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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变更亲权人及抚养人

抚养权亲权 | 尽管面临虐待儿童嫌疑仍促使抚养权、亲权变更请求被驳回的案例

委托人因抚养权亲权问题被要求变更抚养人,同时还面临虐待儿童的嫌疑,但在离婚律师的协助下得以维持亲权及抚养权。

CONTENTS
  • 1. 被提起抚养权亲权变更审判的概要
    • - 案件概要
  • 2. 抚养权亲权请求诉讼的应对策略
    • - 证明子女的生活环境与抚养过程
    • - 针对虐待儿童主张的事实关系梳理
    • - 强调子女的福祉
  • 3. 抚养权亲权诉讼的应对结果,请求被驳回
  • 4. 抚养权亲权相关法律信息
    • - 抚养权亲权变更标准
    • - 需要离婚律师协助的理由

1. 被提起抚养权亲权变更审判的概要

请了解抚养权亲权的作用以及离婚后的指定方法。


抚养权亲权纠纷即使在离婚后也可能发生,因意想不到的情形导致原抚养人面临被变更危机的案例也不在少数。

本次委托人同样因突然被提起亲权及抚养权变更审判,而处于需要法律应对的境地。

案件概要

为咨询抚养权亲权问题而找到离婚律师的委托人,是一位独自抚养小学生子女的40多岁男性企业家

委托人几年前与配偶(以下称对方)办理协议离婚后,取得了子女的全部亲权与抚养权,对方则通过定期探望的方式与子女见面生活。

起初双方没有太大矛盾,但随着时间推移,对方开始持续对委托人的抚养方式提出不满。

而且每次探望时都会向子女询问生活习惯或教育方式,反复对委托人的抚养提出质疑。

事件始于子女在补习班摔倒、手臂和腿部出现淤青之后。

几天后与子女见面的对方怀疑这是委托人体罚所致,在未充分听取子女说明的情况下主张遭受虐待儿童并向警方报案。

对方不仅止于报案,还一并提起了亲权变更与抚养权变更审判

也就是说,对方主张委托人已难以再安全地抚养子女,并表明自己应成为新的抚养人。

面临可能突然同时失去亲权与抚养权的委托人,认为独自应对存在困难,于是向离婚律师请求协助。

2. 抚养权亲权请求诉讼的应对策略

一目了然地整理了抚养权亲权的概念及能否变更。
该图片并非真实人物,而是由AI生成的图片。

在抚养权亲权案件中,法院会优先考虑子女的福祉,因此如何充分准备真实的抚养环境与客观证据十分重要。

离婚律师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的咨询,迅速收集了委托人为子女提供的抚养环境以及反驳虐待儿童的证据

并以此为基础制定应对策略,开始提供协助。

证明子女的生活环境与抚养过程

离婚律师首先集中通过以下资料,证明委托人长期以来稳定地抚养子女这一点。

核心证据使用目的
幼儿园生活记录簿证明稳定的生活及适应状态
班主任确认书确认平时的抚养环境及监护人的抚养态度
医院诊断书确认伤口的原因及治疗经过
幼儿园CCTV·事故确认书证明淤青产生的实际经过
育儿日志及照片证明持续抚养与保护的事实


综合幼儿园生活记录簿与医院诊疗记录等,整理出子女在委托人的抚养下健康成长这一事实。

同时提交了子女的日常照片、教育计划表、咨询记录等,具体说明委托人持续管理子女学业与整体生活这一点。

特别是一并整理了对方除探望之外实际参与抚养的时间并不多这一点,强调维持原有抚养环境对子女有益

针对虐待儿童主张的事实关系梳理

离婚律师同样以客观资料为中心,审查了对方主张的虐待事实。

经确认,子女的伤口是在体育活动过程中产生的,并通过医院诊疗记录及幼儿园老师的陈述书等具体证明了伤口产生的经过。

同时提交了资料,证明委托人平时并无对子女持续实施暴力或苛待行为的事实,学校与咨询机构也未发现足以怀疑存在虐待的情形。

据此主张对方仅凭部分情形便对委托人的抚养能力产生怀疑

强调子女的福祉

离婚律师强调,亲权与抚养权案件的核心并非父母间的矛盾,而是子女的福祉。

综合子女的陈述与咨询内容、学校生活适应程度可知,当前生活环境保持稳定,提出了突然变更抚养人反而可能对子女的情绪产生负面影响的意见

此外还通过子女的陈述书等强调了子女也希望继续与委托人共同生活这一事实

3. 抚养权亲权诉讼的应对结果,请求被驳回

对比说明抚养权亲权的含义与权利范围,通俗易懂。
该图片并非真实人物,而是由AI生成的图片。


法院驳回了对方的抚养权亲权变更请求

审判部认定,委托人至今稳定地抚养子女,并在教育、健康管理及日常生活的各方面充分履行了作为监护人的职责。

特别是一并考虑了子女已很好地适应当前生活环境,且与委托人之间的依恋关系也稳定形成这一点

结果,委托人得以维持全部抚养权亲权,子女也得以延续原有的生活。

4. 抚养权亲权相关法律信息

介绍抚养权亲权的区别及离婚时决定标准的内容。


抚养权亲权都是规范父母与子女关系的权利,但在含义与作用上存在差异。

抚养权是指直接保护、抚养子女并与其共同生活、进行教育的权利,亲权则是指管理子女财产或代为实施法律行为等法律上的权限与义务。

夫妻离婚后,对子女的抚养权与亲权可能由一人全部拥有,也可能分别指定给不同的父母一方。

若认定为了子女的福祉有必要变更,则可通过家庭法院的决定或当事人之间的协议变更抚养权与亲权

抚养权亲权变更标准

根据韩国《民法》第837条,家庭法院在认定为了子女的福祉有必要时,可以变更亲权人或抚养人。

韩国《民法》第837条(离婚与子女的抚养责任)

家庭法院在认定为了子女的福祉有必要时,可以根据父、母、子女及检察官的请求或依职权,变更有关子女抚养的事项或作出其他适当的处分。


但法院在变更抚养权亲权时,并不判断父母中谁的过错更大。

而是综合审查当前抚养环境的稳定性、父母的抚养能力、经济条件、与子女的情感纽带、子女的意愿等。

特别是是否认定存在变更原抚养人的客观必要性,是重要的判断要素

因此,若像委托人一样处于被诉的立场,用客观资料证明当前抚养环境有助于子女成长与福祉的过程就非常重要。

需要离婚律师协助的理由

抚养权亲权案件是需要一并审查子女的生活环境、心理状态、教育环境乃至各类证据资料的复合型案件

韩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数据)梳理案件的事实关系,系统审查客观资料,为各案件制定应对方向。

此外,还根据需要与证据调查中心合作,获取能够证明抚养环境的资料,并通过心理咨询支持,开展兼顾子女情绪稳定与福祉的应对。

若被要求变更抚养权或亲权,或反之正在考虑申请变更,那么在充分确认相关法律与证据后再决定应对方向十分重要

如果您正处于与本案例中委托人类似的情况,希望您能进行🔗离婚专业律师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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