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寻求釜山诽谤律师协助的经过

- - 向诽谤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诽谤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2. 釜山诽谤律师的协助事项

- - 诽谤律师主张被害人公司未被特定
- - 诽谤律师主张系为公共利益提供信息
- 3. 釜山诽谤律师的协助结果“不予移送”

- - 诽谤律师成功防御处罚
1. 寻求釜山诽谤律师协助的经过
寻求釜山诽谤律师协助的委托人在经营网络购物商城过程中,被同行业的对方以诽谤及妨害业务为由提起了控告。
为应对此事,委托人找到了釜山办公室的诽谤律师。
向诽谤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向釜山诽谤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是经营网络购物商城的个体经营者。
本案被害人是通过海外直购向顾客销售名牌商品的经营者。
委托人在自己购物商城网站上发布了一则帖子,内容为:“有商家将进口产品谎称为国产产品进行销售。此类产品无法提供售后服务,需多加小心。”
发现该帖子的被害人以诽谤及妨害业务为由控告了委托人。
为应对此事,委托人找到釜山诽谤律师并请求协助。
诽谤律师介绍的案件相关法令
■ 第44条(信息通信网中的权利保护)
① 用户不得在信息通信网上传播侵犯私生活或诽谤等侵害他人权利的信息。
② 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应当努力防止第①项所述信息在其运营、管理的信息通信网上传播。
③ 广播通信委员会为防止因信息通信网上传播的信息所导致的私生活侵害或诽谤等对他人的权利侵害,可制定关于技术开发、教育、宣传等的政策,并向信息通信服务提供者提出建议。
■ 第70条(罚则)
① 以诽谤他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摘示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三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② 以诽谤他人为目的,通过信息通信网公然摘示虚假事实损害他人名誉者,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十年以下资格停止或五千万韩元以下罚金。
③ 第①项和第②项之罪,不得违反被害人明确表示的意思提起公诉。
2. 釜山诽谤律师的协助事项
釜山诽谤律师为防御处罚,与委托人进行了细致的咨询,并全程亲自陪同调查,积极协助委托人。
诽谤律师主张被害人公司未被特定
犯罪嫌疑人并非在被害人公司网站上发布该帖子。
由于是发布在犯罪嫌疑人本人公司网站上,难以特定所指的是哪家企业。
此外,还强调了与被害人名称相似的企业众多,一般人看到时无法特定所指的是哪家企业这一点。
诽谤律师主张系为公共利益提供信息
销售商有义务向消费者明确传达商品信息,至少不得在重要部分上诱导顾客产生混淆。
犯罪嫌疑人只是向顾客提供了即使价格较高也应购买可获得正规售后服务产品的信息。
强调了这仅仅是为使顾客能够做出准确判断、出于公共利益的信息提供。
3. 釜山诽谤律师的协助结果“不予移送”
采纳釜山诽谤律师意见的警方,对委托人的嫌疑作出了不予移送决定
诽谤律师成功防御处罚
上述案件是委托人多少有些冤枉地因诽谤被控告的经历。
委托人在釜山诽谤律师的协助下,以不予移送结束了案件。
大倫律師事務所拥有承办各类刑事案件、具备丰富经验的专业律师,正将委托人的案件引向有利的方向。
如果像上述案件那样多少有些冤枉地被控告而需要法律帮助,希望您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釜山诽谤律师请求协助。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未经许可擅自转载、复制、传播或实施其他侵犯著作权的行为,本所可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