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因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而接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

- 2. 性犯罪案件律师应对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指控的协助

- - 以对话经过和不能未遂法理梳理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案件争议点
- - 通过手机电子数据取证核查违法嫌疑扩大的可能性
- - 以悔过书和再犯预防资料阐明从宽处理理由
- 3. 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案件未移送审判并以暂缓起诉结案

- - 警方调查前必须核查的核心争议点
- - 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需要应对时
1. 因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而接受警方调查的委托人

因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而找到性犯罪案件律师的委托人,在X(原推特)上与一名自称14岁的女性交谈时,继续谈论了有偿约会及金额。
然而,对方实际上是隐瞒身份开展侦查的警察,委托人因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对话等)而被立案并接受警方调查。
此后,委托人还遭到搜查扣押,其手机也已被侦查机关掌握。
委托人尤其担心,如果在手机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连其过去的类似对话记录也被查明,除本案外还可能追加其他嫌疑,导致侦查范围扩大。
此外,委托人入职不久,因此必须避免案件进入审判程序。
为制定搜查扣押及电子数据取证的应对策略,并争取在警方调查阶段获得从宽处理,委托人找到性犯罪案件律师请求协助。
2. 性犯罪案件律师应对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指控的协助
针对卷入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案件的委托人,性犯罪案件律师首先梳理了始于卧底侦查的对话经过以及是否造成实际损害。
随后,为应对被扣押手机中留存的X和KakaoTalk对话记录可能在电子数据取证过程中被查明的情况,律师与委托人共同制定了警方调查中的陈述方向和从宽处理理由。

以对话经过和不能未遂法理梳理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案件争议点
性犯罪案件律师首先核查了委托人在X上的对话内容。
经核查,对方自称14岁后,双方谈论了有偿约会和金额,因此侦查机关可能将其认定为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中的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对话等行为。
但本案中对方实际上并非未成年人,而是侦查人员,因此还需要审查该对话是否确有可能造成儿童·青少年受害。
据此,性犯罪案件律师以韩国《刑法》关于不能犯的条款为依据,主张降低处分幅度。
韩国《刑法》第27条对不能犯作出如下规定。
韩国《刑法》第27条(不能犯)
但可以减轻或免除刑罚。
性犯罪案件律师依据上述条款,在律师意见书中说明了不可能造成实际损害的具体情况,并主张将其作为可以酌情减轻刑罚的理由予以考虑。
通过手机电子数据取证核查违法嫌疑扩大的可能性
由于委托人的手机中留存着X和KakaoTalk对话,其过去的行为也可能被追加为嫌疑。
对此,性犯罪案件律师与数字取证中心合作,首先核查了可从被扣押手机中提取的资料范围。
随后,为避免仅凭部分语句对委托人作出不利判断,律师一并梳理了对话前后经过以及双方未曾实际见面的情况。
电子数据取证侦查应对事项
- 核查手机中留存的X、KakaoTalk对话内容
- 筛选侦查机关可能提出质疑的对话语句
- 根据电子数据取证资料梳理预计调查问题
- 避免与案件无直接关系的资料被扩大解读
- 准备能够体现未实际见面及悔过态度的陈述方向
以悔过书和再犯预防资料阐明从宽处理理由
性犯罪案件律师认为,委托人难以否认全部对话事实。
因此,与其勉强争辩嫌疑,律师将重点放在承认应当承认的部分,并收集可以请求从宽处理的资料上。
随后,性犯罪案件律师整理了委托人的悔过书、家属请愿书、工作资料、资格证书、捐款及献血记录等,并一并提交了完成性犯罪再犯预防教育的资料,以说明委托人在案发后反省自身行为,并为防止再次发生而作出努力。
律师意见书载明了委托人承认错误并悔过、未造成实际未成年人受害,以及今后将继续接受教育并进行自我管理以避免重犯等情况,请求对其从宽处理。
3. 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案件未移送审判并以暂缓起诉结案

经应对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的指控,委托人就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对话等嫌疑,最终获得了以完成性犯罪再犯预防教育为条件的暂缓起诉处分。
检察机关综合考虑了委托人承认自身错误并悔过、未造成实际未成年人受害,以及承诺认真完成再犯预防教育等情况。
委托人表示,得益于性犯罪案件律师帮助确定陈述方向,并避免手机电子数据取证资料被作出不利解读,案件得以在未进入刑事审判程序的情况下结案,并对此表达了感谢。
警方调查前必须核查的核心争议点

针对儿童·青少年的性犯罪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受到的社会谴责也较大,因此从侦查阶段起便会受到严格审查。
韩国《关于儿童·青少年性保护的法律》将强奸、强制猥亵,制作、持有及观看儿童·青少年性剥削物,诱导、介绍性交易,以及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对话等列为处罚对象。
如本案一样,在SNS或即时通信软件上明知对方是未成年人,仍继续谈论有偿约会或金额,可能涉嫌对儿童·青少年实施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对话。
在涉及对儿童·青少年实施以性剥削为目的的对话案件中,需要一并梳理知晓对方年龄的时间点、具体对话内容、是否实际见面,以及手机电子数据取证可能查明的资料。
类别 | 需要核查的核心内容 |
|---|---|
年龄认知 | 对方表明自己是未成年人的时间点以及知晓该事实的经过 |
对话内容 | 有偿约会、金额及性方面的表达是在何种语境下进行的 |
实施阶段 | 是否发展到约定实际见面、前往约定地点或尝试当面接触 |
是否造成损害 | 是否存在实际的未成年被害人或已确认的性方面损害 |
手机电子数据取证 | 可能进一步查明的在线对话、照片及视频、保存文件、访问记录等资料 |
警方调查应对 | 是否区分应当承认的事实与需要说明的情况,并准备从宽处理资料 |
涉嫌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需要应对时
韩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以25年韩国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从违反儿童·青少年性保护法案件的侦查阶段到审判应对,均根据各案争议点制定策略。
在以SNS对话、KakaoTalk记录、照片及视频、访问记录等数字资料为核心证据的案件中,性犯罪案件律师会与证据调查中心及数字取证中心合作,共同审查资料范围及可能的解读方式。
- 警方调查应对:区分应当承认的事实与需要说明的情况,梳理陈述方向
- 搜查扣押应对:核查令状范围、扣押对象及资料筛选程序
- 电子数据取证分析:核查SNS对话、KakaoTalk、照片及视频、访问记录等
- 删除数据审查:使用最新型取证设备分析删除及恢复的资料
- 证据收集与分析:由持有侦探资格的专业调查员依法核实资料
- 再犯预防资料准备:梳理悔过书、教育结业资料、请愿书等从宽处理理由
- 审判应对:从检警调查到审判均由案件承办律师陪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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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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