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梳理的案件详细经过

- - 向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求助的委托人有何遭遇?
- - 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解读的相关判例
- 2. 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的抗辩策略

- - 反驳1:“仅一同上班过一次”
- - 反驳2:“双方联系是出于工作需要”
- - 反驳3:“不堪原告威胁而承认出轨”
- 3. 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的抗辩结果:“原告败诉”

- - 因被指为婚外情第三者(女性)而被起诉时
1. 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梳理的案件详细经过
向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求助的委托人是一名普通教师,一直过着家庭和睦的生活。
然而后来,同校任职的一名同事教师的妻子将委托人指为婚外情第三者(女性),委托人最终成为民事诉讼的被告。
但委托人全面否认与同事教师存在不正当关系。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为保护委托人,立即着手提供咨询。
向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求助的委托人有何遭遇?
本案原告是与委托人共事的同事教师A的妻子。
原告主张委托人与自己的丈夫有婚外情,称丈夫与委托人曾乘坐同一辆车上班,并通过KakaoTalk和电话等多次联系。
后来,原告甚至威胁委托人。
委托人因工作会议前往A家时,原告叫来一名体格健壮的成年男性突然闯入现场,并向委托人施压,强迫其承认婚外情。
原告还威胁称,如果委托人不承认精神出轨,就绝不会让其离开。
尽管此前从未与原告见过面,但面对掌握自己全部信息的原告,委托人感到十分恐惧。
最终,委托人为脱身而谎称自己承认精神出轨。
此后,原告对委托人提起损害赔偿诉讼,委托人诉说自己蒙受冤屈,并向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案件律师求助。
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解读的相关判例
“第三人不得介入他人的夫妻共同生活,导致夫妻共同生活破裂等,妨害构成婚姻本质的夫妻共同生活。第三人与夫妻一方实施不正当行为,侵害或妨碍维持构成婚姻本质的夫妻共同生活,并侵害另一方作为配偶的权利,给配偶造成精神痛苦的行为,原则上构成侵权行为。”(参见韩国大法院2014.11.20宣告的2011므2997号全员合议体判决等)
“此处所称不正当行为,是包括通奸在内的更广泛概念,其中包括虽未达到通奸程度,但未忠实履行夫妻忠贞义务的一切不正当行为,是否属于不正当行为,应根据各具体案件,结合其程度和具体情况进行评价。”(参见韩国大法院2013.11.28宣告的2010므4095号判决等)
2. 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的抗辩策略
向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求助的委托人全面否认原告的主张,表示自己从未与A实施过不正当行为。
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仔细审视原告的主张,并找出了其中的漏洞。
反驳1:“仅一同上班过一次”
原告主张委托人与A曾多次乘坐A的车一同上班。
但事实并非如此。两人仅共同上班过一次。
而且这也是因为A的请求。当时A称此前降雪导致车辆难以行驶,请委托人开车捎上自己,委托人只是答应了这一请求。
除此之外,两人再未一同上班,原告也未能提交证据证明相关主张。
反驳2:“双方联系是出于工作需要”
原告提起诉讼时主张,委托人与A不分昼夜地频繁联系。
但这一主张完全没有考虑两人关系的特点。
两人是同一所学校的教师,尤其当时又恰逢新冠疫情这一重大情况,因此每天都需要共享相关情况并商议对策。
此外,原告还主张委托人将电饭锅和电热毯送给A,并与其共处很长时间,但这同样不是事实。
委托人听A说自己与妻子离婚后开始独居,因心生同情,只是将平时不用的小型电饭锅和电热毯送给A,随后便立即回了家。
仅凭双方曾联系并赠送生活用品,难以认定两人存在不正当关系。
反驳3:“不堪原告威胁而承认出轨”
原告突然闯入委托人与A为工作会议而见面的现场。
当时原告与一名体格健壮的男性一同到来,两人拦住委托人并大声威胁。
原告详细列举委托人从未告知过的个人信息,强迫其承认精神出轨。
委托人陷入极度恐惧,为了离开现场,不得已只能予以承认。
不能将在这种胁迫情形下作出的陈述作为存在不正当关系的依据。
3. 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的抗辩结果:“原告败诉”
在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的协助下,法院驳回原告的请求,判委托人胜诉,并判令全部诉讼费用也由原告承担。
原告对此不服并提起上诉,但二审法院同样作出了与一审相同的判决。
审判庭解释驳回请求的理由称,“仅形成或维持尚未达到侵害夫妻间性忠实义务的性接触行为或异性交往行为程度的关系,不能认定构成不正当行为”。
因被指为婚外情第三者(女性)而被起诉时
韩国宪法裁判所于2015年2月决定废除韩国《刑法》第241条规定的通奸罪,
“夫妻间的忠贞义务及对配偶的保护,可以通过裁判离婚请求、损害赔偿请求等民事制度更有效地实现”,韩国宪法裁判所曾作出上述判示。
正如韩国宪法裁判所所判示的那样,可以对因婚外情导致家庭破裂的对方提起损害赔偿诉讼,追究其责任。
当事人既可能处于提起诉讼的“原告”地位,也可能反过来因自己被指为婚外情第三者(女性)或婚外情第三者(男性)而收到起诉状。
如果成为被告,应立即寻求律师帮助并接受专业法律咨询。
这是因为,如果像上述案例中的委托人一样并未实施不正当行为,就需要对此进行反驳;即使确实存在不正当行为,诉讼结果也会因应对方式不同而产生很大差异。
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所在的大倫律師事務所,由具有丰富相关审判经验的律师组成团队,为委托人提供协助。
如果卷入婚外情第三者相关诉讼,请尽快联系仁川婚外情第三者(女性)索赔诉讼律师所在的大倫律師事務所并申请咨询。

本内容以法务法人(有限)大纶 (法務法人(有限)大綸)实际办理的案例为基础,并作了部分改编,著作权归本所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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