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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损害赔偿(其他)

离婚专业律师咨询 | 协助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被告并促成驳回的离婚专业律师

接受离婚专业律师咨询的委托人在不知道对方为已婚男性的情况下与其交往,因而被提起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索赔诉讼,但在离婚专业律师的协助下证明了自身的冤屈,最终获得了驳回请求的判决。

CONTENTS
  • 1. 离婚专业律师咨询 | 案件经过
  • 2. 离婚专业律师咨询 | 离婚专业律师的上诉审应对策略
    • - 离婚专业律师协助 1) 审查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 - 离婚专业律师协助 2) 数字资料分析
  • 3. 离婚专业律师咨询 | 上诉审协助结果,请求驳回判决
  • 4. 离婚专业律师咨询 | 被提起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时应先了解这些
    • - 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的法律依据
    • - 被提起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时的注意事项

1. 离婚专业律师咨询 | 案件经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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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求离婚专业律师咨询的委托人是一名自由职业设计师,在外部项目协作过程中结识了一名男性(以下称对方)。

对方称自己未婚,并持续向委托人表达好感。

委托人信任对方的言行,自然而然地发展成了恋人关系。

由于对方没有出现某些时段联系不上、或回避周末见面等可疑行为,委托人根本没有想到对方会是已婚人士。

然而没过多久,委托人便收到了对方配偶(以下称原告)寄来的、与婚外情损害赔偿请求有关的内容证明。

突然被指为婚外情第三者的委托人受到了很大冲击,并因自己同样被对方欺骗这一事实而感到冤屈与困惑。

起初委托人想在没有律师帮助的情况下独自解决,但随着原告一方以交往事实和消息记录等为依据请求损害赔偿,情况逐渐变得复杂。

委托人收到了一审中要求赔偿数千万韩元损害赔偿金的判决对该判决感到冤屈的委托人为了对原审提起上诉而请求了离婚专业律师咨询。

2. 离婚专业律师咨询 | 离婚专业律师的上诉审应对策略

针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损害赔偿请求诉讼,在构成韩国《民法》上的侵权行为时才会被认可。

这里所说的侵权行为,简单来说是指明知对方为已婚人士却仍与其发生关系,或本可充分知晓对方已婚却未加确认的情形。

经过离婚专业律师咨询后,离婚专业律师以委托人的行为不构成侵权行为"这一点为核心,制定了应对策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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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专业律师协助 1) 审查是否构成侵权行为

离婚专业律师按时间顺序梳理了委托人结识对方的经过、交往过程中对方自称未婚这一点、以及在联系或见面中完全没有可怀疑其为已婚人士的情形等。

在此基础上,主张委托人不仅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本案中不成立侵权行为

离婚专业律师协助 2) 数字资料分析

通过离婚专业律师咨询,仔细审查了即时通讯记录和联系记录等,有力地阐明了对方一直隐瞒自身婚姻状况这一事实。

原告一方主张,通过丈夫社交媒体(SNS)上发布的家庭照片,本可充分掌握其婚姻状况。

对此,离婚专业律师在仔细审查即时通讯记录、社交媒体(SNS)页面、联系记录等之后,借助证据调查中心的协助,以资料证明了对方的社交媒体(SNS)在整个交往期间都被设置为不公开账户,且委托人从未安装过该社交媒体(SNS)

也就是说,委托人根本没有任何途径可以看到该帖子。

3. 离婚专业律师咨询 | 上诉审协助结果,请求驳回判决

在离婚专业律师咨询案件中,在离婚专业律师咨询案件中,审判部推翻了一审判决,作出了驳回请求的判决。

审判部认为,难以认定委托人已知晓对方的婚姻事实,也不足以断定其是因过失而未能知晓。

此外,审判部认为仅凭对方一方提交的资料,难以认定委托人存在故意或过失,因而未采纳损害赔偿请求。

最终,委托人推翻了一审宣告的数千万韩元赔偿判决,得到了无需向原告进行损害赔偿的判断。

4. 离婚专业律师咨询 | 被提起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时应先了解这些

如果在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索赔诉讼中被请求损害赔偿,那么先通过离婚专业律师咨询等方式了解在何种情况下会被认定赔偿责任、以及可以如何应对,是很重要的。

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的法律依据

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索赔诉讼,是在被判断为因配偶的不正当行为而使婚姻关系受到侵害时,就精神损害请求赔偿的民事诉讼。

主要以韩国《民法》第750条的侵权行为责任规定为依据进行,是否因故意或过失给他人造成损害成为核心争点。

在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的索赔诉讼中,并非仅凭交往事实就会被认定责任。

对方是有配偶之人一事是否为委托人所知晓,或即便本可充分知晓仍持续维持关系,都会被重点审查

不正当行为发生当时,实际的婚姻关系是否正常维持,还是在被告的行为之前夫妻关系事实上已处于破裂状态,对此加以区分也是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的核心争点

如果在不正当行为之前婚姻关系就已破裂,则可能不会被认定赔偿责任。

此外,配偶是否因不正当行为遭受精神痛苦,也会成为法律判断的对象,因此需要注意

被提起对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时的注意事项

正如离婚专业律师咨询案例所示,被指为婚外情第三者(女性)并不意味着立即就会产生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一次错误的应对可能会导致不利的结果。

在实际案件中,是否知晓对方的婚姻事实、关系是通过怎样的经过延续的、之后采取了怎样的应对,都会被综合审查

尤其是在初期应对过程中,删除即时通讯记录或情绪化的联系反而可能起到不利作用,因此需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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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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