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找到议政府诈骗律师的委托人

- - 议政府诈骗律师讲述的案件故事
- 2. 议政府诈骗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3. 议政府诈骗律师的协助事项

- - 议政府诈骗律师,强调委托人系初犯
- - 议政府诈骗律师,强调委托人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 - 议政府诈骗律师,强调委托人取得的利益不大
- 4. 法院对议政府诈骗律师主张的判断

- - 如需议政府诈骗律师的协助
1. 找到议政府诈骗律师的委托人

找到议政府诈骗律师的委托人,在通过网络寻找工作时,
‘从事文书辅助工作即可获得100万韩元基本工资,并按文件递送件数支付报酬。’委托人收到了这样意旨的提议。
于是委托人作为电信网络诈骗组织的现金收取人参与了犯罪。
委托人为了与专业律师共同推进案件,找到了议政府办公室的诈骗律师。
议政府诈骗律师讲述的案件故事
本案委托人因家庭经济状况变得困难,正急于寻找工作。
委托人在通过网络寻找工作时,
收到了‘从事文件递送代办兼职即可获得100万韩元基本工资,并按文件递送件数支付报酬。’的提议。
委托人明知该项工作是电信网络诈骗组织的犯罪行为,仍予以应允,作为现金收取人从事了活动。
委托人陷入了难以避免实刑的境地。
议政府诈骗律师是如何解决这起案件的呢?
2. 议政府诈骗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下面来了解一下电信网络诈骗的处罚刑期。
电信网络诈骗处罚刑期
■ 电信网络诈骗相关法律内容
韩国《刑法》第114条(组织犯罪团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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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47条(诈骗)
《刑法》第347条之2(计算机等使用诈骗)
《刑法》第350条(敲诈勒索)
《电子金融交易法》第49条(罚则)
1. 违反第6条第3项第1号,转让或受让接入媒介的人
2. 违反第6条第3项第2号或第3号,借入或出借接入媒介,或保管、传递、流通接入媒介的人
3. 违反第6条第3项第4号的质权设定人或质权人
4. 违反第6条第3项第5号,进行斡旋、中介、广告,或在收受、要求或约定报酬的同时实施劝诱行为的人
5. 违反第6条之3,接收或提供与账户相关的信息,或保管、传递、流通该信息的人
※ 获利额在5亿韩元以上时,依据《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加重处罚
3. 议政府诈骗律师的协助事项

议政府诈骗律师为了在委托人的案件中避免实刑、成功获得缓刑宣告,提出了如下主张。
议政府诈骗律师,强调委托人系初犯
议政府诈骗律师强调,委托人是没有受过刑事处罚前科的初犯,一直作为诚实的社会成员生活。
议政府诈骗律师,强调委托人已与被害人达成和解
议政府诈骗律师强调,委托人已与本案3名被害人中的2名被害人达成和解。
议政府诈骗律师,强调委托人取得的利益不大
议政府诈骗律师强调,委托人通过本案犯罪实际取得的利益并不大。
4. 法院对议政府诈骗律师主张的判断
议政府诈骗律师的主张被法院采纳,法院宣告了‘缓刑’。
如需议政府诈骗律师的协助
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以组织化、有计划的方式对不特定多数人造成损害,对社会造成的危害非常大。
因此,法院即使对‘部分’参与犯罪的人也予以严厉处罚。
据此,一旦卷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便难以避免沉重的处罚。
因此,从案件初期开始就与专业律师共同推进案件较为有利。
如果您正如上述案件一样,因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而度过令人忧心的日子,欢迎随时咨询议政府诈骗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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