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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与案例

特殊强奸等

性犯罪法律咨询 | 面对特殊强奸嫌疑,性犯罪律师促成不起诉的策略是什么?

申请性犯罪法律咨询的委托人被指控涉嫌特殊强奸。审查案情后,性犯罪律师展开应对,最终促成了不起诉处分。

CONTENTS
  • 1. 申请性犯罪法律咨询的委托人的经历是怎样的?
  • 2. 性犯罪法律咨询后,展开应对的性犯罪律师
    • - ① 用客观资料重构案件前后的情况
    • - ② 审查构成要件是否满足及陈述的可信度
  • 3. 性犯罪法律咨询促成的结果——“不起诉”
    • - 特殊强奸与一般强奸有何不同?
    • - 没有罚金刑的特殊强奸处罚
  • 4. 遇到需要性犯罪法律咨询的情况时?

1. 申请性犯罪法律咨询的委托人的经历是怎样的?

申请性犯罪法律咨询的委托人被指控涉嫌特殊强奸的经过


这是一位开始了解性犯罪法律咨询的委托人的经历。

委托人与公司同事吃完晚饭后,与包括经熟人介绍初次见面的对方在内的一行人一起参加了续摊。


随后酒局时间延长,三人转移到住宿场所,醉酒的三人发生了性关系。


第二天,委托人在与对方分别前自然地互通了联系,之后没有出现特别问题,继续着日常生活。


然而数月之后,委托人被对方以特殊强奸嫌疑提起控告。


突然成为侦查对象的委托人对可能面临的刑事处罚感到巨大压力,于是找到性犯罪律师请求咨询。

2. 性犯罪法律咨询后,展开应对的性犯罪律师

性犯罪法律咨询后性犯罪律师的应对与核心主张


性犯罪法律咨询后,仔细审查案发当时情况的性犯罪律师采取了以下应对措施,着手保护委托人。

① 用客观资料重构案件前后的情况

性犯罪律师优先取得了能够客观确认案发当时及之后情况的资料。


整理并提交了委托人与对方在案发后仍持续联系的对话内容及通信记录。


以此为依据,具体说明了案件前后的经过与强制性犯罪之后通常出现的情况存在差异这一点。

② 审查构成要件是否满足及陈述的可信度

性犯罪律师主张,委托人并无对对方实施暴行或胁迫的事实,且难以认定已满足韩国《刑法》规定的强奸罪的构成要件。


同时,将对方陈述内容按时间顺序进行比较·分析后,指出了主要经过与事实关系存在变化的部分。

性犯罪律师强调,在客观证据不充分的情况下,仅凭缺乏一致性的陈述,难以认定犯罪事实已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得到证明。

并借此积极说明了对委托人有利的情节。

3. 性犯罪法律咨询促成的结果——“不起诉”

性犯罪法律咨询后的结果:证据不足、无犯罪嫌疑、不起诉


经过性犯罪法律咨询并展开案件应对,委托人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获得了无犯罪嫌疑(不起诉)处分。

侦查机关综合审查了提交的资料以及案件前后的情况后,判断认定对方拒绝意思的资料并不充分。

结束刑事程序的委托人,向帮助自己得以回归日常生活的性犯罪律师表达了深深的谢意。

特殊强奸与一般强奸有何不同?

特殊强奸是比一般强奸罪处罚更重的性犯罪,由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4条予以规定。


携带凶器或其他危险物品,或者2人以上共同实施强奸犯罪时,可能成立该罪。


但仅凭持有危险物品或多人在场这一事实,并不成立特殊强奸。

首先必须满足强奸罪的构成要件,在此基础上还需另外认定携带危险物品或共同犯罪这一加重事由。

法院对于强奸罪的成立要件,会综合审查加害者是否实施暴行及胁迫、案件发生经过、与被害者的关系等。

强奸罪成立要件

内容

暴行·胁迫

存在使被害者无法反抗或显著难以反抗程度的暴行或胁迫

奸淫行为

以暴行·胁迫为手段实施奸淫

故意

对强奸犯罪存在认识和意思

没有罚金刑的特殊强奸处罚

性犯罪法律咨询:一般强奸与特殊强奸的处罚力度比较


特殊强奸的法定刑比一般强奸罪重得多。


根据韩国《关于性暴力犯罪处罚等的特例法》第4条,若认定特殊强奸,可处7年以上有期徒刑。


由于未规定罚金刑,一旦认定有罪,原则上会判处徒刑。

4. 遇到需要性犯罪法律咨询的情况时?

在性犯罪法律咨询中,准确把握事实关系并分析案件争点的过程十分重要。

大韩民国排名第9的大倫律師事務所(依据25年国税厅增值税申报)的律师首先以委托人的陈述为基础,将案件经过按时间顺序整理,并审查侦查记录与对方主张之间是否存在矛盾之处。

之后如有必要,会与证据调查中心及数字取证中心合作,取得CCTV、手机取证、KakaoTalk·短信、通话记录、位置信息、支付明细等客观资料,收集能够证明事实关系的证据。

性犯罪律师会陪同接受警察及检方调查,或基于预想的提问检查陈述方向,并提交必要的意见书和证据资料,从法律角度说明委托人的立场。

如进入审判阶段,则以证据和法理为基础进行辩护,向法院有说服力地呈现案件的具体事实关系。

如果因被指认为性犯罪案件的加害者而收到侦查机关的联系,欢迎随时申请🔗大倫法律咨询预约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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