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接受原州离婚咨询的委托人

- - 原州离婚咨询后的案件梳理
- 2. 原州离婚咨询后的委托选任

- - 原州离婚咨询中提出的第一个争议焦点
- - 原州离婚咨询中提出的第二个争议焦点
- - 原州离婚咨询中提出的最后一个争议焦点
- 3. 原州离婚咨询,以及直至胜诉判决

- - 原州离婚咨询进行时的担忧事项
- - 原州离婚咨询中期望的结果
1. 接受原州离婚咨询的委托人
预约原州离婚咨询 后 前来访问的 委托人。 据说因无法独自 进行离婚诉讼 , 所以 前来访问 大倫 。 大倫 原州事务所的 离婚律师 参与了咨询 。
原州离婚咨询后的案件梳理
前来原州离婚咨询 的 委托人表示, 与对方的 心理了结已经 全部结束 ,是在决心离婚后 前来求助 。
但由于 对法律 并不了解 ,诉讼 无法独自 应对 ,因此前来 接受咨询, 并希望就离婚诉讼 进行推进 。
由于有未成年子女 ,因此存在抚养费问题和 亲权(监护权)问题, 以及 财产分割问题, 也同样存在。
委托人就这些 问题 接受了全面咨询, 原州离婚咨询专业律师就各项 程序 , 进行了详细 说明。
2. 原州离婚咨询后的委托选任
对负责原州离婚咨询 工作 的 律师,委托人 随即 予以选任, 并将案件的后续推进也一并委托。 律师 以咨询内容 为基础, 立即 着手撰写起诉状 。
原州离婚咨询中提出的第一个争议焦点
律师以原州离婚咨询 当时作为要点 整理出的 几个争议焦点 为基础, 撰写了起诉状 。
咨询当时提出的 第一个争议焦点 正是 亲权(监护权)及 抚养权 的取得。 案件本人, 即 子女的意见 最为 重要,因此,
与委托人 长期 建立了 深厚感情的 子女 希望与委托人 一起 生活 ,这一 部分 得以顺利 协调 。
问题在于, 若取得抚养权 , 则需向对方 请求抚养费 , 而 这一部分 律师的 协助 必不可少。
在掌握对方的 经济能力 之后 ,据此 相应地 请求抚养费 , 并使该费用如数获得认可 ,这正是律师的 能力 所在。
原州离婚咨询中提出的第二个争议焦点
第二个 在原州离婚咨询中 提及的 争议焦点是 财产分割问题。
与对方 结婚后 共同 形成的 财产清单 向法院 提交后, 需主张自己应得的份额 ,因此律师的 协助与 能力 在此环节 显得相当 重要。
委托人 主张 自己应得的 份额 , 对此 与离婚律师 经过详细咨询后,确定了请求金额 。
使请求金额 如数获得法院 支持(准许诉请),这也是离婚诉讼中 最为重要的胜诉决定 部分。
原州离婚咨询中提出的最后一个争议焦点
最后,在原州离婚咨询中 提到的 争议焦点是探望权部分。
离婚的 当事人是 父母双方, 而孩子 并非离婚的 当事人 ,因此通过被称为探望权的 程序 ,未取得亲权(监护权)与 抚养权 的 对方与 孩子 可以按一定的 周期 , 定期 见面 。
这一 周期与 程序 由法院 作出决定 。
由于委托人 决定抚养孩子 ,因此 就这一 部分 与对方进行的 协调,需要借助律师 来完成。
3. 原州离婚咨询,以及直至胜诉判决
从原州离婚咨询到 胜诉判决,本案仅用约 5个月便迅速 完成。 离婚诉讼 看似有些 复杂,但 若与离婚专业律师 进行详细 咨询后再推进, 便可在短期内 完成。
原州离婚咨询进行时的担忧事项
在原州离婚咨询 进行时,委托人存在 所担忧的 事项 。
当收到离婚起诉状的 丈夫 联系 时, 应如何 应对, 对对方的 协议请求 应如何 回应
等等,就今后在诉讼 过程中 可能发生 的 各种事项 , 向律师进行了咨询。
对此, 大倫表示, 在诉讼 进行过程中发生的 所有 事项, 如有疑问或 咨询事项, 均可与负责事务所 联系,
并以短信告知可直接 连线 的法律事务员 的电话号码 。
案件咨询事项将由负责的离婚专业律师 接收 ,并进行详细答复。
原州离婚咨询中期望的结果
委托人 在原州离婚咨询 当时 获得了所期望的亲权(监护权)与 抚养权 , 并将共同 居住的 不动产各自 对半 分割,
在财产分割 部分也取得了令人满意的 结果, 在最为 重要的 抚养费部分, 在律师的帮助 下, 获得了比预想 多得多的 金额,每月 均可领取。
委托人表示,能在原州 很好地选择离婚专业律师 , 从而顺利 完成此事, 对此深表 感谢,并致以问候 。
4. 从离婚咨询到结果,尽在大倫
如果您在原州 寻找可进行离婚咨询 的地方 , 请访问大倫 原州事务所 。 在离婚案件方面 经验 丰富的 律师将 亲自 参与委托人的 离婚案件 咨询 , 并亲自 负责该 案件。
![이혼_승소오오 [원주이혼상담 승소사례] 원주이혼상담 후 원만한 이혼에 이르게된 사건](/_next/image?url=https%3A%2F%2Fd1tgonli21s4df.cloudfront.net%2Fupload%2Fseo%2Fsuccess%2F20240422061329487.webp&w=828&q=100)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