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找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经过

- 2.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研究的法律

- -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研究的法律:韩国《关于国土规划及利用的法律》
- 3.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辩论

- -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辩论 ①
- -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辩论 ②
- 4.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取得的判决

1. 寻找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经过
关于寻找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原因,委托人作了如下说明。
委托人为建设体育公园,取得了项目实施用地指定、实施计划批准及建筑许可,并推进了本案项目。
但由于施工单位持续阻挠,工程进度延误,导致资金投入陷入困难。
最终,项目用地进入公开拍卖程序,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委托人签订了购买该用地的合同。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委托人基于上述事实,向委托人项目用地所在地的市长申请批准变更本案项目的实施计划,并以履行原批准条件及延长保证保险单期限为条件,取得了本案项目的项目经营者指定及实施计划变更批准。
但市长突然以未提交变更后的保证保险单、未履行批准条件等为由,通知委托人无法延长批准,并告知其属于韩国《关于国土规划及利用的法律》第133条规定的实施计划批准撤销对象。
市长以本案项目未在实施计划规定的项目期限内完工且未缴存履约保证金为由,依据韩国《关于国土规划及利用的法律》第133条,对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委托人作出撤销项目经营者指定及实施计划批准的处分,并予以公告。
2.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研究的法律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研究了适用于该案的法律。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研究的法律:韩国《关于国土规划及利用的法律》
第133条(对违反法律等规定者的处分)
①国土交通部长官、市ㆍ道知事、市长ㆍ郡守或区厅长可以对符合下列任一情形者,作出撤销依据本法作出的许可ㆍ批准等、停止工程、改建或迁移构筑物等其他必要处分,或者责令采取措施。<修订于2009. 12. 29.、2011. 4. 14.、2013. 3. 23.、2013. 7. 16.、2021. 1. 12.>
1. 未依照第31条第2款但书进行申报而实施项目或工程者 2. 未依据第43条第1款作出城市ㆍ郡管理规划决定而设置城市ㆍ郡规划设施者 3. 未取得第44条之3第2款规定的共同管沟占用或使用许可而占用或使用共同管沟,或者未缴纳同条 第3款规定的占用费或使用费者 4. 在第54条规定的地区单位规划区内,不符合相关地区单位规划而新建建筑物、变更建筑物用途或设置构筑物者 5. 未取得第56条规定的开发行为许可或变更许可而实施开发行为者 5之2. 依据第56条取得开发行为许可或变更许可后,未在获批的项目期限内完成开发行为者 5之3. 依据第57条第4款取得开发行为许可后,未履行该开发行为许可所附条件者 |
3.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辩论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为委托人进行了如下辩论。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辩论 ①
与釜山行政诉讼律师委托人的案件类似的判例曾判示,韩国《国土规划法》第 133条第1款第15之3项规定,区厅长等可以责令未按照城市管理规划项目实施计划批准或变更批准的内容设置城市规划设施或变更其用途者改建或迁移构筑物等,或者作出其他必要处分或责令采取措施,因此本案处分属于裁量行为(釜山地方法院2018.11.8.)。
从釜山行政诉讼律师案件中被申请人作出撤销处分所依据法令的文字表述,以及上述判例曾就同一法律同条同款规定判示其属于裁量行为等情况来看,本案撤销处分可认定为裁量行为。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辩论 ②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主张:▲被申请人已充分知悉工程并非因委托人的可归责事由而不得不延期的情况;▲委托人曾就本案项目的全部工序及业务向被申请人共享进展情况;▲在委托人已为本案项目投入相当于工程费用70%的资金的情况下,如果撤销项目经营者指定及实施计划变更批准,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委托人必然会遭受巨额损失。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本案处分违反比例原则,属于逾越并滥用裁量权限的处分,因而违法。
4. 釜山行政诉讼律师取得的判决
法院采纳了釜山行政诉讼律师的意见,作出了停止执行实施计划批准撤销处分的判决。
个人自行处理行政诉讼需要具备法律知识,而且会耗费大量时间,因此可能面临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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