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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特殊恐吓

特殊恐吓罚金协助案例 | 驾驶途中涉嫌特殊恐吓的委托人,获暂缓起诉

因担心特殊恐吓罚金而前来咨询的委托人,虽在驾驶途中的抗议过程中被以韩国《刑法》规定的特殊恐吓罪提起控告,但通过刑事律师的协助,最终得以获得暂缓起诉处分。

CONTENTS
  • 1. 为避免特殊恐吓罚金处分而前来咨询的委托人的情况
  • 2. 为防止特殊恐吓罚金而进行的刑事律师协助
    • - 抗议缘由说明
    • - 提交反省材料
    • - 从宽处理事由整理
  • 3. 针对特殊恐吓罚金嫌疑的协助结果如何?
  • 4. 特殊恐吓罚金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应了解的法律信息
    • - 特殊恐吓处罚力度
    • - 常见问题

1. 为避免特殊恐吓罚金处分而前来咨询的委托人的情况

避免特殊恐吓罚金并获得暂缓起诉的协助案例


这是一位因担心特殊恐吓罚金处分而前来咨询的委托人的案例。

案发当天,委托人与家人一同前往用餐途中,遭遇了危险状况。

对方车辆从右转车道突然强行插入,致使载有家人的委托人车辆险些发生事故。

所幸并未实际酿成事故,但委托人一想到家人可能因此陷入危险,便受到了极大的惊吓。

此后在行驶途中,委托人再次遇到了该车辆。

一时情绪激动的委托人加快车速,向对方进行了强烈抗议。

于是,对方主张感到了威胁,并以特殊恐吓嫌疑对委托人提起了控告。

委托人诉说自己感到冤枉,称其并无加害对方的意图,只是因家人险些遭遇事故的情形而激动地进行了抗议。

为此,委托人为整理应对方向,向刑事律师请求了协助。

2. 为防止特殊恐吓罚金而进行的刑事律师协助

在特殊恐吓罚金案件中,刑事律师依次审视了当时的状况、对方的插队行为、委托人的抗议方式,以及被害人所感受到的威胁程度。

抗议缘由说明

当时,委托人因对方突然的插队而险些发生事故,并感到家人的安全受到威胁,于是进行了强烈抗议。

借此,刑事律师说明了委托人的行为虽有不当之处,但案件的起因源于对方的驾驶行为。

提交反省材料

委托人承认,事件之后自己的行为可能给对方带来了恐惧。

对此,刑事律师建议委托人以悔过书的形式,写下自己正在真心反省的内容。

悔过书中一并写入了因家人险些陷入危险而激动的情形,以及今后在驾驶中会控制情绪的决心。

其结果是,得以向侦查机关表明委托人并非采取逃避责任的态度,而是在认真对待此案。

从宽处理事由整理

委托人不仅没有同类前科,也没有其他前科,系初犯。

刑事律师以此为依据,强调委托人并非反复实施危险行为之人,再犯可能性较低。

此外,委托人向被害人支付了和解金,为妥善解决问题作出了努力。

对此,刑事律师向侦查机关提交了被害恢复努力的材料,并提出有必要对委托人予以从宽处理的意见。

3. 针对特殊恐吓罚金嫌疑的协助结果如何?

特殊恐吓罚金嫌疑人应了解的悔过书撰写方法


在特殊恐吓罚金案件中,侦查机关综合考虑了委托人承认过错并进行反省、系初犯,以及与被害人妥善达成和解等情节。

最终,委托人就特殊恐吓嫌疑得以获得暂缓起诉处分。

4. 特殊恐吓罚金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应了解的法律信息

在特殊恐吓罚金案件中,会审查是否存在足以使对方实际感到恐惧的加害告知,以及是否可视为使用了车辆等危险物品。

因此,站在犯罪嫌疑人的立场,通过当时的驾驶经过、行车记录仪及监控录像、短信内容、通话录音等来整理案件的前后情况十分重要。

特殊恐吓罚金案件中应对警方调查的方法

特殊恐吓处罚力度

特殊恐吓罚金及量刑可能会因实际威胁的程度、被害人所感到的恐惧程度、有无前科、反省态度、是否达成和解而有所不同。

此时,若在与被害人关系不佳的状态下勉强尝试和解,可能会被误解为二次加害,因此最好通过刑事律师来协调和解意向与条件。

特殊恐吓罚金嫌疑的判断标准与成立要件

常见问题

Q. 我的目标是暂缓起诉而非特殊恐吓罚金,该处分也会留下前科吗?

A. 暂缓起诉是检察官不将案件提交审判的不起诉处分,因此不会像罚金刑那样留下前科。不过,侦查机关的内部记录可能会保留一定期间。

Q. 特殊恐吓罚金案件中,和解金是如何计算的?

A. 和解金并没有既定的标准表,而是综合考虑被害人所感到的威胁程度、案件经过、被害恢复的必要性等来计算。



特殊恐吓案件除刑事处罚外,还可能一并涉及与被害人的和解、驾驶人保险、民事损害赔偿等问题。

对此,大韩民国排名第9的律所大倫(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数据)由刑事·民事律师共同审查事实关系,不仅进行控告应对,还就损害赔偿请求的可能性提供审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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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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