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被指控特殊伤害的委托人的情况

- 2. 为避免特殊伤害处罚提供的协助是什么?

- - 殴打经过的梳理
- - 手机危险性判断的审查
- - 提交被害人和解材料
- - 准备防止再犯的材料
- 3. 针对特殊伤害指控的协助结果如何?

- 4. 特殊伤害的成立要件与处罚程度

- - 委托人常问的问题
1. 被指控特殊伤害的委托人的情况
被指控特殊伤害的委托人在便利店工作期间,因结账提示问题与顾客发生了口角。
当时委托人多次提示“已完成支付”,但顾客并未作出特别反应。
于是委托人以为顾客没有听到提示,便稍微提高音量再次进行了说明。
顾客却对此感到不快并出言辱骂,委托人平日里也积压了被该顾客轻视的情绪,于是也以辱骂予以回应。
在此过程中,委托人用手机实施了殴打,顾客据此主张构成特殊伤害。
委托人担心会受到重罚,于是找到了刑事律师。
2. 为避免特殊伤害处罚提供的协助是什么?
在特殊伤害案件中,刑事律师以委托人的陈述、手机是否具有危险性、防止再犯的努力以及与被害人的和解材料为依据,向侦查机关请求从宽处理。
殴打经过的梳理
委托人此前一直遭受该顾客的辱骂和轻视性言语。
案发当天,顾客也以结账提示为由率先辱骂,并挑衅了委托人。
对此,刑事律师说明,委托人并非有计划地实施殴打,而是因反复的挑衅一时激动才实施了殴打。
手机危险性判断的审查
顾客主张,由于委托人用手机殴打了自己,因此这并非单纯的殴打,而是使用危险物品的特殊伤害案件。
对此,刑事律师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2024年6月18日宣判的2024노954号判决为依据,说明使用手机并不当然被评价为使用危险物品。
因为在该判决中,虽然认定了被告人用手机击打被害人头部的事实,但从手机的形态与状态、是否破损、击打力度等来看,法院判断尚不足以断定其为危险物品。
以该标准为依据,刑事律师通过查看CCTV,说明手机的使用并未达到会对被害人身体造成重大危险的程度。
提交被害人和解材料
委托人在案发后向被害人支付了和解金,为恢复损害作出了努力。
此外,被害人也出具了表示不希望处罚的处罚不愿书。
对此,刑事律师提交了和解书、处罚不愿书及支付明细,说明委托人为恢复损害作出了诚恳努力,被害人也表达了希望从宽处理的意愿。
准备防止再犯的材料
委托人对自己的行为进行了反省,并参加了守法意识教育。
而且,家人和熟人也撰写了请愿书,其中说明了委托人平日的生活态度以及再犯可能性较低。
刑事律师一并提交了这些材料,说明委托人真诚悔过,并不愿再次重复同样的事情。
3. 针对特殊伤害指控的协助结果如何?

在特殊伤害案件中,侦查机关综合审查了案件发生经过、殴打的危险性、被害人和解、委托人的悔过态度以及防止再犯的努力。
结果,委托人得以获得暂缓起诉处分。
4. 特殊伤害的成立要件与处罚程度
在特殊伤害案件中,是否使用了危险物品、是否因该物品导致被害人受伤、殴打时是否存在故意,都会被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
从犯罪嫌疑人的角度来看,需要通过CCTV、诊断书、手机状态、当时的对话内容、和解材料及悔过材料,具体梳理案件的来龙去脉。

在本案中,刑事律师也依次审查了手机是否被当作危险物品使用、是否可以认定存在故意,最终得以获得暂缓起诉处分。
委托人常问的问题
Q. 在特殊伤害案件中,与被害人和解后案件就会立即结束吗?
A. 不是。特殊伤害并非被害人意思不罚罪,因此即使被害人不希望处罚,侦查仍可能继续进行。不过,和解书与处罚不愿书在确定处分时可能成为重要的量刑材料。
Q. 在特殊伤害的警察调查之前需要准备什么?
A. 需要整理CCTV、现场照片、诊断书、对话内容、目击者陈述及和解材料,并事先审查哪些部分予以认可或说明。
特殊伤害案件往往不仅涉及刑事处罚,还需要一并考虑与被害人的和解及损害赔偿问题。
对此,韩国第9位大倫律師事務所(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由刑事、民事律师协作,共同研究代理被害人和解、应对损害赔偿请求以及警察调查陈述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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