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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川诈骗罪律师辩护案例] 仁川诈骗罪律师,为涉嫌诈骗罪的委托人成功以缓刑辩护

前来咨询仁川诈骗罪律师的委托人,因涉嫌骗取为产品开发而收取的开发费用,向大倫律師事務所请求了协助。

CONTENTS
  • 1. 前来咨询仁川诈骗罪律师的委托人
    • - 仁川诈骗罪律师了解到的委托人经过
    • - 仁川诈骗罪律师讲解的诈骗罪相关法令
  • 2. 仁川诈骗罪律师的协助事项
    • - 仁川诈骗罪律师为委托人减刑所作的辩护① 关于以预订款名义实施的诈骗
    • - 仁川诈骗罪律师为委托人减刑所作的辩护② 关于以研究用地定金名义实施诈骗的辩护
    • - 仁川诈骗罪律师为委托人减刑所作的辩护③ 委托人不得已的情况
  • 3. 仁川诈骗罪律师的协助结果,成功减刑为缓刑

1. 前来咨询仁川诈骗罪律师的委托人

拜访仁川诈骗罪律师的委托人,因将受托开发所收取的开发款项用于他处,而被以诈骗罪嫌疑移交审判,遂向大倫请求了协助。

仁川诈骗罪律师了解到的委托人经过

前来咨询仁川诈骗罪律师的委托人,诉说了自己蒙受诈骗罪嫌疑的冤屈,其讲述的情况如下。

委托人是一家开发并制造化学产品的公司代表,接受了某建筑管理用品销售企业的除污剂开发委托,并与其签订了技术开发协议。

但不久之后,该销售企业对其提起了刑事告诉。

其内容为:委托人将销售企业支付的开发款项用于“购买与除污剂产品开发无关的原料”,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以此欺骗了自己。

当时因公司状况及原料成本上涨等原因挪用资金确属事实,但委托人并无不进行产品开发的意图,因此为洗清骗取钱财的冤屈并获得减刑,向仁川诈骗罪律师请求了协助。

仁川诈骗罪律师讲解的诈骗罪相关法令

什么是诈骗罪?

诈骗罪是指欺骗(蒙骗)他人,利用对方陷入错误的意思表示,收取财物或取得其他财产上利益的一切犯罪。它属于典型的财产犯罪,在日常生活中主要以电话诈骗、保险诈骗等形式出现。

▣ 韩国《刑法》第347条(诈骗)

1)欺骗他人,收取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2)以前项方法使第三人收取财物或取得财产上利益者,亦依前项之刑处罚。

※ 诈骗罪的处罚会因欺骗程度或财产损失程度而有所不同,若受害金额达到5亿韩元以上,则不按诈骗罪,而是依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等相关法律》(特经法)予以加重处罚。

※ 诈骗罪的构成要件(实行行为)

诈骗罪的成立须同时满足“欺骗”“交付(处分行为)”“错误”三个要件。

2. 仁川诈骗罪律师的协助事项

仁川诈骗罪律师考虑到委托人并未将从对方处收到的开发资金直接用于开发目的这一点确属事实,为使委托人尽可能获得减刑,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的沟通,并作出了如下辩护。

仁川诈骗罪律师为委托人减刑所作的辩护① 关于以预订款名义实施的诈骗

被害人主张,委托人曾称“若支付预订款,便能更快生产除污剂产品”,从而收取了预订款,但实际上将其用于生产其他产品所需原料的费用,并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 大倫对此予以反驳,辩称委托人从未表示过“为生产除污剂产品而需要款项”,这只是被害人的单方面主张。大倫辩称,委托人仍在持续推进除污剂产品的开发,目前仅剩最终测试。

仁川诈骗罪律师为委托人减刑所作的辩护② 关于以研究用地定金名义实施诈骗的辩护

被害人主张,委托人曾称“将入驻研究用地并新建生产工厂后,为所要求的除污剂产品腾出可供生产的空间”,从而收取了投资款,但实际上并无此意愿或能力。

▶ 大倫对此予以反驳,辩称委托人实际上已取得入驻许可,但因原定共同入驻的公司出现状况而不得不放弃入驻计划。也就是说,委托人并无欺骗被害人以骗取钱财的意图。

仁川诈骗罪律师为委托人减刑所作的辩护③ 委托人不得已的情况

大倫请求法庭体谅,这是委托人在公司规模扩大过程中所遭遇的经济困难,以及因原料成本上涨、新冠疫情等环境变化导致公司资金未能顺畅筹措而产生的问题

3. 仁川诈骗罪律师的协助结果,成功减刑为缓刑

仁川诈骗罪律师如上所述协助委托人,最终使其免于实刑并被判处缓刑

随着诈骗犯罪手法逐年愈发狡猾、受害金额呈增加趋势,法院正在加大对诈骗罪的处罚力度。

然而,由于诈骗罪的构成要件较为抽象,若曾因涉嫌诈骗罪而被起诉,应尽快与诈骗罪律师共同应对,准备针对相关构成要件的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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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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