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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 | 游戏聊天中的性言论,取得不起诉的案例

被指控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委托人,因在网络游戏聊天中所写的性相关言论而遭到控告,但在性犯罪辩护律师的协助下获得了不起诉处分。

CONTENTS
  • 1. 遭到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控告的案件概要
    • - 网络游戏中发生的聊天问题
  • 2.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案件中性犯罪辩护律师的应对策略
    • - 客观梳理游戏聊天经过
    • - 损害恢复及和解程序的推进
    • - 对学生身份与再犯可能性的综合说明
  • 3.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应对结果,以不起诉处分了结案件
  • 4.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构成要件与应对方法
    • - 性犯罪辩护律师的协助事项

1. 遭到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控告的案件概要

整理了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认定案例。


因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案件而即将面临刑事程序的委托人是一名正在读高中三年级的考生

平时踏实认真地度过校园生活的委托人,在准备高考期间突然卷入刑事案件,倍感不安,于是找到了性犯罪辩护律师。

网络游戏中发生的聊天问题

委托人当时正在自己平时喜欢玩的网络游戏中,与初次相遇的用户一起游戏。

案发当时,游戏气氛趋于激烈,委托人与对方发生了口角,一时被情绪左右,向对方写下了包含性相关表达的聊天内容。

对方称因该言论感到性羞耻感和不适,遂以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对委托人提出控告

随着警方调查的临近,委托人担心可能会影响高考准备,于是迅速着手准备法律应对。

2.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案件中性犯罪辩护律师的应对策略

介绍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处罚标准。

审查了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案件的性犯罪辩护律师,综合分析了案件发生的经过、当时对话的走向以及数字记录,制定了应对方向。

尤其考虑到本案属于网络游戏聊天这一特点,重点审查了是否可认定存在性目的、言论的前后语境如何等问题。

客观梳理游戏聊天经过

性犯罪辩护律师取得了游戏登录记录和聊天日志,按时间顺序整理了案发当时对话是以怎样的走向展开的。

尤其结合客观资料说明,委托人并非与对方持续进行性相关对话,而是在游戏过程中因情绪而写下的一次性言论。

此外,还一并分析了案件前后的对话内容和游戏进行情况,将难以视为有计划或持续性的性接近这一点写入辩护人意见书,提交给了侦查机关。

损害恢复及和解程序的推进

性犯罪辩护律师考虑到身为学生的委托人若直接联系被害人可能会产生其他误会,因而代理了所有沟通。

向被害人转达了真诚的道歉意愿,并平和地说明了案件经过,同时为实现妥善的损害恢复而进行了协商。

此后,系统地准备了和解过程所需的文件并提交给侦查机关,同时说明了为损害恢复所付出的努力。

对学生身份与再犯可能性的综合说明

性犯罪辩护律师以客观资料整理了委托人此前没有任何刑事处罚前科、系初犯,且是踏实认真度过校园生活的学生这一点。

综合了生活记录、班主任的意见、监护人的教导计划以及悔过书等,说明了本案属偶发事件、再犯可能性较低。

此外,还将委托人作为备考学生在案发后深刻反省自身行为这一点一并写入辩护人意见书,转交给了侦查机关。

3.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应对结果,以不起诉处分了结案件

说明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构成要件。


因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而面临刑事处罚危机的委托人在性犯罪辩护律师的协助下,获得了不起诉处分

侦查机关综合审查了性犯罪辩护律师提交的资料。

在综合考虑游戏聊天的整体经过、为损害恢复所付出的努力、系初犯、反省态度等因素后,对委托人作出了不起诉处分。

回归日常生活的委托人送来了信件并致以谢意。

4.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构成要件与应对方法

说明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侦查程序。


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是一种可能通过网络游戏聊天、即时通讯软件、社交媒体、短信等多种通信媒介发生的犯罪

基本上,该罪在以引起或满足自己或他人的性欲望为目的,利用通信媒介向对方传达引起性羞耻感或厌恶感的内容时即成立,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万韩元以下罚金

也就是说,即便是被认为只是玩笑的表达,也可能引发刑事问题,因此需要注意。

性犯罪辩护律师的协助事项

介绍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的应对方法。


韩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标准)以性犯罪辩护律师为核心,针对各案件制定应对策略。

并根据需要,与🔗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协作,分析游戏聊天记录、即时通讯对话、登录日志等数字资料,客观地梳理事实关系。

如果目前因涉嫌利用通信媒介实施淫秽行为罪而即将面临警方调查或控告,那么以数字证据为基础研究应对方向十分重要

如果您正处于与案例中委托人相似的情况,建议进行🔗法律咨询预约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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