,欢迎随时通过🔗法律咨询预约了解应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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