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前往继承法律法人的委托人有何遭遇?

- - 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分析本案经过
- - 继承律师介绍相关知识
- - 继承律师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 2. 继承法律法人为阻止继承债务采取了何种策略?

- - 继承律师强调委托人与父亲长期断绝联系
- - 继承律师强调长期以来从未有人催讨债务
- 3. 继承法律法人协助取得受理限定继承申报结果

- - 若难以承受从家人处继承的巨额债务
1. 前往继承法律法人的委托人有何遭遇?
前往继承法律法人的委托人后来得知,自己必须偿还已故父亲的债务。但债务多于所继承的财产,为解决问题,委托人向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寻求协助。
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分析本案经过
委托人的父母多年前离婚,此后委托人一直未与父亲联系,甚至不知道父亲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然而,父亲去世5年后,委托人才得知自己必须代为偿还父亲的债务。此时,申请放弃继承或限定继承的期限也早已届满。
需要偿还的债务超过一千万韩元,却没有继承到任何财产,确有申请特别限定继承的充分必要。
继承律师介绍相关知识
在介绍法律规定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即与“财产”有关的术语。
首先来看“积极财产”。积极财产是指死者生前拥有的一般财产,包括不动产、存款、保险金、退休金等多种类型。可以将其简单理解为能够给人带来利益的财产。
与之完全相反的概念是“消极财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债务,包括各类贷款和欠缴税款等。
家庭成员去世后,继承人不仅要承受积极财产,还要承受消极财产,因此难免会为此苦恼。
需要偿还的债务远多于所继承的财产时,情况会更加复杂,因为死者的债务甚至可能使其他家庭成员的生计陷入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放弃继承”或“限定继承”。
“放弃继承”是指财产与债务均不继承,并丧失继承人的权利。
但一人放弃继承并不意味着债务完全消灭,债务将转由下一顺位继承人承受。
“限定继承”是指仅在所继承财产的限度内偿还债务。
继承律师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韩国《民法》第1019条(承认、放弃的期间) |
①继承人可以自知道继承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单纯承认、限定继承或放弃继承。但该期间可根据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由韩国家庭法院予以延长。 -需要牢记的是“3个月”这一期间,必须在3个月内决定是否继承。 |
②继承人在作出第1款所述承认或放弃之前,可以调查遗产。 |
③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继承人因无重大过失而未能在规定期间内知道继承债务超过遗产,并作出单纯承认的,可以自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限定继承。 * 特别限定继承 - “重大过失”是指继承人只要稍加注意便能知道继承债务超过遗产,却因疏忽而未能知道该事实(韩国大法院2010. 6. 10.宣判,2010다7904号判决)。 - “3个月”虽是基本原则,但也存在后来才得知当时完全无从知晓的死者债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申请“特别限定继承”。 |
2. 继承法律法人为阻止继承债务采取了何种策略?
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制定了系统性策略,避免一千万韩元以上的巨额债务转由委托人承担。
继承律师强调委托人与父亲长期断绝联系
委托人与父亲失联已超过10年,甚至未曾举行父亲的葬礼。因此,委托人无从得知父亲过去所负的债务。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以这些情况为依据,主张委托人不存在过失。
继承律师强调长期以来从未有人催讨债务
委托人直到收到一家贷款公司要求还款的起诉状后,才知道父亲所负的债务。超过5年的时间里,也从未有人催讨过该债务。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强调这些情况,力主本案有必要适用特别限定继承。
3. 继承法律法人协助取得受理限定继承申报结果
在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的帮助下,法院认为委托人未能知道父亲所负债务具有正当理由,受理了委托人的特别限定继承申请。
若难以承受从家人处继承的巨额债务
继承问题的解决方案会因委托人的当前情况、继承财产的范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正因继承问题而陷入困境,请尽快向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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