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因业务上背信罪遭刑事举报的委托人

- 2. 业务上背信罪嫌疑应对方案梳理

- - 刑事律师协助1)证明合法的纪律处分程序
- - 刑事律师协助2)主张存在报复性举报的可能性
- - 刑事律师协助3)反驳对方主张
- 3. 业务上背信罪应对结果,不予移送决定

- 4. 业务上背信罪的成立要件与处罚幅度

- - 反驳业务上背信罪嫌疑的证据材料
- - 如果需要刑事律师的协助
1. 因业务上背信罪遭刑事举报的委托人
因涉嫌业务上背信罪被举报的委托人是一位50多岁的男性代表理事。
委托人出于公司福利考虑,一直支持员工使用法人卡用餐。
其间,发现一名员工(以下称对方)持续将法人卡用于个人用途。
当时正在出差的委托人通过即时通讯提醒对方,今后不要将法人卡用于个人用途。
但对方此后仍持续将法人卡用于个人用途,最终委托人依据公司内部规定对对方作出了纪律处分。
对方在受到纪律处分的第二天没有到公司上班,并以委托人犯有业务上背信罪为由向警方举报。

突然陷入刑事处罚危机的委托人请求了刑事律师咨询。
2. 业务上背信罪嫌疑应对方案梳理

因涉嫌业务上背信罪被举报的委托人立即请求了刑事律师的协助。
刑事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多次咨询,并如下把握了案件的核心争议点。
| 核心争议点 | 具体内容 |
|---|---|
| 1. 行使纪律处分权是否构成背信行为 | 委托人对员工作出纪律处分的行为,是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还是正当行使人事权 |
| 2. 是否发生公司损害 | 公司是否发生财产上损害或存在发生风险,从而满足业务上背信罪的构成要件 |
| 3. 举报动机及陈述可信度 | 受到纪律处分的对方是否出于报复而进行举报 |
刑事律师协助1)证明合法的纪律处分程序
刑事律师梳理了如下事实:委托人并非出于个人情绪对员工进行制裁,而是依据公司内部规定分阶段给予警告和提醒后,才实施了纪律处分。
刑事律师提交了纪律处分相关方针与公司内部规定,说明委托人的行为是作为代表理事的正当人事权行使。
在此过程中,提交了纪律处分之前曾好言劝导、提醒对方的即时通讯对话记录,以及对方实际用于个人用途的法人卡明细作为证据,证明这是针对对方私用法人卡行为的合法措施。
刑事律师协助2)主张存在报复性举报的可能性
刑事律师注意到对方在受到纪律处分后随即不再上班、并立即举报委托人这一情况,梳理了事实关系。
随后综合对方私用法人卡的事实以及据此进行纪律处分等情况,说明对方的举报是源于对纪律处分的不满而进行的报复性举报。
此时,刑事律师将对方向委托人发送“理事,您不是背信了吗。我要举报这件事。”这类威胁性短信的记录作为核心证据提交。
刑事律师协助3)反驳对方主张
对方主张“委托人用公司资金与本人家属经营的公司以高于市价的金额签订了合同,并因此给公司造成了损失。”
对此,刑事律师提交了实际交易合同、招标程序进行记录、委托人及其家属的账户明细等作为证据,证明该交易是按照正常程序进行的,并未向家属提供不正当利益。
由此强调对方的主张只不过是没有客观证据支持的单方面主张。
3. 业务上背信罪应对结果,不予移送决定

侦查机关认定委托人的纪律处分属于依据公司内部规定的正当业务执行范围,且缺乏可认定给公司造成损害的证据。
此外还认为,仅凭举报内容难以认定业务上背信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委托人获得了不予移送决定,回归了日常生活。
委托人虽因突如其来的刑事举报而慌乱,但表示通过迅速应对得以避免不利后果,向刑事律师表达了感谢。
4. 业务上背信罪的成立要件与处罚幅度
业务上背信罪是指处理他人事务的人,通过违背其业务上任务的行为,取得财产上利益或使第三者取得该利益,从而给本人造成损害时成立的犯罪。
| 韩国《刑法》第356条(业务上侵占与背信) |
| 违背业务上任务而犯第355条之罪者,处10年以下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
此类业务上背信罪的核心在于非法获利的意思。
非法获利的意思,是指以谋求自己或第三者利益为目的、实施违背业务上任务行为的意思。
不过,根据韩国最高法院2025. 12. 4.宣判2024도11353判决,非法获利的意思必须以具有毫无合理怀疑余地之证明力的证据加以证明。
在业务上背信罪中,非法获利的意思是指以谋求自己或第三者利益为目的、实施违背业务上任务的行为的意思。而对于存在非法获利意思这一点,检方必须以能够使法官产生毫无合理怀疑余地之确信的、具有证明力的严格证据加以证明,因此若无此类证据,即使对被告人存在有罪嫌疑,也只能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判断。
反驳业务上背信罪嫌疑的证据材料
| 证据材料 | 证明目的 |
|---|---|
| 账户转账明细 | 证明并非个人使用,而是正常交易或公司运营目的 |
| 借据·金钱消费借贷合同 | 证明存在临时借用或返还的意思 |
| 还款明细及偿还计划书 | 证明没有永久占有的意思 |
| 短信·KakaoTalk对话 | 证明存在对方的同意、批准、事先协商 |
| 电子邮件记录 | 证明资金使用目的及业务上必要性 |
| 会议记录·审批文件 | 证明经过了公司批准或内部决策程序 |
| 法人卡使用明细 | 证明属于业务相关支出 |
| 税务发票·收据 | 证明是用于实际经营目的的资金 |
| 交易方合同 | 证明是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资金支出 |
| 工资明细表·人事资料 | 证明存在可认定为正常工资或津贴的情形 |
| 会计账簿·记账凭证 | 证明资金流向被透明地记录 |
| 录音文件 | 证明对资金使用存在许可或报告 |
| 工作日志·出差报告书 | 证明是业务执行过程中发生的费用 |
| 贷款使用明细 | 证明用于特定目的而非个人利益 |
| 公函·公司内部即时通讯记录 | 证明是依据公司指示或批准的行为 |
| 返还提议书·和解尝试资料 | 证明没有永久占有财产的意思 |
| 同事·交易方陈述书 | 证明资金使用经过的客观情况 |
| 审计报告书·会计审查资料 | 证明不存在隐匿或个人侵吞的情形 |
尤其在侵占·背信案件中,比起使用了钱款这一事实,使用当时抱有何种认识与目的才是争议点。
因此,运用上述证据材料证明“没有个人侵吞的意思,而是为了公司或正当目的而使用”这一点才是关键。
如果需要刑事律师的协助
业务上背信罪是相较于普通背信罪、适用于承担业务上任务的人实施犯罪时的犯罪,一旦嫌疑被认定,可能受到更重的处罚。
不过,是否给公司实际造成了损害、是否存在违背任务的行为、是否存在非法获利的意思等,会使成立与否有所不同,因此需要缜密审查事实关系与证据。
大韩民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以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为陷入业务上背信罪处罚危机的委托人提供如下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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