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刑事诉讼律师聘请费用 | 被指控特殊殴打罪的委托人的经历

- 2. 刑事诉讼律师聘请费用 | 刑事律师为保护委托人采取的策略

- - 通过客观证据重现事故经过
- - ② 否认报复性驾驶的故意性
- - ③ 说明情状关系及个人情况
- 3. 刑事诉讼律师聘请费用 | 特殊殴打案以"无罪"告终

- - 特殊殴打与普通殴打的区别
- - 需要刑事律师协助的理由
1. 刑事诉讼律师聘请费用 | 被指控特殊殴打罪的委托人的经历

这是一位开始了解刑事诉讼律师费用的委托人的经历。
身为上班族的委托人,当时正在下班时段驾车行驶于市区道路。
在变更车道的过程中,后方跟随的车辆持续鸣笛,委托人一边确认周围车辆的位置一边调整行驶路线。
然而,前方车辆突然减速,委托人也随之紧急制动,后方行驶的车辆未能及时避让,发生了追尾事故。
事故发生后,对方以委托人故意急刹车进行威胁为由向警方报案,侦查机关审查了利用车辆进行报复性驾驶的可能性,并以韩国《刑法》规定的特殊殴打罪展开侦查。
交通事故扩大为刑事案件后,感到慌乱的委托人聘请了刑事律师。
2. 刑事诉讼律师聘请费用 | 刑事律师为保护委托人采取的策略

就刑事诉讼律师聘请费用进行咨询后,审查案件的刑事律师注意到,报复性驾驶要成立,须认定存在威胁对方或使其发生碰撞的故意。
为此,刑事律师以客观资料为中心进行了如下辩护。
通过客观证据重现事故经过
刑事律师取得了车辆行车记录仪影像和事故地点的监控录像,按时间顺序分析了事故发生时的情况。
分析结果显示,委托人在驾驶时同时确认了汇入车辆和前方车辆,制动是在应对前方车辆急剧减速的过程中作出的。
据此主张,这并非为威胁对方而故意急刹车,而是对突发情况作出的正常驾驶反应。
② 否认报复性驾驶的故意性
刑事律师综合审查了当时的车流状况与道路结构。
事故发生的路段车流量大、变更车道频繁,也未发现可认定委托人与对方此前存在争执或威胁行为的资料。
据此强调,难以认定委托人有威胁对方车辆或引发事故的目的。
③ 说明情状关系及个人情况
刑事律师向法庭说明,委托人长期遵守交通法规驾驶,是没有刑事处罚前科的初犯。
同时提交了同事和家人的请愿书,证明委托人平日性格沉稳、具有安全驾驶习惯,并积极说明其没有危险驾驶或报复性驾驶的倾向。
3. 刑事诉讼律师聘请费用 | 特殊殴打案以"无罪"告终

曾为刑事诉讼律师聘请费用而烦恼的委托人的案件,随着法院宣告无罪而告一段落。
法院认定了事故本身发生的事实。
但综合审查提交的行车记录仪影像、监控录像以及事故当时的道路状况后,法院认为难以断定委托人有威胁对方或使其发生碰撞的意图。
在刑事审判中,犯罪事实须达到没有合理怀疑的程度予以证明,而法院认为本案中此类证明尚不充分。
特殊殴打与普通殴打的区别

这里的危险物品不仅限于刀具或钝器,只要是可能危害人的生命或身体的物品,均可被认定。
此外,即使被害人实际未受到伤害,只要认定存在利用危险物品的殴打行为,也可能成立特殊殴打罪。
特殊殴打可能因被害结果的不同而适用如下不同罪名。
区分 | 处罚程度 |
|---|---|
特殊殴打 | 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1千万韩元以下罚金(《刑法》第261条) |
特殊伤害 | 1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58条之2第1款) |
特殊重伤害 | 2年以上20年以下有期徒刑(《刑法》第258条之2第2款) |
需要刑事律师协助的理由
特殊殴打案件的嫌疑是否成立以及刑事责任,可能因案发当时的经过、故意性、所用物品的危险性、是否构成正当防卫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因此,从初期就取得客观资料并从法律角度加以审查的过程十分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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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运用自主研发的AI法律科技与庞大的数据库,分析类似案件的判例与法理,制定契合案情的应对策略。
必要时,证据调查中心与数字取证中心通力合作,取得并分析监控录像、行车记录仪影像、手机电子数据等客观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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