页面标题背景 PC版本页面标题背景 移动版本

交易与案例

损害赔偿(其他)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 | 以判令婚外情对象女性“支付部分精神损害赔偿金”落幕的婚外情索赔诉讼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协助了因配偶外遇而向婚外情对象女性提起损害赔偿请求诉讼的委托人。最终获得了判令支付所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中部分金额的判决。

CONTENTS
  • 1.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了解到的委托人案件经过
  • 2.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为证明外遇采取了怎样的应对?
    • - 取得客观的不正当行为证据
    • - 证明婚外情对象女性知晓婚姻事实
    • - 对对方主张的反驳
  • 3.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主导的婚外情索赔诉讼结果如何?
    • - 婚外情索赔诉讼,错过时机便无法提起
    • - 配偶所说的“已经结束这段关系”,如果相信了会怎样?
    • - 需要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协助的理由
    • -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我想了解这些问题

1.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了解到的委托人案件经过

委托人寻求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的案件经过


委托人寻求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的缘由如下。

咨询婚外情索赔诉讼的委托人在结婚后约6年间与配偶共同生活、组建家庭。

平时委托人认为配偶频繁出差和晚归都是工作原因,并未过多怀疑。


直到某天,委托人在整理家庭照片时,看到了同步在配偶平板电脑上的即时通讯消息提醒,并由此发现配偶与某位婚外情对象女性长期保持联系、持续私下会面的情形。


委托人并未立即选择离婚,而是希望与配偶充分沟通、修复关系。

一段时间里配偶曾承诺会结束这段关系,但之后又进一步查明其仍持续与婚外情对象女性联系并继续会面。


最终委托人认为婚姻关系难以修复,决定在办理离婚程序的同时,对婚外情对象女性提起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损害赔偿诉讼。

2.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为证明外遇采取了怎样的应对?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为证明外遇采取的婚外情索赔诉讼应对策略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在仔细审查了委托人确认的消息及相关情形后,围绕以下策略着手应对婚外情对象女性。

取得客观的不正当行为证据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与🔗证据调查中心合作,取得了即时通讯对话、社交媒体活动记录、通话记录等能够确认二人关系的资料。


此外,还进一步取得车辆行驶路线和出入记录等客观资料,证明二人多次会面,并将资料按时间顺序整理后提交给法院。

证明婚外情对象女性知晓婚姻事实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通过分析二人往来的对话和多项情形资料,查明婚外情对象女性充分知晓委托人配偶已婚以及育有子女的事实。


在此基础上,强调婚外情对象女性在知晓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仍持续交往,并积极主张其应承担侵权行为责任。

对对方主张的反驳

在诉讼过程中,婚外情对象女性辩称自己并不清楚委托人配偶已婚,从而否认责任。


对此,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综合提出了所取得的对话内容、会面经过及交往期间等。

由此证明婚外情对象女性的主张与事实不符,并向法院详细说明其辩解与客观资料相互矛盾。

3.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主导的婚外情索赔诉讼结果如何?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协助的结果——判令支付所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部分


经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协助,法院认定婚外情对象女性的行为侵害了委托人的婚姻生活,并造成了相当程度的精神痛苦。


据此,宣判婚外情对象女性支付所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一部分。

委托人以该判决为基础也得以顺利完成离婚程序,并向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表示了感谢。

婚外情索赔诉讼,错过时机便无法提起

婚外情索赔诉讼是针对与有配偶者实施不正当行为的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的民事诉讼

第750条(侵权行为的内容)

因故意或过失的违法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者,负有赔偿该损害的责任。


据此,若因婚外情第三者的行为导致婚姻生活受到侵害、配偶遭受精神痛苦,即可请求损害赔偿。

即使得知配偶外遇,也有不少情况无法立即提起婚外情索赔诉讼。

这是因为有时配偶承诺会结束这段关系,或者为维持家庭而选择观望情况。

但需要注意,婚外情索赔诉讼属于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因此适用韩国《民法》上的诉讼时效

第766条(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

①因侵权行为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受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内不行使的,因时效而消灭。

②自实施侵权行为之日起经过10年的,也与前项相同。



即,基于侵权行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自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之日起3年、自侵权行为发生之日起10年届满后,原则上归于消灭。

因此,从何时起可认定为‘知道损害及加害人’便成为重要争点。

配偶所说的“已经结束这段关系”,如果相信了会怎样?

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在2016年12月20日宣判的2016가단231672号判决中,提出了关于诉讼时效的判断标准。


在该案件中,婚外情第三者与配偶长期持续实施不正当行为,并在诉讼过程中主张“配偶很早以前就已知晓婚外情事实,因此诉讼时效已届满”。


其主张的意思是,距首次得知外遇事实已过去相当长的时间,因此不能再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法院认定,配偶过去曾一度得知外遇事实确属实情。


但法院注意到,此后配偶相信婚外情关系已经结束而继续维持婚姻生活,并在相当长的时间过后重新确认了不正当行为仍在持续这一事实


审判部综合上述情况,认定配偶是在较晚时候才认识到持续存在的不正当行为,并未采纳婚外情第三者关于诉讼时效的主张。


最终,配偶的精神损害赔偿金请求被认定为合法。

该判决表明,在婚外情索赔诉讼中判断诉讼时效时,并非仅凭怀疑外遇或一度得知的时点来确定。

需要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协助的理由

与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一起了解婚外情索赔诉讼的进行程序


在婚外情索赔诉讼中,仅主张外遇事实并不足以认定精神损害赔偿金,客观证据和系统的举证策略十分重要。

此外,婚外情索赔诉讼能否请求可能因诉讼时效的起算点而有所不同,因此还需要对得知外遇事实的时间和经过进行法律层面的审查。


大韩民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标准)会仔细分析已取得的证据,制定契合案件的诉讼策略,并协助在法院进行有效的主张。


此外,还通过自主开发的‘My大倫’系统,支持委托人与承办律师实时沟通并透明地确认案件进展情况。


同时,通过明确的收费标准和客户满意中心的运营,积极采纳委托人的意见,并从案件开始到结束提供系统的法律服务。

如果您就婚外情索赔诉讼需要专家的帮助,欢迎随时通过🔗法律咨询预约获取对相关情况的审查。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我想了解这些问题

Q.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通过非法方式取得的证据也可以使用吗?

通过手机黑客入侵、安装定位追踪器、擅自破解密码等违法方式取得的证据,可能引发刑事上的问题。由于证据必须以合法方式收集这一点十分重要,因此接受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的协助更为稳妥。



Q. 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婚外情索赔诉讼是否必须离婚才能提起?

并非如此。在婚外情索赔诉讼律师的帮助下,即使维持婚姻关系也可以提起婚外情索赔诉讼。若因配偶的不正当行为遭受精神损害,无论是否离婚,都可以对婚外情第三者请求精神损害赔偿金。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Quick Menu

KakaoTal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