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面临跟踪骚扰处罚风险的委托人

- 2. 为跟踪骚扰处罚辩护而进行的刑事律师协助

- - 以持续性、反复性要件为依据反驳跟踪骚扰嫌疑
- - 通过前后对话资料反驳单方面联系的主张
- - 为处罚辩护整理的量刑资料
- 3. 跟踪骚扰处罚辩护结果,以无犯罪嫌疑处分结案

- - 跟踪骚扰行为与跟踪骚扰犯罪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 - 需要应对跟踪骚扰嫌疑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 - 跟踪骚扰案件中常见的2个问题
1. 面临跟踪骚扰处罚风险的委托人

为进行跟踪骚扰处罚辩护而找到大倫的委托人,是一位正在服役的军人。
委托人在与前恋人的关系结束后,在相互联系的过程中产生了误会,案发当天前恋人也未接电话,于是又再次拨打了电话。
在此过程中,前恋人以委托人反复进行其不愿接受的联系为由提起跟踪骚扰控告,委托人因涉嫌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而接受了调查。
委托人承认了联系的事实,但主张其目的并非骚扰前恋人或使其感到不安。
而且,由于委托人具有军人身份,一旦跟踪骚扰嫌疑被认定,除刑事处分外,还面临军人纪律处分乃至晋升上不利影响的顾虑。
为此,委托人认为仅凭对话难以了结案件,为应对处罚风险,请求了刑事律师的协助。
2. 为跟踪骚扰处罚辩护而进行的刑事律师协助
为应对跟踪骚扰处罚风险,刑事律师首先确认了联系的经过、通话持续的时间以及案发前后的对话内容。
随后,通过分析短信和通话记录,没有止步于暂缓起诉的主张,而是以委托人的联系难以视为持续、反复的跟踪骚扰行为为依据,主张了无犯罪嫌疑。
以持续性、反复性要件为依据反驳跟踪骚扰嫌疑
在跟踪骚扰案件中,比起联系事实本身,该联系是否持续或反复到足以使对方产生不安感或恐惧心,才是核心。
《跟踪骚扰犯罪处罚等相关法律》 第2条(定义)
2. “跟踪骚扰犯罪”是指
刑事律师以上述条文为依据,梳理出委托人的联系与长期持续的联系或前往、等候对方的行为存在区别这一点。
该联系是在通话未接通的情况下于短时间内进行的,且未发现委托人在案发后持续进行联系的情形。
为此,刑事律师主张,委托人的行为难以被评价为跟踪骚扰处罚法上持续、反复的跟踪骚扰行为。
通过前后对话资料反驳单方面联系的主张

在跟踪骚扰案件中,确认控告人的主张与实际证据资料是否相符十分重要。
为此,刑事律师与证据调查中心及数字取证中心协作,确认了委托人与前恋人之间往来的短信、KakaoTalk和通话记录。
查看资料后发现,前恋人也存在向委托人拨打电话和发送信息的情形,同时也确认了委托人曾向前恋人表示不要再联系之意的内容。
以此为依据,刑事律师提交了整理前后对话资料的补充意见书,反驳称难以将委托人的联系视为单方面的跟踪骚扰行为。
为处罚辩护整理的量刑资料
由于委托人具有军人身份,一旦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的嫌疑被认定,除刑事处分外,还须担忧军人纪律处分乃至晋升上的不利影响。
为此,刑事律师整理了可能对委托人有利的资料。
- 长期持续服兵役的一点
- 服役期间多次获得表彰的一点
- 在调查过程中具体说明了联系经过的一点
- 从前后对话资料看难以视为单方面联系的一点
- 刑事处分时可能接连导致军人纪律处分和晋升上不利影响的一点
刑事律师以上述资料为依据,说明了委托人的服役态度和表彰记录,并主张鉴于刑事处分可能接连导致军人纪律处分和晋升上的不利影响,应当细致审查案件经过。
3. 跟踪骚扰处罚辩护结果,以无犯罪嫌疑处分结案
跟踪骚扰处罚辩护的结果,军检察机关判断难以将委托人的联系视为持续、反复的跟踪骚扰行为。
委托人就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的嫌疑获得了无犯罪嫌疑(证据不足)不起诉处分,得以了结案件。

跟踪骚扰行为与跟踪骚扰犯罪的判断标准是什么?
跟踪骚扰处罚法所称的跟踪骚扰行为,是指违反对方意愿、无正当理由而使对方产生不安感或恐惧心的行为。
典型的跟踪骚扰行为类型如下。
- 接近对方或尾随的行为
- 在住所、工作单位、学校附近等候或监视的行为
- 利用电话、短信、社交媒体、即时通讯等发送文字、话语、影像等的行为
- 直接或通过第三人寄送或留置物品的行为
- 损坏对方物品的行为
- 将对方的个人信息或位置信息发布或散布到网络上的行为
- 冒充对方在网络上进行活动的行为
不过,并非只要存在上述行为就会立即被认定为跟踪骚扰犯罪。
韩国大法院2026. 4. 16.宣告的2026도2108判决也认为,要成立跟踪骚扰犯罪,应当审查引起不安感或恐惧心的行为是否持续了相当长的时间,以及多个行为在时间、场所、意图方面是否密切衔接、可视为一个反复性的行为。
[韩国大法院2026. 4. 16.宣告 2026도2108判决] 跟踪骚扰行为的持续及反复性成为争议的案件
因此,为应对跟踪骚扰处罚,具体整理行为持续的时间和反复的程度、前后对话内容以及对方的反应十分重要。

需要应对跟踪骚扰嫌疑的情况下该怎么办?
若被以跟踪骚扰为由控告,与其一味否认联系的事实,不如先整理联系的原因和前后情况。
与对方往来的短信、KakaoTalk、通话记录以及报案前后的对话内容,可能成为判断嫌疑的重要资料。
如军人、公务员、专业人士等在刑事处分后可能接连面临纪律处分或身份上不利影响的情形,应当同时考虑刑事案件与纪律处分程序来确定应对方向。
大韩民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以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在刑事组内设有侦查应对团队,根据案件争点开展调查前陈述整理、预想问题检查、调查陪同、各侦查阶段意见书提交等工作。
此外,在需要确认手机资料或对话记录时,与证据调查中心及数字取证中心协作分析案件前后的联系经过;在预计存在纪律处分、损害赔偿等衍生风险时,由军事刑事、民事、行政等各领域专业律师共同制定应对方向。
若面临跟踪骚扰处罚风险,希望您通过🔗法律咨询预约,审查控告内容和对话资料,确认侦查应对方向。
跟踪骚扰案件中常见的2个问题
Q. 跟踪骚扰处罚案件和解后能否避免处罚?
A. 跟踪骚扰案件即使达成和解,也未必一定能避免处罚。跟踪骚扰处罚法已废除反意思不罚罪,即使被害人表示不希望处罚,侦查仍可能继续。不过,和解书、不希望处罚书、防止再犯的承诺等,在判断处分程度或量刑时可能会被纳入考虑。
Q. 在跟踪骚扰处罚调查前,可以向被害人联系道歉吗?
A. 若因跟踪骚扰案件即将接受调查,不直接向被害人联系道歉较为安全。即便目的是道歉或说明,只要对方将其视为不愿接受的联系,就可能被解释为额外的跟踪骚扰行为。若需要和解或道歉,最好先通过律师整理联系方式和措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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