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NTENTS
- 1. 委托富川借款律师的经过

- - 向富川借款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 - 富川借款律师讲解的借款及赠与相关法令
- 2. 富川借款律师的协助事项

- - 富川借款律师:原告未能证明条件不成立
- - 富川借款律师:委托人并未欺骗原告
- 3. 富川借款律师协助的结果“原告请求被驳回”

- - 因借款返还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
1. 委托富川借款律师的经过
找到富川借款律师的委托人,被原告提起了借款返还诉讼。
委托人希望主张,自己从原告处收到的钱款并非借款,而是无条件赠与。
向富川借款律师请求协助的委托人

以下是富川借款律师通过与委托人咨询所了解到的案件经过。
委托人与原告曾是前恋人关系。
原告在交往期间多次向委托人汇款,金额约达3,000万韩元,这是为了帮助委托人的事业。
但原告在与委托人分手后,主张该转账款项全部属于借款或以分手为条件的赠与,并提起了要求返还的诉讼。
委托人为主张从原告处收到的转账款项等并非借款,从而使原告的借款返还诉讼被驳回,向富川借款律师请求了协助。
富川借款律师讲解的借款及赠与相关法令
▣ 分手恋人要求返还金钱,是否必须归还?
在法律上,恋人之间相互赠送的礼物被视为基于好意关系的赠与。
由于赠与意味着“无偿给予”,因此即便分手也没有再行返还的义务。
对于已经履行的赠与,无法请求返还,金额也不构成变数。
但在“附条件赠与”的情况下,情况则有所不同。
具有代表性的附条件赠与是订婚聘礼,根据判例,订婚聘礼是以“婚姻不成立”为解除条件的赠与。(韩国最高法院96다5506)
因此,一旦解除婚约,条件即被解除,故可以请求返还。
在条件未成立时,为了从受赠的对方处获得返还,必须能够证明条件并未成立。
韩国最高法院判决指出:“例外地属于附条件赠与时,可根据条件是否成就而请求返还,而对于条件的存在,由主张的一方承担证明责任。”(参见韩国最高法院2006. 11. 24. 宣判2006다35766判决等)
▣ 韩国《民法》第554条(赠与的含义) 赠与,因当事人一方表示将财产无偿授予对方的意思,且对方予以承诺而发生效力。 |
▣ 韩国《民法》第555条(未以书面表示的赠与及其解除) 赠与的意思未以书面表示的,各当事人均可解除该赠与。 |
2. 富川借款律师的协助事项
富川借款律师为使原告的诉讼被驳回,拟主张委托人从原告处收到的转账款项仅是无条件的赠与,并非借款或附条件赠与,因此不负返还义务。
富川借款律师:原告未能证明条件不成立
原告称,委托人是以与本人结婚为条件而转账的,因此这属于“附条件赠与”。
但本方主张,由于原告完全未能提出足以证明存在该条件的证据,故不负返还义务。
富川借款律师:委托人并未欺骗原告
原告从未说过“只要委托人收下钱款就不会分手”,
也从未说过要进行以结婚为前提的认真交往。
因此本方主张,这并非以欺骗原告或诱使原告陷入错误为前提的契约。
3. 富川借款律师协助的结果“原告请求被驳回”
审判部采纳了富川借款律师的主张,判决“原告的请求没有理由,故予以驳回”。
该诉讼并非常见的为收回借款而提起的诉讼,
而是为证明没有返还借款的理由而进行的诉讼,在这一点上具有特殊意义。
因借款返还的举证责任在于原告
如同上述委托人的情形,为主张并非附条件借款,证明该条件不成立的责任在于原告。
因此,可以说,强调原告所提出的证据不具正当性,正是审判的核心。
如果您因与上述案件类似的情况需要法律帮助,欢迎随时向大倫律師事務所的富川借款律师委托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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