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寻求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帮助的经过

- - 寻求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 - 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 - 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不存在强制猥亵控告人的事实
- - 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不存在能够证明委托人犯罪嫌疑的证据
- - 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与控告人至今仍维持着融洽的父女关系
- 3. 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不起诉’

1. 委托人寻求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帮助的经过

前来寻求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帮助并委托案件的委托人,被提出了性犯罪控告。
亲生女儿主张自己遭到委托人的强制猥亵。
女儿的主张并非事实,蒙受冤屈的委托人为进行抗辩,将该性犯罪案件委托给了群山事务所的专业律师。
寻求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帮助的委托人
在与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进行的咨询中,委托人诉说了自己的冤屈。
委托人正因妻子的过错事由而进行离婚诉讼。
在这种情况下,亲生女儿突然控告称遭到委托人的强制猥亵。
身为未成年人的亲生女儿陈述称,其与委托人两人一同去练歌房后,在回家的路上遭到了强制猥亵。
但这并非事实,委托人因此陷入了荒唐的处境。
委托人认为,可能是其妻子为在离婚诉讼中占据有利地位,才让亲生女儿提出了控告。
在这种情况下,委托人希望无论如何都要证明自己没有犯罪嫌疑,于是到访群山事务所,向性犯罪专业律师请求协助。
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讲解的案件相关法令
▶ 实施强制猥亵或准强制猥亵时,将根据以下韩国《刑法》受到处罚。
韩国《刑法》第298条(强制猥亵)
以暴行或胁迫对他人实施猥亵者,处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韩国《刑法》第299条(准强奸、准强制猥亵)
利用他人丧失心神或无法反抗的状态实施奸淫或猥亵者,依照第297条、第297条之2及第298条的规定处理。
▶ 具有亲属关系者实施强制猥亵等性暴力犯罪时,将根据以下规定受到处罚。
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5条(基于亲属关系的强奸等)
① 具有亲属关系者以暴行或胁迫强奸他人的,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② 具有亲属关系者以暴行或胁迫强制猥亵他人的,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
③ 具有亲属关系者对他人实施韩国《刑法》第299条(准强奸、准强制猥亵)之罪的,依照第1款或第2款的规定处罚。
④ 第1款至第3款的亲属范围,为四亲等以内的血亲、姻亲以及共同居住的亲属。
⑤ 第1款至第3款的亲属,包括基于事实关系的亲属。
2. 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事项
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仔细审视了委托人的案件与控告人(亲生女儿)的陈述,为证明委托人没有犯罪嫌疑而竭尽全力提供了协助。
群山事务所的性犯罪专业律师有力地主张委托人的犯罪嫌疑不成立。
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不存在强制猥亵控告人的事实
‘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规定,具有亲属关系者以暴行或胁迫对他人实施强制猥亵的,即认定其犯罪嫌疑成立。
但委托人并不存在对具有亲属关系的控告人以暴行或胁迫实施强制猥亵的事实。
对此,群山事务所的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的犯罪嫌疑不成立。
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不存在能够证明委托人犯罪嫌疑的证据
能够证明委托人犯罪嫌疑的唯一证据是控告人的陈述。
但控告人的陈述前后矛盾,缺乏一致性。
对此,群山事务所的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不存在能够证明委托人犯罪嫌疑的证据。
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与控告人至今仍维持着融洽的父女关系
委托人与控告人直到最近仍通过在线即时通讯软件互相赠送礼物。
据此,群山事务所的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委托人与亲生女儿至今仍维持着一般而融洽的父女关系。
3. 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结果,‘不起诉’
接受了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主张的检察院,就委托人的亲属关系强制猥亵嫌疑作出了不起诉处分。
如果委托人被移送审判,本可能面临较重的刑罚。
在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的协助下,委托人获得了不起诉处分,得以顺利了结此案。
若卷入性犯罪
上述案件是蒙受冤屈的委托人因被亲生女儿以强制猥亵为由控告,而向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请求协助的案例。
若被冤枉卷入性犯罪,最好接受专业律师的协助以抗辩处罚。
若如上所述卷入性犯罪并需要协助,欢迎随时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群山性犯罪专业律师委托案件。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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