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为获得跟踪骚扰不予移送决定而委托大倫的委托人

- 2. 促成跟踪骚扰不予移送的刑事律师应对策略

- - 跟踪骚扰指控应对 ① | 举报前的关系及双方联系情况整理
- - 跟踪骚扰指控应对 ② | 反驳控告动机及被害人陈述可信度
- - 跟踪骚扰指控应对 ③ | 主张难以视为反复性跟踪骚扰犯罪
- 3. 以跟踪骚扰不予移送决定结案

- - 可能被认定为跟踪骚扰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 - 跟踪骚扰犯罪的处罚幅度与追加措施
- - 需要刑事专业律师的帮助吗?
1. 为获得跟踪骚扰不予移送决定而委托大倫的委托人

为寻求跟踪骚扰不予移送而委托刑事律师的委托人,与因工作而结识的A某在一段时间内保持着交往。
其间,委托人的配偶得知了两人的关系,为确认事实关系而要求与A某进行三方面谈。
委托人为协调面谈日程而联系了A某,但A某未予回应,于是委托人便与配偶一同前往A某住所附近。
此后,A某主张委托人违背其意愿持续进行联系和访问,并以涉嫌跟踪骚扰为由控告了委托人。
委托人起初出于确认控告是否属实的想法向A某发送了短信,但在得知控告确已受理后,便不再联系。
尽管如此,A某仍主张该短信也属于跟踪骚扰行为,委托人认为在警方调查前独自应对存在困难,遂请求大倫刑事律师提供协助。
2. 促成跟踪骚扰不予移送的刑事律师应对策略

为获得跟踪骚扰不予移送决定,大倫刑事律师首先仔细审查了委托人的联系和访问是否可能被认定为跟踪骚扰犯罪。
本案的核心并不在于联系对方这一事实本身,而在于该联系是否构成违背对方意愿的持续、反复性跟踪骚扰犯罪。
为此,刑事律师将两人的关系、举报前的通话与会面、收到跟踪骚扰警告书后发送短信的经过分别加以整理,并提交了辩护人意见书。
跟踪骚扰指控应对 ① | 举报前的关系及双方联系情况整理
刑事律师首先审查了委托人的联系和访问是否可视为单方面尾随或骚扰对方的行为。
根据韩国《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第2条第1项,跟踪骚扰行为的成立,须为无正当理由联系或接近对方,从而引起对方不安感或恐惧心。
但在本案中,委托人直到举报前仍存在与对方联系和会面的情形。
为此,刑事律师整理了通话记录、短信内容及会面前后的情况,说明委托人的联系并非单方面的骚扰。
跟踪骚扰指控应对 ② | 反驳控告动机及被害人陈述可信度

刑事律师仔细核实了对方主张遭受跟踪骚扰被害的背景。
首先,比较了两人关系暴露的时间点与委托人配偶向对方寄送内容证明的时间点。
结果显示,对方在跟踪骚扰举报前,就因不正当行为所引发的民事责任问题,存在与委托人一方发生纠纷的可能。
为此,刑事律师在辩护人意见书中主张,对方的控告是否确实基于真实的跟踪骚扰被害主张存在疑问,并且可能存在为在民事纠纷中占据有利地位的目的。
跟踪骚扰指控应对 ③ | 主张难以视为反复性跟踪骚扰犯罪
刑事律师重点争辩了成为问题的短信和访问,是否属于足以被认定为刑事处罚对象的跟踪骚扰犯罪的反复性行为。
对此,提出了在判断跟踪骚扰犯罪成立时审查持续性、反复性要件的判例。
蔚山地方法院2023年8月9日宣告2023고단63号判决
刑事律师根据上述判例的旨意认为,在本案中仅凭个别短信发送或访问事实,也无法直接认定跟踪骚扰犯罪成立。
为此,刑事律师一并整理了短信发送时间、短信内容、访问经过以及此后是否有追加联系,主张缺乏足以认定跟踪骚扰故意与反复性的证据。
3. 以跟踪骚扰不予移送决定结案
在大倫刑事律师为跟踪骚扰不予移送提供协助后,警方综合以下情况,对委托人的跟踪骚扰指控作出了不予移送决定。
- 在收到警告书后短时间内发送的短信
- 从短信内容来看难以视为威胁或强迫会面
- 确认警告书后未再有追加联系
- 前往住所附近是在要求三方面谈的过程中发生的
- 缺乏足以认定持续、反复性跟踪骚扰犯罪的证据
收到不予移送决定通知的委托人表示:“原本担心会因跟踪骚扰犯罪受到处罚,多亏律师才得以获得从宽处理。”,流露出安心之情。
可能被认定为跟踪骚扰行为的类型有哪些?

在判断是否跟踪骚扰不予移送时,首先应审查成为问题的行为是否属于韩国《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所规定的跟踪骚扰行为。
跟踪骚扰行为是指无正当理由对对方或其同居人、家属实施接近、联系、守候、监视等行为,从而引起不安感或恐惧心。
法律规定的代表性跟踪骚扰行为类型如下。
- 接近或尾随对方的行为
- 在对方住所、职场、学校周边守候或监视的行为
- 通过电话、短信、社交网络等使文字、言语、影像等到达对方的行为
- 直接或通过第三方寄送物品等,或放置于住所附近的行为
- 损毁放置于对方住所附近的物品等的行为
- 向第三方提供、散布、发布对方个人信息或位置信息的行为
- 利用对方的姓名、照片、影像、身份信息等假冒对方的行为
跟踪骚扰犯罪的处罚幅度与追加措施
若跟踪骚扰犯罪成立,将依据韩国《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第18条成为刑事处罚对象。
一般跟踪骚扰犯罪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携带、使用凶器或危险物品的情形则适用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区分 | 内容 |
|---|---|
一般跟踪骚扰犯罪 | 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携带、使用危险物品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受讲命令、修完命令 | 有罪判决或简易处罚令(略式命令)时,可在200小时范围内并科 |
保护观察、社会服务 | 宣告缓刑时可一并科处 |
违反紧急应急措施 | 1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
需要刑事专业律师的帮助吗?
跟踪骚扰指控并不会仅凭联系次数或访问事实就得出结论。
根据如何说明发送短信的理由、与对方的关系、收到警告书前后的行为以及是否具有持续性、反复性,跟踪骚扰不予移送的可能性可能会有所不同。
大韩民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标准)在迅速掌握案件规模与类型后,安排适合该案的刑事律师,从警方调查阶段起即予以应对。
区分 | 协助内容 |
|---|---|
事实关系整理 | 按时间顺序整理与对方的关系、联系经过、访问住所的理由及收到警告书前后的行为 |
确立陈述方向 | 区分对方主张中夸大或与事实不符的部分,并整理调查中需说明的核心争点 |
证据资料分析 | 审查短信、通话记录、录音文件、位置资料、CCTV等,获取用于争辩跟踪骚扰故意与反复性的资料 |
调查准备 | 在警方调查前检查预想问题,并事先完善可能被不利误解的回答 |
调查陪同 | 刑事律师陪同警方调查,协助确保陈述过程不偏离争点 |
意见书提交 | 提交整理了联系的正当理由、确认警告书的经过及持续性、反复性不足的辩护人意见书 |
必要时,与证据调查中心、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协作,分析短信、通话记录、录音文件等数字资料,并一并审查可能蔓延至民事、家事等领域的风险。
如果您正面临跟踪骚扰指控的警方调查或需要应对,敬请通过🔗法律咨询预约,获得符合当前情况的刑事专业律师的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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