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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强制猥亵

强制猥亵案例 | 蒙受冤枉猥亵指控的委托人,获得不起诉处分

被指控强制猥亵的委托人,在与对方前往无人旅馆后被报案,但通过刑事律师梳理事实关系并应对调查,最终获得了不起诉处分。

CONTENTS
  • 1. 面临强制猥亵指控处罚危机的委托人
  • 2. 为防御强制猥亵指控提供的主要协助
    • - 见面起因说明
    • - 前往无人旅馆过程的审查
    • - 录音与陈述的比对
  • 3. 强制猥亵指控的协助结果如何?不起诉处分
  • 4. 犯罪嫌疑人应了解的强制猥亵构成要件与处罚程度
    • - 常见问题

1. 面临强制猥亵指控处罚危机的委托人

强制猥亵犯罪嫌疑人 侦查调查 不起诉


这是一位被指控强制猥亵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想给高尔夫球场的兼职人员(以下称对方)送礼物,于是从对方处获得了手机号码和家庭住址。

此后对方主动积极地约定了见面日程,委托人便与对方见面并一起用餐。

据委托人称,用餐后他因为该地点是自己经营生意的社区,对于与年轻女性在一起的样子感到有所顾虑。

因此他们决定暂时移步到餐厅旁边的无人旅馆,据称在乘车移动的过程中,委托人用手指轻轻碰了一下对方的膝盖,两人还互相触碰了对方的耳垂。

到达无人旅馆后,委托人先进去,对方也没有多说什么便跟着进来了。

然而没过多久,对方表示想回家,据称委托人在没有身体接触的情况下让对方回了家。

但此后对方主张委托人在无人旅馆强行触碰了自己的身体,并进行了报案。

对此,委托人为应对调查而请求刑事律师提供协助。

2. 为防御强制猥亵指控提供的主要协助

在这起强制猥亵案件中,刑事律师依次审查了见面的起因、前往无人旅馆的过程,以及主张存在身体接触的陈述。

见面起因说明

委托人说明,在案件发生前约两周期间一直与对方保持联系,约定也并非单方面定下的。

对此,刑事律师确认了短信内容与约定形成的过程,并按时间顺序梳理了两人是在怎样的氛围下见面的。

特别是以对方配合日程协调这一点,以及委托人获得联系方式和住址的起因为依据,向侦查机关说明了难以认定这从一开始就是强制性见面这一点。

前往无人旅馆过程的审查

委托人说明,前往无人旅馆的原因是该处靠近营业场所而顾虑周围目光,以及为了在用餐后立即刷牙。

在此基础上,刑事律师按时间顺序梳理了用餐地点与无人旅馆的位置、移动当时的对话走向,以及对方跟随进入的过程。

通过审查对方是否明确拒绝移动、是否存在委托人强行带走的情形,说明了难以仅凭前往无人旅馆就断定存在强制猥亵的意图这一点。

录音与陈述的比对

对方主张在进入无人旅馆之前就已在录制对话,委托人在警方调查过程中才得知这一事实。

对此,刑事律师认为,如果存在录音,反而有必要确认对方的主张与实际对话走向是否一致。

如果如对方主张的那样,委托人曾强行进行身体接触或试图亲吻,那么当时的对话或反应中很可能留有与之相关的情形。

但在实际录音内容中并未确认到那样的情形,刑事律师据此说明,难以仅凭对方的陈述就将委托人的行为断定为强制猥亵。

3. 强制猥亵指控的协助结果如何?不起诉处分

在这起强制猥亵案件中,侦查机关认定缺乏足以认定委托人违背对方意愿强行进行身体接触的证据。

最终,委托人得以获得证据不足不起诉处分。

4. 犯罪嫌疑人应了解的强制猥亵构成要件与处罚程度

在强制猥亵案件中,并非仅凭存在身体接触就直接构成有罪,而是会一并审查接触的部位与方式、当时的氛围、对方的意愿以及前后的对话内容。

因此,从犯罪嫌疑人的立场来看,重要的是以见面起因、移动过程、录音文件、短信内容、监控录像等客观资料为依据,准确梳理当时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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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是见面起因、对方录制的文件、回家过程中的对话内容,都可能成为重要的防御资料。

在本案中,刑事律师也一并梳理了录音内容、移动起因以及陈述相互矛盾之处,说明委托人的行为难以被断定为强制猥亵,其结果得以促成不起诉处分。

常见问题

Q. 在强制猥亵案件中,先进行和解比较好吗?

A. 在否认指控的情况下,若贸然先行进行和解,侦查机关可能会将此视为承认部分指控的态度。因此,比起和解,需要先确认事实关系与证据,并梳理要就哪些部分进行争辩的过程。

Q. 在强制猥亵案件中,如果有对方的录音,对犯罪嫌疑人就一定不利吗?

A. 录音会根据其内容而有所不同。反之,如果不存在强制性的情形或对话走向自然,则可作为防御资料加以审查。



韩国第9位律所大倫(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标准)由性犯罪律师与证据调查·数字取证中心协作,比对录音文件、监控录像、短信、通话记录等客观资料,梳理见面起因与陈述差异,以应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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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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