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因强制猥亵嫌疑寻求暂缓起诉而找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

- 2. 为获得强制猥亵暂缓起诉处分的核心协助

- - 协调和解程序后取得不希望处罚意见书
- - 主张再犯可能性较低
- - 委托人认真配合调查的态度
- - 提交反省资料
- 3. 以强制猥亵暂缓起诉处分结案

- 4. 希望获得强制猥亵暂缓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应了解的法律信息

- - 委托人在调查前的常见问题
1. 因强制猥亵嫌疑寻求暂缓起诉而找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

为获得强制猥亵暂缓起诉处分而找到刑事律师的委托人,在案发当时处于醉酒状态,停留在办公型公寓女卫生间前的走廊。
委托人在走廊里大声喧哗,期间与一名从女卫生间出来的女性相遇。
委托人一时触碰了该女性的部分身体,致使被害人感到强烈的不适与恐惧,遂向警方报案。
此后,因强制猥亵嫌疑接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担心刑事处罚及其对社会生活的影响,遂向刑事律师请求协助。
2. 为获得强制猥亵暂缓起诉处分的核心协助
为获得强制猥亵暂缓起诉处分,刑事律师依次审查了案发后委托人的态度、被害恢复情况、再犯可能性及量刑资料,梳理了应对方向。
协调和解程序后取得不希望处罚意见书
在性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若直接联系被害人,即使出于道歉之意,也可能被视为施压或拉拢,并可能被误解为二次加害。
为此,刑事律师代替委托人先行确认被害人一方的意愿,协调联系方式与和解条件,推进和解程序。
此后,委托人得以向被害人支付和解金,被害人提交了表示不希望处罚的意见书。
刑事律师以此资料为基础,向侦查机关说明委托人并未回避案件,而是为被害恢复作出了实质性努力。
主张再犯可能性较低
委托人是没有因性犯罪受过处罚前科的初犯,案发当时是在醉酒导致判断力模糊的状态下偶发的行为。
这表明委托人并非平时反复出现类似问题的人,而是在特定情境下一时犯错的行为。
基于这一点,刑事律师向侦查机关主张委托人再次实施同类犯罪的可能性较低。
委托人认真配合调查的态度
刑事律师在检方调查前与委托人一起区分了当时记得的部分、记忆不清的部分以及应予承认的部分。
尤其对“记不清”的说法进行了梳理,使其不致显得像是逃避责任,并协助委托人如实陈述已确认的事实。
以此为基础,委托人认真配合了检方调查,刑事律师说明这种态度可能成为重要的酌情事由。
提交反省资料
刑事律师引导委托人不止于单纯请求从宽处理,而是在悔过书中写入被害人可能感受到的痛苦以及今后的生活改变计划。
此后,委托人撰写了深刻反省自身过错的悔过书,家属也提交了表示愿意帮助改善委托人生活环境并协助防止再犯的请愿书。
为此,刑事律师说明委托人有必要在家人的帮助下获得重新作为尽责社会成员生活的机会,并向侦查机关请求作出暂缓起诉处分。
3. 以强制猥亵暂缓起诉处分结案
经刑事律师为争取强制猥亵暂缓起诉而提供协助,委托人得以获得暂缓起诉处分。
由此,委托人无需接受刑事审判,在没有任何处罚的情况下结案。
4. 希望获得强制猥亵暂缓起诉的犯罪嫌疑人应了解的法律信息
为争取强制猥亵暂缓起诉,与其仅仅口头表示“恳请从宽处理”,不如以资料展示被害恢复与防止再犯的努力更为重要。

在本案中,刑事律师也一并整理并提交了被害恢复资料与委托人的反省资料,最终得以促成暂缓起诉处分。
委托人在调查前的常见问题
Q. 获得强制猥亵暂缓起诉会留下前科吗?
A. 暂缓起诉是不移交审判的不起诉处分,因此不会留下前科记录。不过侦查经历资料可能会保存一定期间。
Q. 在强制猥亵暂缓起诉案件中,只要达成和解就一定能获得从宽处理吗?
A. 并非如此。强制猥亵不属于被害人意思不罚罪,因此即使被害人不希望处罚,侦查仍可能继续。不过和解书与不希望处罚意见书是显示被害是否得到恢复的资料,因此在决定处分时可能作为主要量刑因素予以审查。
韩国排名第9的律所大倫(以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在强制猥亵案件中,从调查前的陈述梳理、被害恢复程序审查、悔过书撰写指导,到不希望处罚意见书的提交过程,均逐步予以应对。
此外,若需要客观确认当时情况的资料,可通过与本律所协作的证据调查及电子数据取证中心,收集并整理CCTV、手机资料、消息记录等所需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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