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交易与案例

特别限定继承

[继承法律法人]通过细致法律咨询帮助委托人免于继承债务

寻找继承法律法人的委托人面临偿还数年前去世父亲债务的危机,但在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的帮助下得以解决。

CONTENTS
  • 1. 前往继承法律法人的委托人有何遭遇?
    • - 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分析本案经过
    • - 继承律师介绍相关知识
    • - 继承律师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 2. 继承法律法人为阻止继承债务采取了何种策略?
    • - 继承律师强调委托人与父亲长期断绝联系
    • - 继承律师强调长期以来从未有人催讨债务
  • 3. 继承法律法人协助取得受理限定继承申报结果
    • - 若难以承受从家人处继承的巨额债务

1. 前往继承法律法人的委托人有何遭遇?

前往继承法律法人的委托人后来得知,自己必须偿还已故父亲的债务。但债务多于所继承的财产,为解决问题,委托人向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寻求协助。

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分析本案经过

委托人的父母多年前离婚,此后委托人一直未与父亲联系,甚至不知道父亲的住址和联系方式。然而,父亲去世5年后,委托人才得知自己必须代为偿还父亲的债务。此时,申请放弃继承或限定继承的期限也早已届满。

需要偿还的债务超过一千万韩元,却没有继承到任何财产,确有申请特别限定继承的充分必要。

继承律师介绍相关知识

在介绍法律规定之前,首先需要了解一个概念,即与“财产”有关的术语。

首先来看“积极财产”。积极财产是指死者生前拥有的一般财产,包括不动产、存款、保险金、退休金等多种类型。可以将其简单理解为能够给人带来利益的财产。

与之完全相反的概念是“消极财产”,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债务,包括各类贷款和欠缴税款等。

家庭成员去世后,继承人不仅要承受积极财产,还要承受消极财产,因此难免会为此苦恼。

需要偿还的债务远多于所继承的财产时,情况会更加复杂,因为死者的债务甚至可能使其他家庭成员的生计陷入困境。

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选择“放弃继承”“限定继承

“放弃继承”是指财产与债务均不继承,并丧失继承人的权利。

但一人放弃继承并不意味着债务完全消灭,债务将转由下一顺位继承人承受。

“限定继承”是指仅在所继承财产的限度内偿还债务。

继承律师介绍相关法律规定

韩国《民法》第1019条(承认、放弃的期间)

①继承人可以自知道继承开始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单纯承认、限定继承或放弃继承。但该期间可根据利害关系人或检察官的请求,由韩国家庭法院予以延长。

-需要牢记的是“3个月”这一期间,必须在3个月内决定是否继承。

②继承人在作出第1款所述承认或放弃之前,可以调查遗产。

③尽管有第1款的规定,继承人因无重大过失而未能在规定期间内知道继承债务超过遗产,并作出单纯承认的,可以自知道该事实之日起3个月内作出限定继承。 * 特别限定继承

- “重大过失”是指继承人只要稍加注意便能知道继承债务超过遗产,却因疏忽而未能知道该事实(韩国大法院2010. 6. 10.宣判,2010다7904号判决)。

- “3个月”虽是基本原则,但也存在后来才得知当时完全无从知晓的死者债务的情况- 。在这种情况下,应考虑申请“特别限定继承”

2. 继承法律法人为阻止继承债务采取了何种策略?

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制定了系统性策略,避免一千万韩元以上的巨额债务转由委托人承担。

继承律师强调委托人与父亲长期断绝联系

委托人与父亲失联已超过10年,甚至未曾举行父亲的葬礼。因此,委托人无从得知父亲过去所负的债务。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以这些情况为依据,主张委托人不存在过失。

继承律师强调长期以来从未有人催讨债务

委托人直到收到一家贷款公司要求还款的起诉状后,才知道父亲所负的债务。超过5年的时间里,也从未有人催讨过该债务。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强调这些情况,力主本案有必要适用特别限定继承。

3. 继承法律法人协助取得受理限定继承申报结果

在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的帮助下,法院认为委托人未能知道父亲所负债务具有正当理由,受理了委托人的特别限定继承申请。

若难以承受从家人处继承的巨额债务

继承问题的解决方案会因委托人的当前情况、继承财产的范围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如果您正因继承问题而陷入困境,请尽快向继承法律法人所属律师寻求帮助。

[상속법무법인] 자세한 법률 상담으로 의뢰인의 채무 상속 방어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信息
背景

大纶的核心优势

大纶律所独有的 AI·IT
技术应用诉讼策略
260名以上
核心成员
每月 1,200+
案件受理量

* 2026年1月律师协会经由证件发放标准

*遵守大韩律协广告规定第4条第1项

律师
法律咨询预约

所有咨询都将在专业律师审核案件后进行,
为了专业地进行,将采用预约制。

请尽早预约咨询,
请遵守预约时间。
我们将尽力提供令您满意的咨询服务。

电话
咨询 1800-7905

365天24小时
可受理咨询

电话预约

Kakao
咨询

Kakao Talk频道

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 律师

Kakao预约

在线
咨询

为您提供
定制化法律服务。

在线预约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