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来咨询议政府房地产律师的委托人

- -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 -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律依据
- 2.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为胜诉提供的协助

- -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主张已向房东发送内容证明
- -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主张自数月前起已表明解除合同意向
- 3.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取回全部保证金并胜诉

- -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协助下成功返还保证金
1. 前来咨询议政府房地产律师的委托人
前来咨询议政府房地产律师的委托人因未能取回全税保证金,希望提起返还租赁保证金诉讼,为获得房地产专业议政府律师的协助而到访了大倫。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掌握的案件情况
前来咨询议政府房地产律师的委托人尽管租赁合同已经到期,却仍未能从房东处取回全税保证金。
委托人从合同到期数月前起,便通过短信等方式向房东表达了解除合同的意向。
但房东始终不接听委托人的联系,直到合同到期已久的现在,仍未退还保证金。
因未能取回保证金而陷入现实困境的委托人,为提起返还租赁保证金诉讼,前来咨询大倫的议政府房地产律师。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律依据
■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律依据
▶ 租赁关系终止后,根据租赁合同的内容,承租人负有返还租赁房屋等义务,出租人负有返还租赁保证金的义务。(韩国《民法》第536条)
▶ 即使租赁关系终止,在承租人取回保证金之前,租赁关系仍视为存续,因此出租人与承租人仍照常享有租赁合同上的权利义务。 (韩国《住宅租赁保护法》第4条第2款)
▶ 承租人一方面负有支付租金的义务,另一方面享有在取回保证金之前拒绝交付租赁房屋的同时履行抗辩权;出租人一方面享有请求支付租金的权利,另一方面享有在收到租赁房屋交付之前拒绝支付保证金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但是,承租人即使不履行作为对待给付的租赁房屋交付义务,只要取得执行依据,也可开始强制执行。(韩国《住宅租赁保护法》第3条之2第1款及《民事执行法》第41条)
▶ 承租人中途解除租赁合同的,取回租赁保证金并不容易;租赁关系终止后出租人仍不退还保证金的,为维持对抗力与优先受偿权,在保证金退还之前不应搬离。(韩国大法院2008年3月13日宣告,2007다54023判决)
2.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为胜诉提供的协助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为取回委托人的租赁保证金,由办案经验丰富的房地产专业议政府律师组成执行团队,协助进行诉讼。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主张已向房东发送内容证明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主张,委托人已向房东表明其已从全税租赁房屋中迁出并完成交付准备的事实,并发送了请求退还保证金的内容证明。
委托人在租赁合同到期当日,便搬出了房内所有物品,做好了向房东交付的一切准备。
但房东对该内容证明未作任何答复,委托人不得已提起了返还租赁保证金诉讼。
大倫的议政府房地产律师提交了委托人寄给房东的内容证明及短信记录等作为参考资料。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主张自数月前起已表明解除合同意向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主张,委托人自数月前起便已向房东表明解除合同的意向。
随着全税租赁房屋合同到期日临近,委托人自数月前起便持续通过电话和短信等方式向房东传达解除合同的意向。
但房东未向委托人作出任何答复,一直回避联系,至今仍未退还委托人的保证金。
3.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取回全部保证金并胜诉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由具有丰富返还租赁保证金诉讼经验的房地产专业议政府律师组成执行团队,协助进行诉讼,最终取回了全部保证金,胜诉。
议政府房地产律师协助下成功返还保证金
前来咨询议政府房地产律师的委托人因未能从房东处取回租赁保证金,希望提起返还租赁保证金诉讼。
对此,大倫的议政府房地产律师由返还保证金诉讼经验丰富的房地产专业议政府律师组成执行团队,协助处理案件。
结果,法院采纳了议政府房地产律师的主张,委托人得以从房东处取回全部全税保证金。
如果您像上述委托人一样希望提起返还租赁保证金诉讼,建议与大倫律師事務所的议政府房地产律师商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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