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军事审判开始的案件经过

- 2. 军事律师为在军事审判中保护委托人而采取的策略

- - 主张发言的侮辱性与公然性难以被认定
- - 提交关于委托人整体军旅生活的资料
- 3. 军事审判结果,侮辱上级案件“无罪”

- - 什么是侮辱上级?了解其含义与处罚程度
- - 因侮辱上级受处罚后是否也会受到军队纪律处分?
- - 军事审判中需要军事律师协助的理由
- - 军事审判进行时的常见问答
1. 军事审判开始的案件经过

这是一位在军事审判前来找军事律师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被怀疑在部队内的宿舍与同僚士兵交谈时,发表了指责特定干部意图的言论。
一名声称当时听到对话的士兵举报了委托人的发言内容,委托人因此以韩国《军刑法》规定的侮辱上级嫌疑被立案并移送军事审判。
然而,委托人主张自己并未使用举报内容所称的表述,实际的对话内容与侦查机关所掌握的内容也存在相当大的差异,并决定予以应对。
2. 军事律师为在军事审判中保护委托人而采取的策略
为应对军事审判,军事律师审阅了相关陈述书与调查资料后判断,对委托人适用的侮辱上级嫌疑难以认定已满足法律上要求的要件。
为此,军事律师综合审查了发言内容、当时情况及相关判例等,制定了积极的辩护论理。
主张发言的侮辱性与公然性难以被认定
军事律师以相关判例为例,主张涉案发言在客观上不属于足以降低社会评价程度的侮辱性表述。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 2020. 6. 4. 宣判 2020고정32 判决
此外,军事律师强调该发言并非面向多人公开进行,而是在受限情形下的对话过程中提及的。
军事律师还以实际上未查明有向多人传播或公开扩散的情形为由,积极说明侮辱上级罪的重要判断要素——公然性难以被认定。
提交关于委托人整体军旅生活的资料
军事律师取得了大量资料,以证明委托人在服役期间一直诚实地履行任务。
通过提交勤务评价资料、嘉奖记录以及上级和同僚的确认书等,强调委托人平时遵守军纪并保持融洽的人际关系。
特别是具体说明了不存在会指责特定上级或破坏组织秩序行为的情形,主张仅凭举报内容难以断定委托人具有侮辱上级的故意。
与此同时,通过重新构建案发当时情况的客观情形来审查陈述的可信度,并对可能被作出不利于委托人解释的部分也提出了合理说明,从而有说服力地强调了不应仓促认定嫌疑。
3. 军事审判结果,侮辱上级案件“无罪”

在军事审判中审理侮辱上级案件的军事法院判断,难以认定委托人具有公然表达对上级蔑视情绪的故意。
此外,法院还认为难以断定委托人已认识到自己的发言可能向不特定多数人传播。
最终,军事法院认为侮辱上级罪的构成要件——公然性与故意难以被认定为已充分证明,遂对委托人宣告无罪。
洗清嫌疑并结束军事审判的委托人,对重新找回日常生活向军事律师表示了感谢。
什么是侮辱上级?了解其含义与处罚程度

军队组织是以命令与服从为基础运作的特殊组织,因此韩国《军刑法》为保护上级的权威与军纪,专门规定了侮辱上级罪。
这里所说的“上级”并不仅仅指军衔较高的人。
只要是处于指挥·监督关系或有权下达命令关系中的军人,都可能属于《军刑法》上的上级。
因侮辱上级受处罚后是否也会受到军队纪律处分?
需要注意,侮辱上级嫌疑不仅会依据《军刑法》受到刑事处罚,还可能导致军队内部的纪律处分。
刑事程序与纪律程序分别进行,若嫌疑被认定,可能受到如下处分。
国防部军人·军务员纪律业务处理训令 根据第13条(军官、准士官及士官的纪律处分),可对军官、准士官、士官处以如下纪律处分。
军官·准士官·士官的纪律处分种类
纪律处分种类 | 主要内容 |
|---|---|
罢免 | 剥夺军人身份,5年内限制担任公职,退休金最多减额50% |
解任 | 剥夺军人身份,3年内限制担任公职,退休金最多减额25% |
降级 | 降低1个军衔,晋升受限及各种人事上的不利 |
停职 | 禁止从事职务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 |
减俸 | 减发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的报酬 |
谨慎 | 在一定期间内反省过失的纪律处分 |
特别是对于职业军人而言,若因侮辱上级被处以降级、停职、解任等重纪律处分,其军旅履历与晋升计划可能受到相当大的影响。
国防部军人·军务员纪律业务处理训令 根据第14条(士兵的纪律处分),对士兵的纪律处分另有规定。
士兵(兵)的纪律处分种类
纪律处分种类 | 主要内容 |
|---|---|
降级 | 从现有军衔降低1个军衔 |
军纪教育 | 在一定期间内实施军纪教育 |
减俸 | 在一定期间内减发报酬 |
缩短休假 | 缩短定期休假或请愿休假 |
谨慎 | 在特定场所反省过失 |
谴责 | 训诫及警告措施 |
对于士兵,若侮辱上级行为被认定,也可能被处以军纪教育、谨慎、缩短休假等纪律处分,情节严重时甚至可能被降级。
军事审判中需要军事律师协助的理由

侮辱上级案件并非仅仅判断是否存在辱骂的案件。
由于需要综合审查发言的准确内容、是否特定了上级、公然性是否被认定、目击者陈述的可信度等多种法律争点,因此专家的协助十分重要。
大韩民国第9位律所大倫(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标准)从咨询阶段起便细致分析案件的特性与争点,由在军事刑事领域经验丰富的专业律师团负责处理案件。
特别是由资历深厚的部长级律师指挥助理律师,负责并管理整个审判应对过程,提供以信赖为基础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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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事审判进行时的常见问答
Q. 在军事审判中可以拒绝陈述吗?
是的,可以。韩国《宪法》与《刑事诉讼法》保障被告人享有陈述拒绝权,在军事审判中同样适用。因此,没有义务被强迫作出对自己不利的陈述或作出不愿意的回答。不过,陈述拒绝权并不意味着无条件行使就一定有利。根据案件的不同,积极说明事实关系或消除误解的陈述反而可能有所帮助。特别是侮辱上级、抗命、殴打等军事刑事案件中,当时的情况与发言的脉络往往很重要,因此需要决定是否作出策略性陈述。因此,在调查或审判过程中是否行使陈述拒绝权、在何种范围内陈述,最好在充分审查证据关系与案件特性后再作决定。
Q. 军事审判前最先应该做的事是什么?
最先应该做的事是准确掌握对自己适用的嫌疑内容以及侦查机关所取得的证据。若在不知道嫌疑事实为何的情况下接受调查或审判,可能会作出不必要的陈述或在行使辩护权时遇到困难。此外,将案发当时的情况按时间顺序整理,并在有CCTV影像、短信、KakaoTalk对话、通话记录、目击者陈述等有利资料时迅速取得,也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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