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人向跟踪骚扰案件律师请求协助的缘由

- 2. 跟踪骚扰案件律师协助制定的3大策略

- 3. 跟踪骚扰案件律师与证据调查·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协作准备的结果

- 4. 跟踪骚扰案件律师解读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的成立要件

- 5. 需要跟踪骚扰案件律师协助的时刻

1. 委托人向跟踪骚扰案件律师请求协助的缘由
前来咨询跟踪骚扰案件律师的委托人就职于一家大型企业,并在双方各自均有配偶的情况下,与公司的一名员工保持着婚外情关系。
委托人的配偶得知此事后,联系被害人并威胁称“不要再联系了”,因此委托人与被害人分手。
此后,被害人要求委托人不要再联系,但委托人因担心被害人,又接连联系了被害人几次。
于是,被害人称自己因委托人而遭受痛苦,以委托人涉嫌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为由提起控告。
即将被派驻海外工作的委托人担心因受到刑事处罚而遭受不利影响,因此向跟踪骚扰案件律师请求协助。

2. 跟踪骚扰案件律师协助制定的3大策略
1. 未引发不安或恐惧
跟踪骚扰案件律师整理了被害人与委托人之间的对话记录,证明两人一直保持着亲密联系。
根据被害人亲昵地称委托人为“哥哥”以及使用“我爱你”等话语的情况,律师强调,被害人并未因委托人的联系而产生不安或恐惧。
2.不存在实施跟踪骚扰的故意
跟踪骚扰案件律师说明,自委托人得知被害人拒绝联系的意思后直至目前,委托人未再进行任何联系。
律师还以委托人已彻底删除被害人的联系方式为依据,主张委托人完全不存在实施跟踪骚扰行为的故意。
3.委托人系初犯且不存在再犯风险
跟踪骚扰案件律师说明,委托人是一直认真工作的社会成员,且此前无任何犯罪记录,系初犯。
律师还强调,委托人已确定将被派驻海外工作4年,并不具备对被害人造成任何伤害的条件。
3. 跟踪骚扰案件律师与证据调查·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协作准备的结果
跟踪骚扰案件律师将委托人的陈述、对参考人的调查内容以及已提交的意见书等资料与证据调查·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合作进行了准备。
最终,检察机关以委托人不具有实施跟踪骚扰的故意、系初犯,且结合相关情形其犯意相当微弱为由,作出不起诉处分。
要证明遭受跟踪骚扰,与证据调查·电子数据取证中心一同系统收集证据必不可少。
▶固定数字证据
保存短信、电子邮件、SNS消息等数字对话内容
(如已删除,则需通过电子数据取证进行恢复)
▶收集实物证据
保管信件、便条、礼物等实物证据,调取住所安防摄像头录像,并收集诊断证明、咨询记录等证明精神损害的资料
▶取得第3方证言
目睹被害人因跟踪骚扰者的反复行为而遭受痛苦,或目击跟踪骚扰行为的第3方证言
通过上述协助,收集并分析案件所需证据。
4. 跟踪骚扰案件律师解读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的成立要件
韩国法律规定的跟踪骚扰犯罪,在反复、持续的非法接触违背被害人意愿且系故意实施时成立。
▶ 持续接近住所或公司或者尾随他人的行为
▶ 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SNS等持续联系的行为
▶ 违背对方意愿寄送礼物、信件、照片等并引发不安的行为
除此之外,还包括通过各种形式持续实施令人不适的接触,给被害人造成“不安”或“恐惧”等心理痛苦的一切行为。
实施给被害人造成不安或恐惧的行为时,根据跟踪骚扰处罚法第18条,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

5. 需要跟踪骚扰案件律师协助的时刻
跟踪骚扰案件律师提供如下协助。
确认是否构成跟踪骚扰行为
根据案件发生时间、地点、行为的具体内容及经过等,客观审查是否构成跟踪骚扰行为
获取并整理证据
获取并整理能够证明本人行为并非跟踪骚扰,而是出于正当目的的证据
准备调查模拟
接受调查时准备沉着且前后一致的陈述,并通过模拟演练避免情绪化反应或改变陈述
收集量刑资料
准备收集并分析客观资料,以证明本人平时的生活态度、职业及社会活动、家庭关系、为恢复被害人损失所作的努力等
如您涉嫌违反跟踪骚扰处罚法,建议通过🔗法律咨询预约寻找合适的应对策略。
韩国排名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以2025年韩国国税厅增值税申报为准)由专业律师与证据调查·电子数据取证中心开展协作,为案件全过程提供综合支持。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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